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合同管理中要學習體會(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合同是法律的依據。無論是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還是組關係,都離不開合同的條款約定。在處理各個單位之間的利益關係時,合同是最有力的裁判者。所以,合同管理是統攬全域性的管理,是滲透於專案實施過程中方方面面的約定的規矩。

可能體會最深的是施工索賠。在我們過去的工作中,沒有施工索賠的概念。有的時候活幹多了,看得見的支出建設單位一般會同意補償,但是那些間接的支出可就難說了。有一些是約定俗成的費用專案,還可以,可是不屬於這一類的就很難說了。有一些理由是大家認可的,但是有一些合理但講不清楚的就難免損失。而且索賠意識的淡泊,也造成了我們的損失。

所以,我們需要合同。規範包括我方在內的所有參與單位的行為。
我們需要統一遊戲規則,減少或完全避免認識上的差異產生的糾紛。

一般來說,合同產生於實施開始之前,達成合作意向之後。現在通行的建築行業的合同形成方式,也就是尋找可能的合作者,篩選,報價,詢價,合同談判,簽訂。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都是尋找可能合作者的行為,資格預審,篩選出能力滿足要求的合作者,然後報價,比較,詢價,談判,簽訂合同,這些就是最常見的合同簽訂模式。當然也有直接委託的,這是業主的權力。

合同的內容是操作的依據。具體就是條款。

錢是大家最關心的。多少錢,怎麼付錢是最重要的條款。因為工程量不能準確確定,或者是現場經常會與圖紙有所差異,結算價款經常與合同價款不同。這個時候,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規定就有著重要的作用。總價包死把變更的風險從業主轉移到了施工方,但同時業主也承擔了總價下降的風險,雖然可能性很小,單價合同,把價格的風險轉移,成本+酬金則風險均在業主。這需要大家的協商。

承包範圍是合同要明確的,否則我認為是工程甲,你說我們簽訂的是已,鬧不清楚。對於建設單位,他將面對不同階段的合同。如設計階段簽訂設計合同,在此之前要簽訂勘查合同,在此之後要簽訂施工合同。當然也有人要幹很多活的,因為他能力強,所以,就有勘查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設計施工採購總承包,還有那種連執行也承包的叫什麼特許全協議即BOT合同。當然除了最常見的施工承包,還有分包。監理合同肯定也是要簽訂的,國家規定。採購合同有時包括在施工合同內了,有時建設單位也想自己玩一下就自己和供應商簽訂。工程保險必須要在合同中約定,到底誰來投保。在水利專案中,一陣颱風颳走幾個億的事情經常發生,1還是保險的好。擔保合同有的時候會有,在一方對另一方有擔心的時候。

工期、質量標準一般應該在合同中規定。錢的問題,預付款以及進度款支付比例常成為談判的焦點。變更容易引起糾紛,合同中應該規定變更的處理方式。違約責任,及違約處理辦法,是出現糾紛,不能獲得滿意解決時的辦法,一般可選擇仲裁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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