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業不可忽視的五個方面(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智慧建築業有五方面不可忽視
縱觀全國各地智慧化系統建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被重視的現象。概括起來存在以下 5 方面問題。







業主對專案的建築 智慧化系統定位不確切
( 1 )建築工程專案在方案設計階段時,往往重視建築設計本身的平、立、剖,而對其他專業,特別是裝置工程,包括水、電、暖等有所忽視,只要寫一個簡單的說明即可,而對智慧化系統建設則未被列入內容,有的甚至不考慮。
( 2 )在設計方案評審時,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或設計單位詢問甲方(建築單位)關於智慧化設計時,專案已進入初步設計階段,甲方才認識到需要這方面的設計,設計單位也才被要求做智慧化系統總體方案設計。
( 3 )正當智慧化系統總體方案設計進行時,由於工期緊迫,建築設計已進入施工圖階段,設計迫在眉睫,智慧化系統總體方案甚至未經評審就進入施工圖設計。
( 4 )部分工程專案在進入施工後才發現缺少智慧化系統的設計施工圖,於是重新找施工單位進行智慧化系統設計。
系統整合商在準備進入專案實施時,卻經常出現許多尷尬
( 1 )進場的尷尬
介入時發現沒有弱電井和弱電配電間,要不就是土建已超前,管路預埋已成空話,或雖有管路但冗餘不夠等。
介入時發現電話、電視等已有人實施,許多管路和資訊出口的安裝位置,裝置的安裝位置已被佔用。諸如此類,使原方案必須重新修訂,系統指標和工程預算發生較大變化。
( 2 )承諾的尷尬
由於以上類似的各種原因,對於資源共享的承諾、系統功能的承諾、工程的承諾等不能實現。
( 3 )結果的尷尬
本希望把智慧化系統做成有特色、有影響的系統,結果是連自己都不滿意。
( 4 )開發商的尷尬
以寬頻接入為例,由於開發商沒有了解寬頻等網路 增值服務商 的業務,或寬頻服務商沒有向開發商講清楚服務專案等原因,使開發商宣稱自己賣的樓有 綜合佈線 、寬頻網等。住戶買了樓後,要對佈線系統交租金,且該使用費比重新向電信公司申請的入網費要高出許多,使開發商被使用者認為是騙子,開發商有苦難言。
目前招標代理大多數是 機電 招標公司編制的技術招標檔案,不太適合弱電智慧化系統。
建築智慧化系統驗收、檢測、評估不規範

由於國家還未正式出臺智慧建築驗收、檢測和評估 標準 ,沒有統一要求。







評標結果不完全客觀
評標 專家 都是臨時召集組成,評審時間又很倉促,因此評標結果難以獲得最佳最佳化方案和最如意的設計施工隊伍。
建築智慧化弱電工程的設計應體現以人為本功能需求的設計特色
目前雖然有了智慧建築設計標準,但是仍要對某幢建築物的功能需求、建築結構、設計目示和資金狀況等進行綜合考慮,而不是子系統的堆積或者各系統中的功能“集合”,更不是硬搬照套“設計標準”甚至盲目追求“甲級”智慧化等。
對於不同型別和功能的建築,建築智慧化弱電工程的設計在各子系統的構成、各子系統自身的功能設定、系統 整合 方式及設計目標確定,應是各有特色。例如,對於綜合性大樓的安保系統的設計如何根據建築物的特點和功能區域劃分,防止不同功能區域之 間人流的非法闖入等。
對於智慧整合管理系統的設計應該從需求出發,考慮各種型別的管理模式,工程實施的過程。更應該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按需整合。在系統的可擴性、可維護性方面更應各具特色。
對智慧建築設計及其工程實施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智慧建築弱電工程的設計,實際上是 4C 技術的應用研究在工程實施中的體現,既有新技術研究應用的一面,又有應用技術開發的一面。
眾所周知,一幢建築要建成為名副其實的智慧建築, 規劃 設計是龍頭,它是該建築功能需求的體現,而工程實施是設計成果的體現,也是設計作品成敗的關鍵。因此如何將設計和施工這兩者融合在一起,是當前智慧建築行業應該引 起關注的問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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