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被玩壞:金融平臺欲劃清界線 貼科技標籤

佚名發表於2015-12-26

  如果說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年年的關鍵詞無外乎“監管”“融資”和“跑路”,那麼今年的關鍵詞應該是“監管”“上市”和“e租寶”。

  回顧這一年,輿論有太多時候都是圍繞這三者在進行。監管,似乎已經不會再有意外;上市,P2P終於走出了第一步;e租寶,則給所有人都上了一課。

  被誰矇住了眼

  “用不著監管,城管就夠了。”

  這是一位P2P平臺負責人講起年末一次理財展會時用到的描述。他說,場館內營銷出奇,以美女、名人博眼球,熱鬧不亞於車展。場外,“有些就在路邊的小麵包車上拉個橫幅,打出理財、貸款收益,掀開後備箱,就拉人掃碼送杯子了”。他認為,這些都是怪圈。

  確實,理財的火熱雖不是近年才出現,但現在這般高調卻也不常有。

  高調如e租寶,從4月開始重金推廣,盈燦諮詢資料顯示,其月成交額迅速從15億逐步攀升至160多億。截至今年12月2日“被調查”,e租寶總成交量約726億元,待收總額695億元。

  一位e租寶的投資人表示,自己並不瞭解e租寶到底是什麼,投資只是出於對理財經理個人的信任,於是才在這位理財經理跳槽e租寶後跟到新平臺來投資。在理財人群中,持有這種想法的人並不在少數。

  事實上,不少理財經理也算得上受害者。

  據他了解,不少e租寶員工雖然工資很高,但都投入購買自己公司的產品。每日拉客戶,業務考核的壓力也很大。直到有關部門在12月初介入,還有相當多的理財經理們堅信不會出大事,主動出面安撫投資人情緒,駁斥他們眼中的謠言,試圖降低影響。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如果簡單地抬出這樣的解釋,就太事後諸葛亮了。但究竟是什麼矇住了我們的眼睛?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反思。

  還有一件小事:在“e租寶被調查”之後的幾天,筆者曾到過北京某個區的經偵隊瞭解進展。接近中午時分,在報案處被幾張桌子圍出的狹小空間裡,擠滿了人。玻璃門上張貼著至少7宗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進展公告或報案說明。雖然在場的報案人至少分屬三個不同案件,意外地,竟沒有一個是e租寶案的報案人。

  簡單搜尋了一下,與通常所說的非法集資相對應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最早在1995年時就被吸收進入單行刑法。這20年中間,我們有沒有變得更聰明呢?

  P2P不能承受之重

  “現在不太想提自己是P2P,主要還是出於PR方面的考慮。其實在一定程度上網際網路業務都是點對點。但P2P這個詞在國內被玩壞了。”

  這是另一家P2P公司負責人回應是否在刻意擺脫P2P定位時所做的解釋。

  在e租寶事發之後,行業一片“e租寶不是P2P”的劃線自清。竟然有人開始追問,究竟什麼才是P2P?行業在國內發展多年的知識普及,似乎一夜歸零。

  直接點說,從e租寶捏造虛假標的,將從投資者那裡融來的錢挪作他用的那一刻,就已經無法劃歸於任何一種商業類別,而是有可能涉嫌違法了。

  但如果e租寶是一家正常經營的公司,它又是不是P2P?這首先可能還要回歸到幾年前對線上模式與線下模式的爭論。e租寶所包裝出的一些特點更傾向於所謂的線下模式,主要在於理財端和借款端都大量倚重線下門店的地推,人員成本極高。據稱其遍佈全國的線下銷售人員有四五萬人。有投資人表示,自己是到業務員家裡,直接從POS機上刷卡投資的。

  此前曾有第三方行業門戶提出,線下模式缺少網際網路的內涵,資訊透明度較差,容易隱藏違規操作,因而不應把這類業務歸入所謂P2P之列。

  也因為容易受到非議、觸及監管紅線,許多以線下業務起家的大平臺後來也紛紛帶著前期積累而來的大規模客戶遷移線上。

  為了迎合監管,一個普遍的做法是,將線下部門與線上平臺分別成立獨立法人。線上平臺叫P2P,是資訊中介,借款人與投資人都是來自網際網路;線下部門有自己的理財門店,也負責尋找和開發貸款專案。

  線上平臺合法合規,又符合創新概念,可以高調宣傳,但投資人看不見摸不著,流動性較大,債權端開發也會遇到“靠天吃飯”的年景;而線下部門低調、不透明,卻有穩定的大額投資客戶、穩定的債權渠道,無法全部消化的債權也可以轉給線上平臺或對接信託等機構,佣金返點更可觀。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隱含的邏輯是:在一個信用薄弱的環境中,投資人總覺得有實體門店、面對面的交流更可靠。

