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交通部今日重申,目前Uber在臺灣地區從事的客貨運輸業務,都應依公路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核發汽車運輸業執照後方可營運。交通部表示,將責成公路總局行文,要求谷歌和蘋果將Uber應用從其應用商店內下架。
今年8月初,臺灣地區“投資審議委員會”曾表示,可能會要求Uber退出臺灣市場,因為Uber當初申請經營的是基於網際網路的資訊科技平臺,但實際從事的卻是運輸服務。
隨後,臺灣地區政府又表示,Uber需要支付銷售稅才能在臺灣地區繼續經營。據當地媒體預計,這筆稅金可能高達640萬美元。
Uber早在2013年就在臺灣地區設立了辦事處,之前一直無需繳納銷售稅。但如今,臺灣地區政府正在修改相應的法規,計劃對全球線上服務提供商徵稅。
臺灣地區公路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發言人Liang Guo-guo今日在接受採訪時稱:“Uber並未履行承諾,為此我們將考慮另一種應對方案,將要求谷歌和蘋果將Uber應用從其應用商店內下架。”
該發言人還稱,除了Uber應用,同時要求谷歌和蘋果下架的應用還包括UberEATS,後者為Uber週二剛剛在臺灣推出的送餐服務。
當天,臺灣公路總局就對UberEATS服務展開稽查,查獲6件違規,並開出總計60萬元新臺幣的罰單。
業內人士稱,目前還不清楚此舉能否有效阻止Uber在臺灣繼續提供服務,雖然禁止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提供Uber應用下載,但消費者還可以透過其他渠道下載該應用。
不過,如果Uber想要繼續在中國地區良好的發展下去,那就要更好的遵守地區的政策,不然,遲早會被政府扼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