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審計專案審計質量(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寫在《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兩週年之際

  隨著經濟環境的日益複雜化,人們對審計資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我國的審計工作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援,也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較高評價。在審計機關社會地位不斷得到提高的同時,社會公眾對審計質量也必然提出更高的期望。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在《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兩週年之際,筆者想再談談對審計質量重要性的認識。

  一、審計質量的重要性

  猶如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一樣,審計質量是審計職業的生命。審計質量的高低,是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直接影響到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一)審計質量的提高是社會公眾的共同要求。

  審計質量的最終體現就是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報告被許多利害關係人使用,如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社會公眾,審計報告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利益。審計質量下降會導致會計資訊失真,失真的會計資訊會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決策失誤,導致投資者利益遭受損失,並難以保障公眾利益。長此以往,不僅影響審計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一種失職,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對黨、政府和人民的不負責任。

  (二)提高審計質量不僅是社會公眾的願望,同時也是審計機關自身的內在要求。審計部門的形象,取決於政府和公眾對其工作的認可程度。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在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上,我國的審計工作不斷髮展完善,不僅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援,也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信任和較高評價,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無論是重視、支援,還是信任、肯定,審計的作用和效果是最基本的支點,而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有作用和效果,失去了這一點,審計形象也就無從談起。

  (三)提高審計質量是審計公告制度推行的必然要求。審計公告制度的推行在增加公民知情權的同時,強化了公眾對審計執法行為的監督,有助於審計機關改進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風險。審計結果公開披露會促使審計機關更加重視審計質量,以確保審計公告的準確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因此,審計機關必須把提高審計質量放在首位,科學地制定審計計劃,合理調配審計資源,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必須樹立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做到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得當、建議可行、文書規範。如果不注意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有可能出現複議的情況和敗訴的可能,給審計部門帶來風險。

  二、貫徹落實《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重要性

  按照審計署《五年規劃》要求,為在審計質量控制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強對審計專案全過程的有效管理,審計署2004年頒發了《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該辦法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控制,以及審計檔案的質量控制和審計專案質量的責任追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頒佈實施兩年來在提高審計質量控制上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一)《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釋出和執行不僅為保證審計質量提供了指導,同時也是評價審計質量的重要標準。辦法的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必將對控制審計質量發揮重要作用。它有效地保證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其規定的程式開展工作,可規範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險。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要透過高質量的審計工作來體現,辦法所提出的各項基本要求,為審計機關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同時,它也是評價審計機關工作水平的科學標準。有效實施審計質量控制,嚴格遵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開展工作,可以規範審計人員的作業,避免工作的隨意性,防範審計風險。它將審計專案過程的主要環節作為一個質量控制系統,從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到審計報告、審計檔案,都應有相應的工作目標、步驟、質量要求和相應責任,保證了審計質量的提高。

  (二)《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實施促進了審計機關加強科學管理,提升其地位和重要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完善,法律建設的不斷加強,以及加入WTO 後的新形勢,對審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既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為建立我國審計專案質量控制體系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我國的審計工作正處於一個不斷髮展、不斷完善的階段。為推行審計工作,保證審計任務的完成,就必須建立和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推行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這也是推動我國審計融入世界審計主流的需要,我們要學習和借鑑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切文明成果,推行國際審計領域一些通行做法和成熟經驗,造就中國審計與國際審計交流的共同語言,使中國審計融入世界審計主流,從而充分發揮我國審計機關在國際審計舞臺的作用。

  (三)《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對審計工作者具有指導作用。在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職業判斷的要求和依賴會越來越強。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規則是高度依賴的,如果規則不全面,就無法引導和規範審計人員的判斷行為、判斷程式,繼而影響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因此,非常需要一個規範的質量控制規則,來引導審計人員在一定的框架內進行判斷。例如《辦法》規定,只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以及對於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才收集審計證據,此外的大多數審計事項可以不必收集審計證據,只在審計日記中記載查證過程和結果即可。這一新規定大大減少了審計人員收集證據的工作量,節約了審計時間、人力和費用,使之更能集中力量深入審查重點審計事項,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實施有利於促進效益審計。審計署“五年規劃”提出: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並重,要逐年加大效益審計的份量,到2007年,效益審計將佔全部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這樣,今後幾年審計機關的效益審計專案將越來越多,影響越來越大。效益審計也需要遵循一個質量控制辦法,以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因此,審計署明確:審計機關的效益審計可以參照執行《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同時《辦法》重點加強了對審前調查的規定,要求每個審計專案都要先搞審前調查,根據專案的規模和性質、時間和人員安排,以及對被審計單位的瞭解程度不同,靈活掌握和安排審前調查。審前調查的作用比一般財務收支審計調查更加重要,這是效益審計的特點,因此,《辦法》的實施有利於促進效益審計的發展。

  綜上所述,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人員要堅持服務大局的觀念,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這是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的客觀要求。我們要進一步提高對貫徹落實《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學習貫徹《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強學習,深刻理解和把握《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每一項規定,採取切實措施,積極主動地把《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貫徹好、落實好,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與完善,在其約束指導下,努力把我國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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