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公司類保險業務遊走在“法”與“非法”邊界

佚名發表於2016-04-18

  一份名為《建議關注網際網路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存在的風險》的保監會內部檔案近日在保險業內廣為流傳。該檔案以某網路互助平臺部為例,分析了部分網際網路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這只是監管機構對部分機構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擔心和預警,但在實踐中,“法”與“非法”的邊界尚不清晰,保險監管機構也沒有對相關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處罰,而是要進行探索,逐漸明確邊界。在採訪中,沒有保險經營資質的網際網路平臺紛紛撇清自身業務與保險的關係。

  存在捲款跑路風險

  網際網路與保險業的結合帶來了很多新模式和新思路,迸發出創新的火花。但在實踐中,“有一些網際網路公司脫離保險監管,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對消費者利益保護和市場秩序維護帶來隱患。”保監會的內部檔案指出。

  如何認定網際網路公司是否經營了保險業務?保監會曾在答覆廣東保監局的函中提到:“實踐中,符合商業保險特徵,以保險費以外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費用,承諾履行的義務中含有保險金賠償、給付責任或者其他類似風險保障責任的活動,可考慮認定為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行為。是否認定,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明確。”

  結合一些互助平臺的特點,其採取收取會員費形成資金池,在會員出險後進行賠付的經營模式,與保險業務有相似之處。持擔憂態度的人認為,其賠付資金來源一般可能有兩種渠道,一種是依靠持續不斷地吸收新會員來擴大資金池,用後期會費滿足前期會員的賠付申請;另一種是透過超低價格做大客戶規模,然後博取新一輪風險投資,將投資款用作賠付。一旦增員、融資遇到困難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現金流斷裂,後期賠付承諾無法兌現,實際控制人可能把平臺一關,捲款跑路。同時,其收費、開戶等所有經營行為,脫離金融保險監管,難以保證不被挪作他用,蘊藏風險。

  “踩雷”的兩種可能性

  “要經營保險業務,必須取得相應的業務牌照。”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記者稱。他認為,網際網路公司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法“踩雷”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假借其他名義實質性經營保險業務;另一種是假借“保險”的名義開展其他業務或者搞營銷噱頭。

  其實,後一種“踩雷”在此前的實踐中也曾有發生。在網際網路時代,不少奇葩保險名為創新性保險,實為偽保險產品,儘管吸引了大眾的眼球,但最後面臨下架的命運。

  “無論以哪一種形式越過雷池都是不行的。”王國軍表示。但他同時指出,在實踐中,涉及保險業務的“法”與“非法”的邊界並不是十分清晰,因此,如何判定某些網際網路公司是否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還需在實踐中探索。

  這一點,在保監會相關檔案中也得到了印證。“建議保監會相關部門及時對網際網路風險保障業務是否構成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進行研究認定,釐清‘法’與‘非法’的邊界。”上述檔案指出。儘管該檔案對某網際網路平臺進行了點名,但目前並未對其採取實質性的業務限制措施,也並未對其業務性質下斷論。“根據《保險法》,一旦認定了某網際網路平臺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保險監管機構可以對其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等措施。”王國軍表示。

  公益與保險邊界模糊

  針對自身的業務性質,記者採訪了兩家互助平臺負責人,他們強調,自己經營的並非保險業務,而是互助業務。

  “我們並不經營保險業務,收取會員費是為了督促會員互助承諾的達成。目前,誇客聯盟平臺的互助業務仍在正常進行。”誇客聯盟營運長張政對記者稱。對於資金的管理風險,他表示,目前該平臺正在尋找合作伙伴,在託管成本較低的情況下,願意進行第三方託管。

  抗癌公社創始人張馬丁也坦承,儘管他們認為自己的業務是公益互助模式,但仍然存在監管風險,因此他們採取了不預收費用等措施,同時,該平臺與一家基金會達成了合作,以後社員的資金將由該公益基金會進行管理。他坦承:“公益和保險的邊界比較模糊。”因此,如何讓公益性平臺撇清自己與保險業務的關係仍然需要時間探索。

  對相互保險與互助平臺的區別,張政認為主要有兩點,一是相互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是一對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互助平臺是會員之間多對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二是風險定價機制的區別,保險業務是根據精算假設進行事前定價,互助平臺是根據實際發生的風險進行會員分攤。

  不過,這些區別是否可以作為區分網路互助與相互保險的標準,業界人士仍然持有不同觀點。同時,一些互助平臺在進行業務宣傳時,也使用了“保險”字樣,這對於普通大眾來說,更難以分清其互助業務與商業保險的區別。因此,還需要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摸索,逐漸明確保險與公益、相互保險與互助平臺的界限。

  事實上,保險監管部門對相互保險的發展持支援態度,去年年初就印發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不過至今尚未有新的機構獲批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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