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審計(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審計是審計部門依據國家的財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章以及有關部門的委託,對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建設期間的財務活動和投資效益進行審查,是以加強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提高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經濟監督活動。 園林專案審計的必要性 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具有投資大、資金流動環節多、涉及部門多、規模大、建設週期短,專案多而分散,以及施工中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單一靠建設單位財務和工程技術部門來對工程進行管理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審計部門的配合、監督和檢查,才能確保工程建設的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杜絕違章、違紀問題的發生,避免“人情工程”、“腐敗工程”的出現。 同時,由於城市園林建設專案是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工程,其資金使用具有專一性。因此,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專項審計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夠使專項資金得到完整、準確、真實的反映和監督,保證專項資金合法運用,提高投資的社會效益。 園林專案審計的特殊性 園林建設專案存在特殊性。一是規模大小不一,投資差別大,既有投資幾萬、幾十萬的,也有投資幾千萬到上億元的。二是管理難,由於園林專案的綜合性強,綠化苗木種類多、變化大,使建設的難度和造價沒有必然的正比關係,給管理造成很大難度。三是前期手續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園林建設專案大多具有很強的政府意識,從立項到實施往往較為倉促,審批手續往往不完善。四是週期短,受周圍環境影響較大,作為藝術性較強的工種,建設園林工程時,需要根據實際環境不斷變更原有設計;再加上植物品種和規格往往難以實現,因此園林建設專案的不可預見性較多。五是園林工程的相關規範不完善,定額修訂滯後;在園林工程中常運用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等,都對工程造價的稽核造成難度。 城市園林建設專案的審計物件是參與建設的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的財務機構。審計內容為城市園林建設專案的立項、計劃、招投標、施工、驗收諸環節中有關財務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城市園林建設專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評價等。具體指資金來源的可靠、合理性,估算、概算、定額、取費標準、工程量是否合理合法,設計變更的原因及對財務決算的影響等。審計程式大體可分為事前、事中、事後審計。 園林專案審計的內容及程式 傳統審計範圍狹窄,目的單一,審計人員只是圍繞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其監督作用十分有限。但今天對於園林專案的審計已不再是單純的查錯糾弊,而更加註重透過審計揭示行業存在問題,分析問題原因,並提出意見或建議。 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審計需要“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由於園林專案審計範圍沒有統一標準,且受審計物件的規模、複雜性和多樣性等因素的制約,需要涉及多個部門、單位,運用多種審計方法與手段,而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沒有對審計的時間及程度作出具體規定。因此,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確各相關單位對城市園林建設專案進行審計所應負的責任和應承擔的義務,以避免出現目前審計調查過程中經常遇到的被審計單位拒絕配合和拖延時間等情況發生,保證審計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園林專案審計應走向制度化 同時,與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相比,城市園林建設專案審計涉及時間跨度大,所需資料來源廣,涉及單位多;審計範圍不僅包括財務收支,還涉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對城市園林建設專案進行審計的取證方式、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寫、審計報告的內容、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方式、審計結果的表達方式、審計成果的轉化,以及審計專案的選擇、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審計方法的選取等事項,都與專案財務審計有著較大的區別。這些問題都應在實踐中加以解決,逐一實現規範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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