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現“20天掙80萬”廣告 暗藏網路盜車內幕

佚名發表於2016-01-06

  新京報訊 (記者左燕燕)男子在陌陌聊天“代辦學歷證書”群裡,發現“租車20天掙80萬”廣告,後透過兩個租車平臺,各租一輛轎車銷贓。昨日上午,記者從豐臺法院獲悉,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責令朱某退賠人民幣34.3萬元,返還給被害人。

  陌陌聊天發現“租車20天掙80萬廣告”

  朱某供述,2015年5月14日,自己在老家手機上網時,在陌陌聊天“代辦學歷證書”的群裡,發現“租車20天掙80萬”的廣告。

  “怎麼能20天租車掙到80萬?”朱某產生興趣後,在陌陌上聊天諮詢,對方告訴自己,方法是去北京租汽車,然後把租來的車賣掉。

  “被發現後怎麼辦?”對於朱某的疑問,對方稱會被網上通緝,但如果躲一段時間,以後不用自己身份證,就不會被抓。朱某同意前往北京租車。

  幕後人出現,運作租車並倒賣

  朱某在筆錄中陳述,2015年5月l5日,案發當時,自己在朝陽區大悅城附近與兩名男子見面,其中短髮男子宋某取走自己的身份證、駕駛本和銀行卡,用手機在“pp租車”和“友友租車”兩個租車平臺上進行註冊。

  次日下午3時許,宋某向朱某的信用卡記憶體9300元,透過友友平臺下了一個租車訂單,租到一輛別克CL8商務車後,又用平臺將錢轉走。

  下單後,宋某讓朱某獨自見車主取車,並告知“就說家裡人來北京旅遊,租車帶他們轉轉”。朱某拿出證件並簽字後,開車回到朝陽區大悅城。

  租車成功後,宋某又透過PP租車平臺下了一個租車訂單,租了一輛本田雅閣轎車。

  2015年5月18日,外號叫“五哥”的宮某告訴朱某他們要去山東銷車,朱某聽從宋某建議自己坐火車到山東濟寧,5月19日,代辦學歷證書的男子電話稱出事了,朱某考慮後自首。

  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兩年六個月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朱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處罰。鑑於被告人朱某犯罪以後自動投靠,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對其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朱某退賠人民幣三十四萬三千元,返還給被害人。

  ■ 追訪

  計程車輛裝GPS難防倒賣

  “PP租車”風控專員鄒某表示,公司透過APP手機軟體聯絡私家車與租客,私家車主在公司網路平臺上展示汽車然後租客進行承租,租車時只在手機上操作。

  汽車進行出租時,需要根據承租時間與汽車價格交納押金,正常的租車押金需要刷信用卡,銀行凍結這筆錢,到還車日期後公司與銀行結算,分別將錢打到車主的銀行賬戶與租車人的銀行賬戶。

  此外,車輛出租前,公司會將定位系統安裝在汽車上。朱某租約到期後,我公司發現該車的智慧定位裝置訊號消失,立即聯絡朱某未果,遂聯絡車主並報警。

  “友友租車”法務部職員周某稱,公司要求每位車主上傳行駛本、身份證、交強險保單和一張帶有車牌號的車輛外觀照片,經稽核才可以租車。同時,公司會給車主租賃的車上安裝GPS。

  租客要想租車,也必須上傳個人資訊,稽核透過後才可以下單操作,且租客需透過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訂單租金、押金和保險費,之後公司會自動給對方傳送資訊和電話,由租客和車主自由聯絡。租客點選結束行程,車主確認收錢,交易結束。

  “PP租車”同時與租客聯絡,隨後接到新發地派出所通知稱朱某已被抓獲。

  【網上盜車作案流程】

  1“幕後嫌疑人”透過網路在各地招募“槍手”。

  2“槍手”到達北京後,“幕後嫌疑人”教授作案方法。

  3“幕後嫌疑人”提供押金,“槍手”用其真實身份,按正常流程在網路平臺上租賃私家車。

  4“槍手”和犯罪團伙成員(“押車人”)一起,將車輛開至“幕後嫌疑人”指定的交易地點。

  5“收車人”與“槍手”簽訂虛假欠款和抵押協議,將租賃車輛倒賣給“收車人”。此後“槍手”會收到相應報酬。

  6“收車人”再找下家簽訂虛假欠款和抵押協議,再次將詐騙而來的車輛倒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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