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專案建設中的工程款結算(轉)

ger8發表於2007-08-14
城市基礎設施專案建設中的工程款結算,一般情況下都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乙方若有問題都有法可依、有據可循,矛盾並不突出。但現實過程中由於一些有受人們主觀意志所控的因素出現,仍有不少問題產生並困擾著甲、乙雙方在工程款上的結算。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國家政策有變客觀上使工程款結算不能正常進行 任何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必然是著眼於長遠利益,著眼於宏觀和全域性,政策一旦制定也不會朝令夕改,但這並不意嚅著執行過程中沒有區域性的修正和改動,特別是牽涉到一些重大突發事件,政策的變化往往也是很大的。若一年來國家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上的宏觀調控,就與前幾年的經濟政策非常不同;又若美國聯邦銀行對美元的加息,也是從美國經濟的實際情況出發。這些政策上的變動反映在專案建設中——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專案,就是建材價格的上升或下浮,對工程總投資及建設工期的影響都是很大的,特別是近年來專案概算中剔除材差因素後,一旦材料價格突破原招投標報價時,乙方很難承受,甲方也不 便處理。受制於招標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能隨意變動報價,由此影響到專案工程款的正常結算。 (二)專案不能按時建設客觀上影響工程款的正常結算 專案不能按時、按進度正常建設會有多種原因,除了國家宏觀政策上的變動外,實際建設中由於前期規劃設計變更、動遷不能及時跟上,以及建材、裝置等供應滯後,甚至發生施工中意想不到的事故時,都會影響到專案的正常建設,而一旦工期有拖延必然會影響到工程款上的結算,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由於涉及面廣、變化因素多,往往在規劃、設計、運遷中有重大變更,直接增加或減少專案投資,進而影響甲、乙方的工程量結算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客觀上造成專案建設在工程款的結算時,不能按原先招投標時的報價結算。 除了上述兩大原因外,在城市基礎設施專案工程款結算中還有其他一些原因,若專案竣工時有關部門對決算的最後審定及稽核,甲方或乙方在日常建設中對工程款支付的墊或滯付,都涉及到工程款的最終結算。為此,甲、乙雙方要本著對國家利益、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在不違背有關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友好協商解決。比如針對建材上漲後的補差處理,甲方不應以專案是招投標為由,完全不考慮國家宏觀控因素置乙方利益不顧;乙方也不能一味將建材上漲後的所有費用都希望甲方承擔下來,這中間確實要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即使乙方不受重大損失能繼續維護信譽施工下去,也使甲方能在一個可承受的合理補償範圍內酌補償。因為無論如何,甲、乙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是要早日建成專案並使它發揮作用,發揮效益。 有了上述共識,相信會有許多辦法去解決專案建設中的工程款結算方面的問題。只要互有誠意,確定一個合時時段,談擾一個雙方可承受的合理範圍,再尋找一家雙方依賴的第三方來做差異數的最終裁定,許多矛盾和問題都會圓滿解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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