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程式(1)(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一、概念及目的

1.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定義: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是指為完成一個基本專案,發生在現場管理過程中的直接費、現場經費及現場臨設等費用的總和。

2.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管理職責:公司合約部作為公司總分包管理和採購價格管理及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管理的責任部門,應負責分包合約和採購價格的管理,並透過專案分包及採購招標選擇和確定分包方與供方,負責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組織編制與核定。透過建立和持續改進量價分離的成本細化核定模式,達到最佳化專案成本管理模式的目的。
3.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的主要模式:專案完整成本由土建工程與機電工程兩部分構成,由公司合約部核定,並下發專案經理部執行。
4.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管理的目的:透過程式化的管理模式,改變以往專案成本管理的隨意性,減少不確定因素造成的經營風險。

二、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編制原則

1.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水平一致原則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是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在專案管理上的集中反映。一個城市或一個地區的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所依據的消耗定額和市場價格必須建立在各專案一致的前提下,避免由於中標價格水平不同而引起各專案之間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不一致,從而導致專案管理水平失真。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編制必須力保專案管理績效在同一起跑線上。

2.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與中標價分離、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價格市場化原則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核定遵循量價分離的原則。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工程量與單價分開,工程量按照中標後的交底工程量,材料、人工、機械單價均按照編制期市場交易價格核定。

3.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消耗定額當地化、企業化原則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人工、實物的消耗量參照當地行業普通水平或企業內部定額中的實物消耗量為編制依據。企業的內部定額的各種資源的消耗量應低於地方定額。公司將透過對專案施工過程中成本管理的逐步總結和完善,形成企業定額。並將積極推進投標報價及專案製造成本核定過程的軟體化管理。

4.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水平體現公司整體技術與管理優勢原則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人力、材料及機械裝置在質量和時間上的投入,建立在公司技術部門批准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基礎上,體現公司的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所創造的效益。技術進步是企業降低成本的一個重要方面,切實從技術進步中降低成本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核心競爭能力的關鍵。

5.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事前制定、過程控制原則及核定責任單位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原則上應在專案實施前編制、預核定完畢,作為指導專案實施成本管理的依據和指標。
由合約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
特定情況開工時無法核定的專案,由公司合約部先向專案下達製造成本執行的指導意見,在專案履約過程中,隨著專案收入及各項洽商索賠的逐步明確,對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管理。

6. 以收定支原則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原則上必須控制在相應的收入之內,公司收益取決於投標報價水平與企業成本水平的差值。對於專案運作過程中的直接費、其他直接費、臨時設施、現場經費,原則上不得突破投標報價的相應收入。對由於投標報價中上述費用確實與方案投入不相匹配的,專案運作中確實無法控制在報價水平之內,由專案經理部會同技術部提出專項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按照經批准的技術方案重新核定費用。合同條款的差異及對業主的特別承諾由責任部門按有關程式組織評估後據實處理。以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引進為目標所需的額外費用從公司設立的專項技術發展基金中列支。

7.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監控與考核、鼓勵約束相統一原則
(1)專案經理部完成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目標,公司根據《工程專案管理責任目標考核與獎懲辦法》的規定對專案進行考核和獎勵。
(2)專案在完成核定預算製造成本的基礎上,再實現專案實際成本低於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降低,公司根據《工程專案管理責任目標考核與獎懲辦法》的規定對專案進行考核和獎勵。

三、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編制依據

1. 合約部提供:
(1)工程承包合同交底書(含工程投標檔案);
(2)透過工程分包招標確定的分包合同;
(3)專案經理部現場經費清單;
(4)各類材料和裝置的市場交易價格;
2. 工程部提供:
(1)經批准的臨建方案;
(2)專案運作模式;
(3)與市場價格接軌的內部與外部裝置租賃價格;
3. 人力資源部提供:
專案經理部人員消費基金總額;
4. 技術部提供
(1)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
(2)整個專案施工期間動態定員數量;
5. 財務部提供:
專案經理部現場經費標準;

四、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總體性費用編制與劃分

1. 專案的臨時設施費、現場經費、技術措施費、總包服務費、對業主的各項承諾等專案總體性費用,由合約部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專案管理模式等情況核定。

