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過線上網站平臺釋出土地供求資訊,線下區域流轉中心提供陪同勘察、價值評估、法律諮詢、專案策劃、抵押貸款等一系列相關服務,為更好地實現土地流轉提供了高效的解決方法,這對於傳統時代的土地流轉模式而言無疑顯現出非常大的進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頻率逐漸提高,農村土地流轉成為一個十分普遍的問題。各地農民也創造出了很多土地流轉的形式,如轉包、出租、呼喚或者轉讓,形式多樣。尤其是隨著近年城鎮化的發展,土地作為農業生產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在城鎮化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巨大影響。
隨著農村到城市務工的人員逐漸增多,原來依附在農村土地上的農民逐漸與土地分離,而不再像傳統時代那樣經濟來源全部源自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土地流轉的頻率不斷提高,各種流轉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的特點。
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掘金城市,因此很多土地被撂荒了,為了避免這種閒置的浪費,土地流轉就成為了農民不得不進行的選擇,流轉方式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
當前網際網路呈現出改造一切行業的迅猛特點,土地流轉自然也不能被網際網路所忽略,這是因為土地流轉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性所決定的,流轉過程本身是比較複雜的。
例如,有的企業想租用一塊地,傳統時代的做法是企業派幾個人和村委協商,由村委派人看地、量地,企業派人監督。但是這些人肯定不如村裡面的人熟悉土地的情況,所以一些鹽鹼地等劣質地也被給予同樣的市場價格。
還有一種普遍的情況就是如果租客想租用一塊歸屬不同承包戶的連片的土地,需要專門的人員挨家挨戶的徵求各承包戶的同意,只有全部的承包戶都同意簽署流轉協議書,並最後在村委會同意簽字之後,這塊連片的土地才能最終被成功租用,費時費力。
還有,就是租客想要租用一塊地,但是不瞭解該土地的環境情況,諸如水源質量、地形情況、光照情況、土壤條件等狀況,難以形成是否能與自己欲開發的專案相匹配的整體概念,即客戶無法實際考察該土地的實際情況,即使進行了實際考察,但是對於該土地的真實情況仍不可能全部瞭解,所以傳統的土地流轉效率比較低下。
土地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是指從事用地諮詢、土地使用權交易經紀、地價評估等項業務活動的公司和組織。包括用地諮詢機構、土地使用權交易經紀機構和土地估價機構等,但是這個中介市場存在著資訊不透明,管理不到位的混亂狀況,一方面在農民方壓價,另一方面在租方提價,傳統的土地流轉市場資訊不透明的程度比較高,資訊不對稱的狀況比較嚴重。
網際網路具有解決資訊不對稱難題的天然優勢,藉助於網際網路這樣的新型工具,並倚借O2O這樣的商業模式,農村土地的流轉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解決。
進行農村土地流轉的電商有土地資源網、土易網、土流網、土超網、農村土地網、搜土地網。
據介紹,土地資源網主要提供整條土地事務代理產業鏈的服務,包括辦證代理、規劃設計、評估策劃、權屬認證、測繪出圖、土地法律服務、用地預審報批及地塊選址等等,是國內唯一的集土地資訊服務及土地事物代理為一體的專業服務網站。土地資源網目前擁有4萬多宗土地供應資訊,共9000多萬畝土地進行流轉;近2500名土地經紀人。
土易網是國內熱門的土地資源和土地資訊共享平臺。主要提供了全國各地的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建設用地以及商業用地、綜合用地的土地轉讓、轉包和土地出租等服務,同時也提供行業新聞、土地相關法規以及資訊等服務。
土流網提供農村土地流轉資訊、土地出租、農家樂出租轉讓、耕地、林地、林地水庫出租轉讓,還有土地轉包、土地招商資訊等服務。據其網站介紹,土流網在全國已有區域流轉中心137家、土地掛牌面積3.4億畝。
土超網創立於2014年8月,旨在以土地流轉為中心(基礎),服務三農、服務中小型的農業投資者,希望實現土地資源的流轉和最佳化配置,使得網際網路深刻作用於土地流轉行業,實現土地高效流轉。
農村土地網定位於我國首個功能齊全的土地流轉綜合資訊服務平臺,免費為使用者釋出土地供需資訊。已促成全國各地簽訂獨家土地(林權)流轉代理協議近八十萬畝,成交了兩萬六千餘畝,農村土地網的興起,大大刺激了土地流轉市場。
搜土地網是一個在網上免費釋出土地流轉、出租資訊的一個土地資訊平臺。透過彙集農民想出租的土地,提供土地流轉服務,並透過設立土地經紀人等方式,為土地流轉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並收取中介費。
土地流轉O2O的模式,基本上就是按照線上線下的方式,將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具體環節進行分流,透過線上推廣、釋出、展示等手段,結合線下的手續辦理、合同簽訂等具體事項,更好地實現土地高效流轉。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以及資訊化的發展,農業現代化不斷加快,土地流轉作頻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化程式加快的一種表現,有助於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流轉O2O的出現,能夠在消除資訊不對稱方面提供解決方案,這對廣大農民而言無疑是真正的福音。
2014年,中央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以農民為主體,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但是各地土地流轉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並沒有嚴格按照該意見開展土地流轉的實際工作。
一方面土地流轉過程中由於資訊的不對稱,農民得到的補償太低,有的補償還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是對於拿到土地的企業來說,不僅可以透過生產經營獲取大量的利益,而且也可以得到政府給予的政策補貼,但是這些補貼和農民並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幹預太多,一些地方政府急於求成,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標,定任務,忽略了農民作為土地流轉市場的主體角色,在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上比較混亂,農民依靠土地流轉得到的利益非常之低。
透過線上網站平臺釋出土地供求資訊,線下區域流轉中心提供陪同勘察、價值評估、法律諮詢、專案策劃、抵押貸款等一系列相關服務,為更好地實現土地流轉提供了高效的解決方法,這對於傳統時代的土地流轉模式而言無疑顯現出非常大的進步。
但是我們值得注意的是,在肯定這種模式的同時,政府應該充分尊重市場規則,提升農民作為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在放手允許電商發展的同時,儘量少干預土地流轉環節,迴歸政府本來職能,這也是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應該注意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