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治理結構初探(一)(轉)

ger8發表於2007-08-13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式的加快,無論是在公共管理領域還是在企業管理領域,傳統的管理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嚴峻的挑戰。隨著對現代管理研究的深入, “治理”逐漸成為新的研究熱點,治理問題研究的深度不斷加強,研究的廣度不斷擴充。作為現代管理分支之一的專案管理是否有必要引入治理呢? 又如何引入呢? 專案治理又是怎樣展開的呢? 為了對這些問題有個清晰認識,我們有必要作一番深入的研究。


一、為什麼要引入專案治理( project governance) ?

當前,經濟環境變的越來越複雜,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市場競爭空前激烈。知識經濟的興起要求企業能對環境做出快速反應,而快速創新是提高競爭力的主要方式,專案管理又是管理創新的最佳方式。所以伴隨著專案管理影響力的不斷增強,專案管理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專案管理的發展明顯表現出了向一般管理領域滲透的趨勢。然而專案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不同的專案又有各自的特點。現在的專案管理研究大都侷限在工程、IT 行業、製造業,如何使現有的研究成果迅速適應新的領域,這就要求我們把專案管理提到治理的高度來看,建立一個專案治理的正規化,為專案管理更為廣泛的應用提供指導。同時,專案管理研究和應用相對成熟的工程、IT 行業、製造業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浪潮中必將面臨新的挑戰,如何在新的環境下進行創新,也需要我們把專案管理提到治理的高度。所以專案治理的提出是十分必要的。

二、專案治理與政府公共治理和公司治理的比較與專案治理的引入

(一) 政府公共治理結構

英語中的治理(governance) 源於拉丁文和古希臘語,原意為操縱、引導和控制。長期以來,它與統治、管理和政府活動聯絡在一起,主要用於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政治和管理活動。而統治、管理和公共事務都與公共權力密切相關。它是透過對公共權力的配置和運用,對社會的統治、領導、協調和控制,以達到一定目標。

傳統治理模式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公共權力資源配置的單極化和公共權力運用的單向性。統治者依靠公共權力對被統治者施加影響,而被統治者只有被動地接受,由此會產生以下後果: 其一,單極權力造成經濟和社會資源配置的非均衡性,統治者可利用公共權力獲取更多的財富,由此造成社會差別和社會矛盾;其二,單向性權力運用的隨意性會引起差別的進一步擴大,使社會矛盾激化為社會衝突。

只是到20 世紀以後,西方國家的傳統治理模式才得以真正開始轉型。其原因主要是權力來源的多樣性和公民社會日益發育成熟。

首先是普選制的出現,使政府權力的產生至少在形式上不再只受資本力量的支配。

其次是由於過度競爭造成經濟大危機和社會嚴重不均衡造成的社會衝突,使西方國家採取改良措施,限制壟斷,強調均衡,支援參與,有著不同利益、具有自治性和自主性的利益團體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愈益重要。

再次是為了充分反映民意,獨立的大眾傳媒日益發達,成為社會參與國家、社會制約國家的重要渠道,進一步強化公民社會的力量。

現代治理模式強調權力的分化和雙向執行。首先是將公共事務的管理主體由政府擴充套件到社會。治理是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於政府的一套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其次,與傳統自上而下單向權力執行的統治不同,現代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權力雙向執行的過程。公共事務管理的成效愈來愈依靠政府與公民團體之間相互影響和良性互動。治理的理想狀態是善治,即包括法治、有效的國家機構、公共事務管理的透明性和負責制、尊重人權,以及全體公民切實參與本國政治過程和參與做出影響他們生活的決定。

(二) 公司治理結構

學者們對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 公司治理是一種合同關係。公司被看作是一組合同的聯合體,這些合同治理著公司發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於由市場組織這些交易時發生的交易成本。

(2) 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權、責、利。關係合同要能有效,關鍵是要對在出現合同未預期的情況時誰有權決策做出安排。一般來說,誰擁有資產,或者說,誰有資產所有權,誰就有剩餘控制權,即對法律或合同未作規定的資產使用方式做出決策的權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這種控制權。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透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係。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侷限於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僱員、政府和社群等與公司有利害關係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透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三) 專案治理結構

透過以上對政府公共治理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分析,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專案治理結構。在以上兩種治理結構中,都有一個治理核心。政府公共治理結構中的治理核心是公共權力,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治理核心是董事會。專案治理的結構應該是什麼樣的呢?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專案組織結構,專案經理層處於一個十分突出的位置,可以說是專案治理的核心。專案經理層首先要對內部組織進行有效的控制和溝通,從而達到專案目標。其次要與業主、供應商、諮詢單位、債權人等發生合同關係,同時在這種合同關係的約束下,協調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達到各方利益均衡。專案同時還擔負著社會責任,特別是與國計民生有關的重大專案,有著更為廣泛的利益關係,受到各方的關注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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