  而這時,P2P公司已經無法完全說自己是純線上了。

  即便對於沒有線下網點的公司,目前的貸款審批大多時候也需要有面對面的盡調、實地的走訪,銀行審貸的那一套都不能落下。以線下考查而來的貸款專案對接線上資金,對於這種模式也出現一個詞叫O2O。

  就這樣,在擅長創新的國內企業面前,P2P已經與誕生之初有了太多差異。因為沒有明確的界定,誰都不好說,別人不是P2P,只有自己才是。

  雖然行業極力想要為P2P正名,卻架不住線下理財機構自己打出P2P的招牌,想在風口分一杯羹。到了投資人那裡,不同的理財機構其實已經沒有什麼辨識度了,只能聽牌子響不響。

  在e租寶之後,越來越多的線下理財機構接連被質疑,或遭遇集中檢查。如果說線下理財一定存在違法違規,也不盡準確。但P2P行業確實因為一些違法違規的機構消耗著信用。

  也有P2P公司負責人回應,在e租寶被調查訊息出來的當天,自己的平臺上確實出現過部分投資人的集中贖回,但幾天之後就幾乎沒什麼影響。

  究其原因,他猜測,可能因為行業還是比較小,“圈子裡認為很嚴重的風險事件,在旁人並沒有太多關注”。他同時給出的資料,“雖然現在常說P2P行業的交易規模累計過萬億,但實際的貸款餘額也就2000億,可能還抵不上一家城商行。”

  但他沒有提到的是,P2P這家“城商行”,得到了很多的偏愛。

  遭遇資本寒冬尷尬

  “現在國內創投資金很多,但有能力、有實力介入B輪之後的資金並不多;境外資金雖然很感興趣,但是他們的觀察還是限於表面,看不到也體會不到P2P公司在具體業務中的風險點與創新點。”

  這又是一位P2P公司負責人在解釋行業是否遇到資本寒冬時所做的解釋。

  如他所言,國內的資本跟不上B輪之後平臺的需求,而國外的資本並不真的瞭解中國的P2P。無論在中國香港還是美國,資本喜歡的概念是所謂“Fin Tech”,通常被譯為科技金融,指利用科技手段提供金融服務。

  在科技金融與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之間是否能畫等號,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成立於2006年的Lending Club在2014年12月上市。同樣成立於2006年的宜信終於在今年12月趕上了美國年內最後一次IPO。

  雖然Lending Club股價拆半,宜人貸自上線首日下跌後一直還沒有回到10美元的發行定價,大多數人還是為宜人貸的上市而感到興奮,尤其是在這樣一個負面訊息頻發的冬天。

  以宜信的實力來看,此次募集總額7500萬美元算不上是不可想象的數字。搶得IPO首發,進一步提升知名度,似乎要比募資本身更有價值。但國外市場是否真的理解國內P2P,仍有待市場的長期表現。

  在美國那樣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上,所謂的科技金融切實在做細分又細分的市場,體現長尾效應。Lending Club的借款幾乎都用於還信用卡;Zest Finance以大資料沒有信用評分的人群提供信用分數。這樣的人群尚且達不到整體的1%。一位知名評分機構的人士向筆者解釋。

  而在中國,整體而言,P2P與其說是信貸科技手段的創新,不如說越來越傾向於又一個資金通道。

  近年在監管要求之下,銀行對原有的非標業務的清理及通道業務有意識地收縮,是P2P讓機構看到了新的希望。不僅過橋貸款一開始就被視作優質債權,小貸、融資租賃、保理等債權的類證券化也很早就出現。現在信託、資管專案,包裝一下拿到P2P上募資已經不算秘密,而P2P以投行業務的思路進行權益類投資也在出現……股災前後配資業務的火熱想必許多人也都歷歷在目。

  筆者不止聽到一位平臺負責人在談到業務發展方向時描述,銀行能做的,P2P都能做(他們所指的當然不包括吸收存款)。

  經濟下行的大環境中,如果正規金融機構忌憚於風險繼續壓縮業務,P2P是否會由此成為銀行、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一級級通道、“垃圾債”的接盤俠?對此,行業已經有擔憂的聲音出現。

  當然,也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正在以各種方式對標海外資本眼中的科技金融。

  成立兩年之後,京東金融在今年的多個場合提及定位時,反覆強調自己是一家輕資產的科技金融公司;完成C輪融資的積木盒子也在12月正式確立了智慧綜合理財平臺的定位,在上線了美股交易業務的同時提出“科技連線金融”的口號。

  比起P2P或網際網路金融的帽子,科技金融是否會給海外資本提供更多想象,誰知道呢?可以肯定的是,P2P已經無法準確描述大部分平臺的業務了。

  監管是關鍵嗎

  “所有投資人在進入這一領域之前都清楚政策風險的不確定性,我們在投資之前都已經知曉。如果從引導的邏輯來看,政策的規劃還是比較好的。”

