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專案管理模式初探(3)(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4)確定投資方案和專案建成後獲得的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的分配,加強指標管理。按“誰投資誰獲益”原則進行指標分配:一是由縣級財政全額投入建設的專案,獲得的指標全部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集中管理;按非農建設專案的需要,統一安排使用,批准使用時收取的折抵指標成本回收款全額給財政;二是由鄉(鎮)級財政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投入建設的專案,獲得的指標,由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集中管理,該鄉(鎮)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有非農建設專案審批需要使用指標時優先安排,若不需使用該指標或指標有多餘時,可以透過經濟槓桿調劑給其它鄉(鎮)或縣市重點專案的建設;三是由縣(市)級財政、鄉(鎮)級財政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合作投資建設的專案,獲得的指標可按投入的比例進行指標分配,或透過經濟槓桿進行分配,指標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集中管理安排使用。
(5)加強新增耕地的管理:透過土地整理後增加的耕地面積原則上由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也可由村一級集體組織,在補足建設中佔用的耕地使用權者的面積後,集中承 包給經申請的承包者經營者。

3、實施階段
在專案的實施階段主要加強工程質量的管理和工程進度的管理,及時支付工程款,同時要透過一些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來規範管理工作。
(1)工程進度管理:在招標投標時,要求施工隊伍在標書中詳細編寫出施工組織設計和保障措施,編好網路圖,開工前落實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機械裝置。監理可透過對這些措施的落實情況來控制施工進度。不能落實、按時開工的,監理有權要求更換施工隊伍,新的施工隊伍可以選擇該標段招標時確定的後備中標單位。
(2)工程質量管理:由國土資源部門制訂出土地整理規劃與設計規範;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和監理規範。各省、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這些規範,對專案建設進行質量控制管理。凡質量不符合要求達不到標準的,監理有權簽發監理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返工,對監理不力的監理單位,國土管理部門有權撤換,並追究其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3)資金管理:由專案法人負責控制資金投入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專案法人應嚴格按照經評審論證後的規劃設計、投資概算進行投資控制,以避免盲目的和被動的追加投資,給投資者造成很大的壓力,資金的撥付、使用按資金使用制度執行。
工程款的支付總的原則按合同執行,在支付進度款時,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結算支付申請表,按合同規定開出正式發票,並附工程量清單,經各村負責管理的人員簽字確認完成的工程量,送所在鄉(鎮)負責管理的人員簽字,報監理公司認定,監理公司認定後出具工程款支付憑證,再報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從財務直接將工程款劃入施工單位賬號。這樣既能保證資金能及時安全到位,又能確保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4)制度管理:透過各種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可以使專案管理走上一條規範的道路,因此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是很重要和必要的,在專案實施階段應建立以下制度:
①專案管理實行專案法人制。實行專案法人制可以按專案落實管理責任人,由專案法人負責控制投資進度、額度、操作起來比較方便,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較快地處理遇到的一些問題,例如: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一些小的工程量的調整和變更,變更單由專案法人負責簽署後透過監理公司直接通知工程隊,而我們目前的管理方法是行政式的,也是比較麻煩的,需逐級上報,層層鑑字,一張單子多至7、8個人簽字,少則3、4個人,時間需要1—2個星期,甚至更長。這種管理方式效益很低,往往會耽誤工期,造成機關作風拖拉。因此,實行專案法人制是很有必要的,由專案法人對該專案負完全責任,由專案法人全權處理專案建設中的實際問題。出了問題追究專案法人的責任。
②承包單選擇實行招投標制。對專案的地形、面積測量、規劃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使專案實施全面走向社會化、市場化管理,同時也可避免選擇承包單位時出現腐敗現象。
③專案實施實行合同制。經批准的建設專案,經招投標確定的各個承包單位,全部實行合同制,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目標,工程價款的結算及獎懲措施,撥款的方式、糾紛的處理都要依據合同來執行。
④工程進度質量管理實行監理制。目前負責管理土地整理工作的人員都是一些行政人員,對工程建設質量如何控制都不懂,對一個專案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只是透過視覺來判斷,這樣就會給工程質量的控制管理留下漏洞,工程建設的質量就難以保證,透過監理,並按監理規範進行監理,既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又可以大大減輕來自外界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壓力。

4、驗核階段
(1)專案竣工實行驗收制.專案建設竣工後,必須組織各級驗收核查和整改工作。首先由施工隊組織自驗,發現的問題可以及時糾正;自驗合格後,再由監理方組織進行初驗,提出核查意見後由施工方進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後,再由縣級土地整理驗收小組組織各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驗收,合格後再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終驗。
(2)資金結算實行審計制。凡竣工專案經驗收合格後,資金的結算必須透過審計單位審計後再進行結算。經審計可以避免浪費國家或地方投入的資金,讓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
(3)資金使用實行監督制。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是否按合同執行,資金的使用、撥款的方向是否正確,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規定,必須接受財務的監督。凡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和不符合支付渠道撥付的款項,財務有權拒付,以確保資金能及時、安全到位,防止出現差錯而引起糾紛。

5、交付階段
(1)專案完成後實行交接制。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舉行交接儀式,建設管理告一段落,由業主負責對專案的執行進行管理。以便明確界限、時效,從交接的那天起計算質量保證的期限。
(2)工程實行質量保證制。專案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要看執行的結果如何,因此必須實行質量保證制。施工單位在結算工程款時,投資單位應扣留工程款總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發現工程建設存在質量問題的由施工單位無償負責修復,否則質量保證金不予支付。

六、政策建議

為使土地整理專案管理走上規範的道路,需要政府出臺政策,目前對土地整理項的實施、驗收出臺的政策較多,對專案的界定、交付政策較少,資金管理辦法已有政策出臺,但還沒有完全按照投資專案資金使用管理的辦法來做。因此,筆者建議應出臺專案界定、專案交接和規範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政策。

七、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有很多,如專案的立項,是根據什麼來決策的,專案的工程質量是如何來控制的,村級集體土地的權屬是如何確定的,如何調整變更的,怎樣做才會減少糾紛的產生。專案資金是如何管理,如何控制使用,如何操作才會使專案資金能安全及時到位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於我們每一個土地整理管理工作者去探討。

八、結語

1、土地整理專案的建設,若按理想模式進行實施管理,相對來說,可以達到以下效果:
(1)在管理上既能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對土地整理工作進行實質性的管理,又能防止出現“關係工程”、“條子工程”的現象,還能讓鄉(鎮)、行政村能切切實實地參與管理,確保工程的質量和數量,更有利於完成上級下達的硬任務。
(2)在資金運作上,既能保證資金的安全運作,及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的進度,還能從制度上防止和避免腐敗現象的產生。這種管理模式的建立,既能體現政府的行政管理,又能從制度上保證土地整理工程的實施管理走向社會化、市場化。
2、當然,每種管理模式在形成後都需經過實踐的檢驗並不斷地改進、深化與完善,而且時代的發展也將對我們的土地整理管理工作帶來新的要求與工作目標。本文試圖透過以上論述,針對現有的土地整理的實施過程管理能帶動一些新的思考與探索,其中的不足之處與視野的侷限性也在所難免。誠摯希望從事土地整理工作的各級領導與同行能從各自的工作實踐與思想高度對本文的有關觀點與內容提出批評指正,並共同對我國及我省的土地整理工作的發展付出各自的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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