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平
央行今日釋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網路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相對於7月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版本,《辦法》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大變動:
一是最佳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為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此次,《辦法》則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評為“A”類的支付機構可適度提高交易限額,個人支付賬戶餘額付款單日限額可提高至1萬元。
這意味著網友不必再吐槽個人支付賬戶餘額付款單日限額5000元,連iPhone 6s都無法購買。
網路支付最高限額提至1萬
此次《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其中,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資訊,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為兼顧便捷性和安全性,Ⅰ類賬戶的交易限額相對較低,但支付機構可以透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假名、匿名支付賬戶問題,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開立支付賬戶並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
央行稱,鑑於投資理財業務的風險等級較高,《辦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餘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辦法》規定的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辦法也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分析稱,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央行充分考慮電商行業的現狀與未來空間,給予足夠空間鼓勵電商行業發展。
個人賣家不受每年20萬限額約束
《辦法》稱,近年來,支付機構大力發展網路支付服務,促進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支援服務業轉型升級、推動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辦法》還透露,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路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
在網路支付中一個群體不可忽視,那就是隨著我國電商行業的發展,中國個人賣家群體迅速壯大。而個人賣家在使用網路支付賬戶時,其交易額度也明顯高於一般個人使用者。
而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網路支付的特殊使用群體,《管理辦法》也給予了相當大的空間。
具體來說,《管理辦法》規定,當網路支付平臺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臺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賬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賬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管理辦法》中關於餘額支付額度的限制。
《辦法》還稱,經統計分析,並結合未來一定時期內發展需要,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對極少數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發的大額支付,可以透過支付賬戶餘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閘道器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因此並不會對消費者支付產生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