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興的廣告媒介,網際網路廣告發展迅速,但也問題頻發。9月1日,隨著《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即將實施,網際網路廣告將進入更為規範的發展階段。
文 / 楊樂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後 騰訊研究院高階研究員
《辦法》是對新《廣告法》的細化,也是對我國網際網路廣告行業發展的諸多創新的積極回應,背後體現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平衡。
隨著新規的實施,網際網路廣告發布將不能再“任性”:比如,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尋廣告應當與自然搜尋結果明顯區分。彈窗廣告應可一鍵關閉。網際網路廣告的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履行查驗證明檔案、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等等。
本文將對新規實施後帶來的一系列改變進行逐條解讀和分析,以期能幫助大家掌握正確的應對姿勢。(根據作者在湖北省工商系統培訓內容整理,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