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被判侵權國產機內幕:就是為了敲一筆

佚名發表於2016-06-22

繼2012年iPad的商標侵權事件後,蘋果公司再陷侵權風波。由於被北京智慧財產權局裁定手機外觀設計侵犯了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公司的專利產品,蘋果被責令停止銷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機型。

目前雖然蘋果手機已經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行政複議,但如果最終維持原判,蘋果將面臨在中國大陸不得銷售iPhone 6以及iPhone 6 Plus的情況。從去年開始,中國已正式超越美國,成為蘋果最大的iPhone市場,一旦失去中國市場,蘋果公司的前景將岌岌可危。

另一方面,此次起訴蘋果的中國公司深圳佰利則陌生得多,其創始人徐國祥同時是深圳百分之百數碼科技公司的創始人,徐國祥出身於華為,曾背靠著百度的資源推出過愛奇藝影片手機,不過並未取得成功。時代週報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上查閱發現,深圳百分之百去年的營收只有1414.42萬元,但淨利潤虧損高達2554.35萬元,負債總額高達8019.83萬元。

蘋果曾嘗試反訴

根據此案中的專利資訊,佰利相關手機產品的專利申請於2014年1月13日,授權公告日為2014年7月9日,早於蘋果iPhone6釋出的2014年9月。雙方討論的焦點在於外觀上的差異,蘋果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同時也不具有涉案專利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要點”,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不過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卻認為,經過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屬於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事實上,蘋果公司與深圳佰利早已就專利問題展開了談判。據時代週報記者瞭解,早在2014年9月2日蘋果已收到深圳佰利的律師函,該函稱蘋果旗下的“iPhone 6”智慧手機侵害了深圳佰利公司的手機外觀設計專利。隨後在2015年4月27日,蘋果向深圳佰利發出催告函,要求深圳佰利透過書面形式確認涉案產品並未侵犯其涉案專利,或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在催告函發出後兩個月內,深圳佰利無任何回應及維權舉動,因此蘋果公司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反訴,請求該院確認蘋果銷售、許諾銷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手機產品未侵害深圳佰利的外觀設計專利,同時請求判令深圳佰利賠償經濟損失、維權費用等暫計人民幣20萬元。據瞭解,這是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的首例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

時代週報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還發現,今年2月18日蘋果訴深圳佰利的案件第一次開庭,案由是“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隨後4月7日再次在上海開庭。不過暫時未知庭審結果如何。

考慮到上一次蘋果在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案中敗訴,業內人士分析稱蘋果此番有可能需要與深圳佰利達成和解。參考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花費6000萬美元,蘋果公司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蘋果公司方面表示,包括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和iPhone SE在內的全部機型目前仍在中國市場銷售。針對北京智慧財產權局的決定,蘋果已於上個月對其作出的專利侵權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目前仍在等待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進一步審理中。

有業內人士分析,最近蘋果公司示好中國的動作相當頻繁,先是以10億美元投資滴滴出行,其次在前不久舉行的開發者大會上,蘋果公司新公佈的生態系統更新也多次出現中國元素。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蘋果在中國市場面臨的挑戰將會加大。

創始人曾大力抨擊小米

如果不是因為狀告物件是蘋果公司,恐怕沒有多少人知道深圳佰利。

根據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上的資料顯示,深圳佰利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百分之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其創始人徐國祥自稱是“網際網路手機2.0”時代的開創者。

百分之百數碼在成立之初就對外宣傳開創了所謂的“小額直供”移動終端分銷模式。2011年,公司獲得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和浙商創投等投資機構的A輪投資;2013年11月,百度以雲OS資產加現金的方式投資了百分之百,同時百度成為百分之百最大的戰略投資者。

公開資料顯示,徐國祥在1995年加入華為公司,1998年負責組建華為資料通訊產品部,擔任總監兼總工程師;2002年,徐國祥加入宇龍酷派公司,任副總裁兼首任手機事業部總經理;2004年受邀再度加入華為公司,任華為終端公司全球營銷總監;2006年10月,徐國祥建立深圳市百分之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此前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時,徐國祥均大力鼓吹其“小額直供”模式,曾抨擊以小米為代表的“網際網路手機”不按照規則出牌野蠻出場。“網際網路思維七字訣的另一面—假大空貪嗔痴,吃獨食的封閉模式面臨發展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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