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智慧財產權局認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權,責令停售。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公司)、北京中覆電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復公司)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各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
蘋果iPhone 6
事件 外觀涉嫌侵犯專利 iPhone 6系列被責令停售
佰利公司是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此前以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其專利權為由,向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請求,要求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進行了審理,並將蘋果公司追加為該案的共同被請求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不服,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宣告被控侵權產品iPhone 6、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庭審 五人合議庭審理 眾多媒體旁聽
上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開庭審理蘋果公司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一案。該案由知產法院院長、法官和人民陪審員清華大學老師崔國斌、人民大學老師姚歡慶組成五人合議庭審理此案。北京中覆電訊商城、深圳佰利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此案吸引了眾多媒體前來旁聽。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爭議本案八大焦點問題進行了審理,各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截至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
主要辯論焦點
1、北京知產局所做決定 程式是否違法?
法庭上,智慧財產權局表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作出了本案的被訴決定。該決定程式上合法,認定事實正確。
蘋果公司認為,佰利公司向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請求時並沒有申請追加蘋果公司,產權局就直接追加其為共同被請求人,違反了相應的法律程式。“蘋果上海公司在北京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北京智慧財產權局作為地方機構,沒有權利責令我們在全國範圍內停止銷售涉案產品。”
同時,蘋果公司認為,產權局在審理案件中沒有給蘋果公司的質證等機會,沒有組織雙方進行充分的辯論,剝奪了其的陳述權利,不符合法律程式。
中復公司則表示,公司進貨渠道合法,是在其營業範圍內銷售手機,該行為沒有侵犯任何一方的權利。
2、蘋果手機外觀是否侵犯專利?
經過對涉案雙方的手機進行比對,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其中“home”鍵設計、側面按鍵的形狀和佈局、揚聲器孔和耳機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個區別屬於功能性設計,從正面到背面的過度設計的區別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而蘋果公司表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被訴決定認定事實錯誤。產權局認定的5個區別特徵並不是功能性設計,產權局並沒有對其區別予以考慮。
蘋果公司舉例,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從正面到側面的弧度兩邊是對稱的,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是不對稱的,產權局認為這只是細微差異,但該差異具有顯著的視覺效果影響。
同時,蘋果公司提出,專利權人在另案訴訟的專利無效複審行政訴訟中的主張有悖於本案的相關意見,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