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計結果看建築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近幾年,審計人員在建設專案的審計和調查中,緊緊圍繞建築行業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審計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客觀地反映了建築行業管理情況,同時也發現了建築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問題一:施工隊伍生產能力過剩,供大於求等矛盾十分突出
 隨著我國建築體制改革的深入,建築市場的逐步放開,如今建築領域已經打破了區域和所有制的界限,為公平競爭創造了條件,但隨之而來的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就是生產能力過剩,供大於求的矛盾日漸突出。大量的施工隊伍很難承攬到工程,處於找到活就幹,找不到活就全員放假只留下部分管理人員四處“找活”的“半生半死”狀態。這種情況下,很多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就出現了。首先,施工隊伍資質參差不齊,無資質、低資質、藉資質承攬工程現象屢見不鮮,如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某建築工程集團工程公司資質及合同專用章承攬了某機場專案變電所工程。其次,施工企業承攬工程後再行轉分包,工程質量難保證。審計中發現,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將承攬的工程違法分包或層層轉包,從中非法獲利的現象較為常見。此類問題影響了建築市場的經濟秩序,造成工期延長,建設資金流失,嚴重的還會影響到工程質量、產生事故隱患。

問題二:勘察、設計、監理隊伍從數量、規模、專業程度、技術水平與施工單位相比,結構不合理狀況沒有得到改變
 審計中發現我國的勘察、設計企業與國際設計諮詢部門在管理上、業務水平上的差距仍很大,造成了較多損失浪費問題。如2005年某高速公路專案就是由於設計單位的水平較低,造成大量的設計變更,使設計檔案失去了控制的作用。另由於施工安排不合理,僅棄土方一項就造成損失400多萬元。

 同時,監理隊伍管理水平低。依照《建築法》,監理制度的設定具有雙重性:一是為保障工程質量,國家在一定範圍實行強制監理;二是監理又受建設單位委託監督施工質量等,由建設單位支付費用。這樣監理就會經常出現不到位的問題。

 問題三:經營體制、方式陳舊
 一些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認為包字當頭,一包就靈,結果是層層承包,包到底就松到底,放棄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基礎管理削弱,有章不依,違章不糾。

權力下放不當,致使管理力量分散,簡單地把人財物等權利統統下放,但管理沒有配套進行,難以做到責、權、利相互統一,其結果是削弱了企業整體的綜合管理,造成管理分散、失控,漏洞增多。如某施工單位進行體制改革時,該單位的部分人員與原單位分離成立了一些為獨立法人的建築施工企業,在這些企業沒有取得施工資質的情況下,該單位竟允許這些企業使用其資質證書、合同專用章承攬機場配套設施建設等工程專案,導致工程建設中財務管理混亂,工程質量無法保證。

 問題四:政府幹預行為過多、過重
 我國對政府投資工程基本上是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在許多政府投資的工程專案上,投資與建設、建設與管理混為一體,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工程專案的實施,相互之間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極易造成決策失誤或監督失效、失靈,導致專案投資效益低下,形成投資“黑洞”,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如:某公路工程由於建設資金缺口大,地方政府在路基土石方施工和沿線徵地拆遷中,以“政策劃解”方式,透過在沿途鄉鎮百姓、企業等集資、以資代勞等方式籌資,完成了專案建設任務;工程造價控制不合規,部分單位工程造價嚴重低於單位工程價值,存在硬性壓價的現象。

 問題五:隨意擴大專案建設規模、執行建設程式意識淡化
 重視專案管理,遵守基建程式,是保障投資效益的基礎。現在一些部門和地方熱衷於跑專案、要資金,忙開工、急建設,至於建設過程中如何加強管理以及建成專案能否保證投資效益就不太關心了。一些專案出現施工質量差、投資損失浪費,投產不能達到設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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