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電子資訊百強開始排序虧損企業可參選(轉)

post0發表於2007-09-09
今年電子資訊百強開始排序虧損企業可參選(轉)[@more@]

  2月7日,信產部相關官員透露,2006年電子資訊百強企業排序工作已經開始,將繼續實施企業自己申報經濟指標;並放寬參選標準,只要是連續三年虧損,且虧損額少於淨資產的三分之一的,就可申報。

  企業自己申報經濟指標

  一年一度的“電子資訊百強企業” 由於為信產部所組織,每年都會引起業內關注,每年各企業在排行榜中的排名沉浮都成為業界焦點。去年,海爾集團公司以1016億元的銷售額位居首位,並非奪標熱門的京東方居第二,都曾令業界驚訝。

  據悉,信產部已於1月下旬下發相關通知,且今年“電子資訊百強企業”排序仍採用企業自己申報相關經濟指標的制度。凡是在2005年銷售收入8億元以上、利潤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己在相關表格上填寫銷售額、利潤率等相關資料,交給各省級電子資訊產業主管部門,進行稽核後上報給信產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執行司。

  信產部在相關通知中稱,“各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所填報各項經濟指標要進行嚴格稽核,以保證數字準確可靠,部經濟執行司將成立專家審查組對有關企業及新入圍企業進行抽查、複核,5月公佈結果”。

  對於IT百強企業具體排序的評選標準,信產部稱,將以企業2005年年末實現的營業收入並參照其他有關經濟指標為主要依據。

  虧損企業首次可參評“百強”

  另外,信產部官員稱,今年電子資訊百強企業的申報條件有所調整,對於開展重大國際併購、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等的企業,如果不是連續三年虧損,且虧損額少於淨資產的三分之一,在徵得當地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可繼續申報電子資訊百強企業排序。

  而在之前的第一屆百強企業排序時,曾確定入圍標準之一為“一個指標”(按銷售收入排序)和“一個原則”(不能虧損)。後來,評選標準雖做過調整,但參評企業不能虧損的原則一直未變。

  對此,信產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執行司司長周子學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說,此舉目的是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戰略重組和產品結構升級,支援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不能以一時的得失論成敗。

  按照這一新標準,去年鉅虧的TCL集團等企業也可再次參選,而去年TCL集團在電子資訊百強中排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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