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即使不能拿到銀行牌照,只要拿到小貸公司牌照,企業也有機會參與分羹“息差”收益。日前,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了由央行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和公眾徵求意見。
雖然名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但實質上就是大眾熟知的小額貸款公司。根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四條規定,“除依法報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簡單說,小額貸款公司未來將正式施行“牌照制”管理,今後,凡是取得牌照的公司,均可從事貸款發放業務,並從中獲取收益。那麼,在小額貸款業務“擴容”在即的背景下,網際網路廠商能否從中儘早分羹一杯?《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有下列亮點值得關注。
亮點一:歷時七年試點終要修成正果
2008年5月4日,央行、銀監會兩部委聯合釋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拉開了國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大幕。經過七年多的試點,全國湧現了一批類似海爾小貸、亞聯財小貸這樣的小額貸款公司,與此同時,很多以投資諮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擔保公司等名義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缺乏有效監管,並在各地誘發大量非法吸收存款或集資詐騙案件。
因此,立法制章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和規範亟需提上日程。2014年上半年,銀監會曾向各地下發了起草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進行徵求意見。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釋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網路小額貸款是指網際網路企業透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進一步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模式。
如今,伴隨《小貸公司意見稿》進入意見徵集階段,不僅表明經過七年多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將很快修成正果成為“正規軍”,同時,也預示著小額貸款行業有大幅“擴容”的空間和餘地。
亮點二:小額貸款立法規格“步步升高”
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951家,貸款餘額9594億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幣貸款162億元。相當於每家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額度平均1億左右。
而從2008年的央行、銀監會兩部委《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到2014年銀監會擬定起草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再到如今徵求意見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圍繞小額貸款公司的立法規格不斷提升,歷經政策性檔案,擬升格至部門規章,再到現在升格至行政法規。
而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立規格的不算提升,足以說明小額貸款公司已經在彌補傳統金融機構貸款覆蓋不足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未來還被寄希望在更大的範圍和領域發揮更大的價值。
亮點三:小額貸款經營範圍突破“三農”
按照2008年央行、銀監會兩部委聯合釋出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為“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
簡單說,小額貸款公司最初設立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服務“三農”,解決銀行分支機構區域覆蓋不足的問題。
與此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發放還被要求“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物件”。事實上,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貸款發放物件早已突破“三農”物件限制,廣泛進入其他商業領域。
此番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已不再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僅服務“三農”,還希望他們服務數量龐大的“小微企業”。
亮點四:小貸公司貸款利率“鬆綁”
按照2008年央行、銀監會兩部委聯合釋出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施行“上限放開,下設兜底”,其中,下限為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
換言之,在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發放似乎還限定在“民間借貸範疇”,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而在《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則要求“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貸款利率和綜合有效利率,但不得違反法律有關規定。”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年利率24%將不受保護。但其同步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換言之,未來小額貸款公司的年利率上限有可能將不受24%、36%兩條紅線限制。
亮點五: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渠道擴大
按照2008年央行、銀監會兩部委聯合釋出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有三:“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而在《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除去自有資金外,小額貸款公司還可以“透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貸款發放的資金來源途徑或方式得到大幅擴寬。
簡單說,小額貸款公司不僅可以用自有資金髮放貸款,還可以透過融資、特定物件借錢等籌措資金用於發放貸款。
亮點六:網際網路廠商迎佈局小貸業務視窗期
根據央行等十部委聯合釋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小額貸款和P2P網路借貸(個體網路借貸),同屬“網路借貸”業務範疇。不同的是,在P2P網路借貸中,網際網路平臺只能扮演“資訊中介”角色,提供資訊互動、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並不能直接發放貸款。
而對於網路小額貸款,則明確規定為“網際網路企業透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簡單說,各大網際網路廠商只要拿到小額貸款公司牌照,即可發揮自身優勢,從事網路放貸業務。相比銀行以及傳統小額貸款公司而言,網際網路廠商離使用者更近,放貸業務與已有業務的互補和協同性更強。
比如,在電商行業,想要佈局類似支付寶“花唄”、京東“白條”面向個人使用者的消費貸款服務,不需要獲得銀行牌照,只需拿到小貸牌照,就可推出類似服務。而對於類似百度、58同城、大眾點評、慧聰等搜尋、O2O、B2B等平臺來說,也有機會藉助小貸牌照,面向平臺上的商家自行提供貸款服務,在資金鍊上建立閉環。
顯然,小額貸款公司整體“擴容”在即,民眾對網路貸款的接受程度不斷提升,而這對於各類網際網路企業來說,不失為一個擴充金融板塊業務,涉足網際網路金融的絕佳時機。
使用者多、資金足的網際網路企業,是時候加速進場了。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