關於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是專案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

專案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往往是在專案早期,由於專案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專案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諮詢意見尚未辦理。專案建議書主要論證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

常常,專案建議書的批覆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專案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諮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於房地產專案,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覆。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專案,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專案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諮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專案資金來源完全是專案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並且不享受什麼特殊政策,這類專案常常是專案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個階段合為一階段。

以上基本上在傳統的專案審批制環境下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區別。

隨著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深入,特別是隨著今年7月20日《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和落實,除政府投資專案延續上述審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資類專案一律取消審批制,改為核准制和備案制。像房地產等非政府投資的經營類專案基本上都屬於備案制之列,房地產開發商只需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併,甚至不是畢經流程。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發改委)進行專案備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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