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科技新聞網站Cult of Mac報導,昨天兩位蘋果消費者者Vicky Maldonado和Joanne McRigh向加利福尼亞州北區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蘋果在AppleCare 和AppleCare+ 保修計劃下將翻新裝置當作新裝置給使用者,侵犯了他們的權益。
據兩位消費者稱,他們希望加州北區法院把此次訴訟列為集體訴訟,從而代表在2011年7月11日之後購買了蘋果iPhone、iPad、iPod Touch及售後服務的所有使用者。按照兩位消費者的說法,他們在前往 Apple Store更換自己損壞的裝置時,得到的卻是翻新產品。而他們認為“翻新”只是“改裝”,也就是一臺二手裝置在經過一系列檢修之後被當作新機來出售,這種做法已經喪失了原來產品本身的價值。因此,他們認為翻新裝置並不是“新裝置”,“新裝置”應該是從未在市場上銷售過、使用過和改裝過的,零部件也應該是新的產品,而蘋果顯然違背了 AppleCare條款,完全是欺騙顧客,並且他們要求蘋果立即賠償損失和訴訟費,並保證今後不再向其他顧客提供翻新裝置作為代替產品。
對此,蘋果方面還沒有做出官方回應。不過按照蘋果長期政策推算,他們會對破損的蘋果保修裝置提供換新服務,但具體換新的裝置只是在“在效能和可靠性上和新的一樣”,並不保證是完全的未使用過的裝置。至此,原告律師指出,蘋果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消費者合法補償法》,並且“翻新(refurbished)”這一詞在其33頁的使用者協議中只出現過一次,但協議中並沒有說明這個詞指的是一個裝置還是零部件,而蘋果向使用者收費79.99美元的售後服務AppleCare+則構成了虛假廣告。不過一旦法庭支援原告訴求,蘋果將為此索賠幾十億美元。
然而,蘋果的這種售後服務做法並非頭一次。去年,一名荷蘭消費者因為蘋果提供的翻新機而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蘋果全額退還iPhone 6 Plus的購入款。為此,蘋果還有意改變荷蘭地區的更換政策。不過,蘋果確實每年都會推出一些“官翻裝置”,即將短期內的舊裝置進行檢查和翻新,低價銷售給有需求的使用者。但當蘋果打算在印度實施這一計劃時,卻被當地政府制止。
雖然出售翻新裝置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在AppleCare計劃下給使用者提供翻新機,會不會太不厚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