  這是一位P2P平臺的投資方在回應如何評價政策風險時的描述。

  在經過兩年的討論、猜測之後,即將出臺的政策似乎已經不會有太大的意外。行業對政策的期盼也沒有了一開始的焦灼與急迫。

  值得慶幸的是,今年7月,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總算是監管對行業有了一些回應。

  各部委對被劃分到自己管轄範圍的業務具體打算,短期內似乎仍難有定論。

  監管慎言,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猜想:

  首先,這個行業太小了,尚不足以引起監管過多的關注。如果細數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下轄機構的數量,再對比其工作人員數量,“規模比不上一家城商行”的P2P是否值得佔據監管過多的注意力,就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

  其次,被稱作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差異太大,一方面是分業監管難以同步;另一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足以解釋和覆蓋大部分的問題。

  沒有牌照的P2P說自己屬於民間借貸,不僅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將網路借貸首次納入其中;有牌照的網貸小額貸款,按照小貸公司來規範;寶寶類產品按基金行業來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按保險行業來規範;網路支付相關的草案徵求意見稿也在推進;股權眾籌較為複雜,劃分了公募與私募,私募按私募基金來規範,公募牌照制也在醞釀中……至於跑路、惡意詐騙,刑法中早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罪名。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監管落後行業發展才是常態,才符合一般邏輯。

  此外,可能出現的輿論綁架也會讓監管有所顧慮。此前也曾有多位平臺負責人都談到,監管既要鼓勵創新,又要防範系統性風險,不發生群體性事件。是緊是松,多緊多松,如何把握,需要智慧。

  對於任何人來說,無論是被扣上阻礙創新還是縱容違規的帽子,都是不公平,都是太大的責任。

  至於監管出臺後是否能立竿見影,或許看看銀行理財、信託計劃違約後投資人的反應就能想象。監管不應該成為所有投資行為的最後兜底人。

  正如有平臺解釋為什麼提供兜底時所言,“銀行、信託都無法解決的剛性兌付問題,寄希望於P2P來解決,現實嗎?”

  同樣,對於監管細則能夠將非法機構清洗出去的說法,筆者也並不樂觀。集資詐騙行為如果不用P2P的名義,不叫眾籌了,難道就會銷聲匿跡嗎?

  特寫:眾籌

  與熱火朝天的P2P相比,眾籌顯得相對小眾,卻更被監管所看重。

  今年6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創新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9月時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以眾籌促融資,發展實物、股權眾籌和網路借貸,有效拓寬金融體系服務創業創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這裡提到的實物眾籌與股權眾籌算是被普遍認可的兩種模式。

  年內參加了幾次眾籌的大型會議,明顯體現為兩種風格:一種科技範兒突出,打創投融資和創業生態的牌;一種“接地氣”,眾籌概念被融入各個不同行業,簡直無所不為。共同點在於兩者的場面都異常火爆。

  然而普通投資人是否能區分自己的投資屬哪一類?是否瞭解創投有極高的失敗率?眾籌平臺是如何對合格投資人設定準入的?如何監督執行? 這一系列問題都顯得至關重要。

  好在眾籌雖然形態多樣,但監管的邏輯相對簡單明確。

  最早在去年12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曾針對當時釋出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回應,以是否採取公開發行方式為劃分標準,股權眾籌可分為面向合格投資者的私募(非公開發行方式)、股權眾籌和麵向普通大眾投資者的公募(公開發行方式)股權眾籌兩類。

  今年7月的《指導意見》釋出之後,張曉軍再次回應“股權眾籌融資”與“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進行的私募股權融資”的區別。前者指透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後者雖冠以“股權眾籌”的名義,但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範圍。

  “公私”分開的說法已然確定。私募股權融資有徵求意見稿,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也在推進。

  也正因為“股權眾籌”牌照尚未發放,現在能看到的股權眾籌都屬於“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進行的私募股權融資”範疇,也就必須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不得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至於那些無法劃歸這兩類,又自稱是眾籌的行為要怎麼辦?誰知道呢?

  在今年的眾籌行業,不得不提的還有來自金融、網際網路巨頭的加入。

  3月,京東私募股權融資平臺——東家正式上線;6月,36氪上線股權投資平臺,並在10月拿到螞蟻金服的戰略投資;平安旗下的“平臺眾+”8月開始公測,將非公開股權融資作為業務之一;螞蟻金服自己的股權融資平臺螞蟻達客也在11月進入測試階段。另外京東、阿里、蘇寧也都分別有各自的產品眾籌平臺。

  原本以創業公司為主的眾籌市場,格局一下就被巨頭主導,而這僅僅是網際網路金融的冰山一角,另一個佐證是,此前盛極一時的支付之爭,早已被支付寶和財付通把持。已經收尾的2015,對於網際網路金融來說無疑是爆發性增長的一年,同時又是問題百出的一年,即將到來的2016,經過大浪淘沙,誰將消失,誰將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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