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投資建設專案的管理模式(轉)

ger8發表於2007-08-14
英國的建築工程專案分為兩類,一是私人工程專案,一是政府工程專案。私人工 程專案(即非國家/非政府專案)主要包括工業、商業、學校、房屋、私人醫院、倉庫、 房屋協會等。這類工程主要以“私人工程合同形式”為依據。公共工程專案(即政府投資專案),主要分以下幾種型別:中央政府專案,如國防專案(海、陸、空專案);公共 辦公樓,如監獄、國會、稅務辦公室、社會保安、法院等建築;公共基礎設施(主要 指土木工程專案),如道路、橋樑、鐵路、隧道、港口等專案;公共服務建築,如醫 院、學校等,這類專案主要採用由政府制定的“政府專案合同形式”。地方政府專案, 主要分地縣級和區級政府專案。專案的型別主要包括地方公共設施、區縣政府樓、警 察局、學校、醫院、水處理、地方法院、圖書館、游泳池、健康中心、多功能建築物 等。 在英國,私人工程專案和公共專案的管理無太大區別。特別是近 10 年來,許多 政府的專案都相繼私有化。一般來說,政府主要是透過立法來規範建設行為,並不對 其實施過程進行具體的監督與管理。對於不同的專案型別,通常採用不同的合同條件 透過全面仔細的規範建設行為以達到建設活動的有序進行。目前英國總的趨勢是政府 專案的減少,許多政府專案都逐漸轉成私人專案。 英國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主要是“英國環境交通區域部”(DETR-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Regions),該部於 1997 年 6 月由英國原環境部與交通部合 並而成。其它涉及政府投資的部門包括教育勞工部(DFE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國防部(MOD)、財政部(Treasury)、外交部(HO)等,涉及 政府投資建設專案的管理經歷了以下歷程: 在開初,政府建築工程是由公共建築部 負責的,採用以工程清單為基礎計算的工程合同管理。 隨後政府採用了 PSA 模式, 即“財產服務(Property service Agency) 代理”。 近 20 年來英國在政治方面發生的變 化也給建築業帶來了影響。在近 5-6 年中,政府投資建設專案逐步採取建立經審查的 承包商 /諮詢人員清單(即DETR/NQS體系) 及設立合同處等方式實施管理, PSA 逐漸消失轉化為私人承包商和諮詢單位。
(1) PSA以專案管理者的身份代表政府對專案進行管理,一方面PSA僱用建築師、 測量師和工程師組建相應的管理機構,其組織結構如圖 ;另一方面,PSA 也委 託諮詢機構完成專業化的諮詢工作。透過實施 PSA 的管理模式,PSA(專家機構)在業 主(政府)與承包商之間建立了一種好的聯絡,同時 PSA 機構制定的政府專案合同形式 (GC Works Contracts)對保證專案的實施能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英國政府投資專案管理的 PSA 模式
The British PSA Model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vested by Government
(2)經審查的承包商/諮詢人員清單及設立合同處 英國政府最近公佈了審查的承包商/諮詢人員的清單,即 DETR(英國環境交通區域 部)/NQS(國家資質認證系統)體系。在 DETR/NQS 方式下,將嚴格審查承包商的各項 情況,並給予專案規模限制(如小於 200 萬英鎊),政府部門透過選擇資信度高的承包 商/諮詢人員,來保證工程專案的有效實施,另一方面私人業主也可購置審查清單供 專案中使用。從理論上講,今後將進一步採用這樣的審查清單,以減少承包商和諮詢 人員繁多的問卷調查表。合同處的作用主要是委託監理進行專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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