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問題確實已經"困擾網際網路行業多年",監管部門確實應該從客戶的立場出發,制止惡意違規的流量劫持行為,對侵害客戶利益產生的現象進行處罰,無論是對網際網路公司還是對運營商,一視同仁。
文/寧宇,作者微信公眾號:尚儒客棧(CMCC-ningyu)
週五看到六家網際網路公司聯合發表的宣告,抵制流量劫持等違法行為,有人認為這矛頭直指運營商。我對這個領域並不太懂,但也看這其中有很多誤解,還是有必要解釋一下的。
首先,從純技術的角度看"流量劫持"。
客戶原本想訪問A網站,但是中間有人用技術手段,使實際開啟的是B網站,這些利用技術手段調整使用者訪問的行為就叫流量劫持。還有種更廣義的說法:在開啟A網站的同時又強行開啟了C頁面,也算流量劫持。
"流量劫持"是一類網際網路技術的統稱,網際網路的網路或者業務提供者透過這些技術來改變使用者的訪問行為。那麼這種改變調整都是對使用者不利的麼?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做DNS流量最佳化,應用排程最佳化,甚至包括CDN的路由設計與調整,都多多少少改變了使用者的實際訪問需求,目的是改善客戶體驗--在另一個網站能更快捷地獲取同樣的資訊,為什麼非要客戶在這個網站上繼續排隊呢?
這就像一把刀,用這把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用來殺人。運營商也好,網際網路公司也罷,都千方百計運用技術手段提升客戶感知,吸引和留住使用者;但是確實有人將技術手段用於牟利,甚至不惜犧牲客戶利益。這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說看到拿刀的人就說是打劫的強盜。
另一方面,"流量劫持"的行為可能發生在流量經過的各個環節:終端瀏覽器、客戶端軟體可以做終端劫持,WiFi的AP可以做無線劫持,路由交換等網路裝置可以做通道劫持,分光裝置可以做旁路劫持,等等。這就像一趟鏢走下來,打劫的地點可能在水路,可能在陸路,也可能在打尖住店的時候。在陸路打劫還需要持械行兇,可到了客棧的時候,一包蒙汗藥就搞定了。
所以,看到"流量劫持"就罵運營商,就像收貨人看見包裹是空的,就馬上指責公路局縱容強盜,或者看到帶刀的就抓起來,這個邏輯是不對的。
其次,從商業利益角度看"流量劫持"。
網際網路公司對關注流量劫持的問題非常關注。流量引導產生的分成是網際網路公司的根本經濟利益,網際網路的廣告、業務分成等核心盈利點,最終要落腳在流量引導上,流量被導走了,就意味著錢沒了。
廣告商關注的是眼球效應,青睞於到達率更高的企業。當前行業監管和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因此誰能更準確、更強迫地讓客戶看到資訊,誰就能拿到更多的廣告收益。因此,能改變流量匯入的技術手段顯得尤為重要,甚至直接影響後向收費的市場格局。
網際網路企業在流量匯入方面的創新一直走在前面。最早是靠彈窗廣告增加流量,後來透過瀏覽器或者APP引導,這些都還能接受。但到後來,有的瀏覽器強行修改網頁資訊,或者更改客戶的請求內容,這就有些過分了。而今,眼看著流量被引導走,廣告商與"流量劫持"者合作,廣告收入受到嚴重影響,其悲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第三,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看"流量劫持"。
11月在上海宣判了中國大陸首起流量劫持刑案,對涉案人員進行了處罰。犯罪人員的行為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的資料進行修改。這並不是簡單籠統地說,流量劫持就是違法。
在法律上流量劫持並不等同於違法,而六家聯合宣告中卻直接將流量劫持定義為違法行為,又談到普通使用者的正當利益均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如果參與宣告的網際網路企業認定流量劫持是違法的,是不是先把自家瀏覽器和APP上的劫持行為關了?表面看來這六家網際網路公司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代表人民大眾向監管部門喊話,但實際想解決的是網際網路公司商業利益受損的問題。
事實上,流量劫持問題確實已經"困擾網際網路行業多年",監管部門確實應該從客戶的立場出發,制止惡意違規的流量劫持行為,對侵害客戶利益產生的現象進行處罰,無論是對網際網路公司還是對運營商,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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