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在全球範圍內擁有數千萬名使用者的科技巨頭,蘋果幾乎每天都要面對來自於使用者的投訴甚至是起訴。有些時候,蘋果還會遇到使用者發起的集體訴訟。...
據悉蘋果再一次因為 Apple Store 售後問題被使用者聯名指控,這其中的原因我們似曾相識:裝置在保修期內壞了,然而蘋果零售店店員給使用者更換的是翻新產品。
這一次針對蘋果售後的起訴最初由兩名加州消費者 Vicky Maldonado 和 Joanne McRight 發起,隨後即演變成了一次集體訴訟。起訴方表示,蘋果並沒有履行 AppleCare+ 合同,也就是更換的裝置要在效能和穩定性方面等同於新機的條例。兩名最初的起訴者均指出,他們在前往 Apple Store 試圖更換自己損壞的裝置時,換來的都是翻新產品。
本案最主要的爭議,就是在於“翻新”這個詞,因為它與 AppleCare+ 合同裡的描述格格不入。兩名訴訟發起者都認為,“翻新”等同於“改裝”,也就是一臺二手裝置在經過一系列檢修之後被當作新機來出售。在他們眼裡,“新”裝置就應該是從來沒有在市場上賣過,也沒有被改裝過,而且零件也全部為新的產品。
類似的經歷,各位有沒有在國內的 Apple Store 遇到過?當遇到時,你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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