2. 臨建費用
依據工程部批准的臨建方案,由合約部按照合理攤銷與租賃的方式計算費用。環保與文明施工收入根據專案合同情況按比例分配專案使用。上述臨建費用包含專案土建與機電的全部臨建費用,合約部將根據土建專業與機電專業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劃分後,進入相應專業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3. 現場費用
專案現場經費由技術部與人力資源部核定專案動態平均定員人數及經費標準,合約部據此結合工期、合同條件等有關因素核定費用,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現場經費應控制在收入額度範圍內,合約部將根據土建專業與機電專業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劃分後,進入相應專業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4. 包乾費、措施費及風險費用
如合同價中含有風險費用或措施費用收入,不再單獨對專案核定此項費用。特殊情況由合約部牽頭,組織工程部、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專案經理部等有關人員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合同條件共同討論後,確定一項固定額度的費用,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5. 投標報價和合同談判中產生的經營性收益
由投標策略和合同談判中產生的經營性收益(含不平衡報價的量差、價差以及專案運作過程中體現的經營收益),不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6. 營銷承諾及其他對業主的特別承諾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對業主的承諾及營銷過程中的其他承諾必須有書面檔案,對業主的口頭承諾,也要以書面形式報營銷主管經理簽字後再報合約部,以各種承諾的交底檔案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費用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合約部將根據土建專業與機電專業工作量的比例重新劃分後,進入相應專業專案預算製造成本。對其他無憑據的承諾,在核定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時不予考慮。
對於各種讓利或其他需由公司總部支出的費用,不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7. 總包服務費
7.1 總包服務費是指由業主直接分包、指定分包或公司內部以非製造成本進行切塊分包的專業公司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由專案經理部提供各種現有設施及總包服務、管理而收取的費用。
7.2 土建專業及機電的分項工程分包招標原則上由合約部統一管理和組織;分包方必須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選定,如因專業特殊需增選分包隊伍,應事先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認可後,方可納入分包招標範圍。價格必須控制在相應專項的製造成本額度內。
7.3 業主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根據總包管理的職責範圍及為分包方提供的配合服務對專案進行總包管理和服務成本的核定。由業主方支付的總包管理費及經濟補償費一般按40%~70%的比例進入專案土建專業預算製造成本,由分包方上繳的總包管理費的50%~70%進入專案土建專業製造成本歸專案使用。

五、專案土建專業預算製造成本直接費中的各項費用劃分及計取標準

根據公司目前的報價體系現狀,無論是以國內定額報價,定額量市場價報價,還是按照國際工程的報價規則進行報價,其專案預算製造成本的直接費部分均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 對於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屬於工程消耗性材料、機械裝置費用的確定,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核定,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2.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屬於施工週轉性材料(模板、架料)以及機械裝置投入的確定,按照技術部提供的經公司總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中的模板、架料以及機械裝置的投入量、週轉次數、使用時間、工期,以租賃或綜合考慮投入與剩餘殘值,結合報價收入確定成本。如果報價收入低於根據方案計算的投入量,技術部調整其施工方案,經總工程師批准後作為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最終核定的依據。在工程中標後,技術部將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提供給專案經理部和合約部,技術部對於專案週轉性材料以及機械裝置的投入核定總量,並向合約部進行書面的專案投入量交底。

專案週轉性材料的採購、租賃價格參照市場物資交易價格以及市場租賃價格確定。專案週轉性材料的投入,應儘可能採用租賃的方式進行。專案投入的週轉性材料,須報工程部審批,不能在本專案中一次性全部攤銷;專案完工剩餘的週轉材料由工程部負責協調在公司其他專案中週轉使用。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週轉材料及機械的費用按照攤銷價、租賃價進行核定。

3. 對於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工程量,根據投標交底的具體情況,無特別出入的採用投標報價工程量。對於投標報價策略性而進行的工程量調整,投標交底中要明確提出。由於投標報價策略性而進行的工程量調增,按照投標交底從直接費中扣除。由於投標報價策略性而進行的工程量調減,按照投標交底,依據合同責任進行專案預算製造成本核定。

4. 凡承包合同價中未含商品混凝土價差及鋼筋量差調整費用的(未有特別承諾),製造成本中也不包含專案施工中實際發生的商品混凝土價差及鋼筋量差,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與業主結算,結算部分的直接費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間接費中的分包費用進入專案預算製造成本。

5. 承包合同採用國際BQ清單形式報價,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人工費按照市場人工費的價格核定。

6. 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其它直接費(或國際工程報價方式開辦費中的類似專案)按照承包合同價的其它直接費結合專案施工方案進行核定。專案預算製造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費(或開辦費)原則上不超出承包合同價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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