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再評魏則西事件:不能讓企業認錯後卻總再犯

佚名發表於2016-07-04

真正偉大的企業,其抱負必然要超越簡單的賺錢邏輯而上升到讓社會更美好的層面。即使是一般的企業,也需要堅守必要的社會責任,才能在其成長過程中避免觸礁

人民日報再評魏則西事件:不能讓企業認錯後卻總再犯
人民日報再評魏則西事件:不能讓企業認錯後卻總再犯

為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搜尋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6月25日釋出《網際網路資訊搜尋服務管理規定》,其中要求“提供付費搜尋資訊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尋資訊頁面比例上限”。訊息一出,有網民戲稱應“抄送”給有關搜尋引擎企業,而百度已迅即表態,“將切實按照網信辦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同時歡迎廣大網民隨時監督舉報”。

魏則西事件之後出臺這一規定,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人類進入豐裕時代後,資訊的需求越來越大。而搜尋業作為重要的資訊介面,20多年來歷經從無到有,進入了風生水起的競放時代,但也出現了野蠻生長的蠻荒狀態。魏則西事件正是搜尋亂象的一種深層呈現,讓監管部門乃至全社會不得不思索,如何在資訊成為商品的時代更好地捍衛公共利益。這一規定的適時出臺,意味著企業本身對公共利益要承擔一定的主體責任。

關於企業的責任,有一種觀點認為:最大責任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誠然,企業不賺錢就無法生存,多賺錢才能容納更多就業崗位、多繳利稅,但這不是全部。企業當然要追求自身盈利,然而“是在不違反法律和基本道德標準的前提下最大化該企業的盈利”,這在今天已經成為共識。

一本揭示公司運營之道的著作曾透露一個細節:在某公司的一個內部會議上,有人提出對廣告體制做一項改變,可以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但這種改變有違社會公德,最終,相關提議還是被否決。發展到今天,我們應該更能體會,講社會責任,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要求,而是自身發展的一條底線,是企業須臾不能忘的主體責任。生產問題食品、賣假藥、汙染環境的企業,之所以為千夫所指,影響全行業的形象,就是隻圖賺錢撈過了界。

止惡才能至善,自律方可自由。立規矩與守規矩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讓企業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還需要更明確可行的監督、追責及懲罰機制。基於以往教訓,總有一些企業惰於糾錯,或只是“口頭認錯總是再犯”,道歉或糾錯都成了一種危機公關的手段。為此,還要把制度的籠子收緊一些,迫使企業內部形成一種制度文化,以免社會責任淪為企業管理層口中的口香糖,嚼一嚼就吐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