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偵破“網際網路+”模式網路組織賣淫案

佚名發表於2015-12-04
原標題:深圳警方偵破“網際網路+”模式網路組織賣淫案

深圳警方偵破“網際網路+”模式網路組織賣淫案

  深圳偵破“網際網路+”模式網路組織賣淫案 警方供圖 

  中新網廣州12月3日電 (索有為 曾祥龍)廣東省公安廳3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通報,深圳警方日前偵破一宗利用“網際網路+”模式網路組織賣淫案,首次揭開了以微信群為平臺進行組織介紹外圍女賣淫的新型網路涉黃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紗。該案涉案人員涉及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部2次組織開展全國叢集打擊戰役,全鏈條打掉一個以微信群為平臺組織介紹賣淫的新型網路涉黃犯罪團伙,共查處了網路組織介紹賣淫犯罪案件20宗,刑事拘留103人,其中已逮捕86人。

  警方根據掌握的線索進行偵查發現,江某娟為介紹他人賣淫,從中賺取介紹費,開設了“Tina杜琰琰長期深圳”、“杜琰琰_深圳演藝圈”為群主的微信群,夥同張某、顧某敏等人以賣淫和介紹賣淫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虛擬的網路平臺,將分散的賣淫女以營銷的模式進行招募組織,群員達上千人,長期在深圳市從事賣淫犯罪活動。群內主要成員是賣淫女子和經紀人以及給賣淫女子進行攝影拍照包裝上網推銷的人。群主及群內全體人員,在微信群內釋出賣淫嫖娼資訊的“開工信”,通告開工區域、價格、長相、身段、名氣、可接受的性服務要求等;以及通告地點、價格、特定性服務需求等嫖客需求資訊,在江某娟等人的組織下,群內的人相互介紹賣淫,誰介紹誰提成,以此形成犯罪鏈條,並衍生發展出為賣淫女進行包裝、偽造明星身份的經紀公司等下游產業。

  警方稱,該案具有“網際網路+”模式組織介紹賣淫活動特點。一是跨界融合。將賣淫與整容、攝像以及形象推廣服務業進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游產業鏈條。二是“創新”驅動。以外圍女為噱頭,虛構明星事實來提升賣淫價格,甚至為了提升價格還要參加高爾夫、商業英語培訓等課程,不斷提高賣淫女素質。三是重塑結構。賣淫女向兼具組織介紹雙重身份轉變,組織介紹賣淫變得更加容易簡便。四是利益共享。群員以微信群為平臺,形成了涉黃利益共同體。五是開放生態。去中心化的組織模式以利益共享為核心,將群員結合成了微信涉黃生態圈。六是連線一切。此類犯罪模式以其史無前例的涉黃資源聚集能力,透過為傳統場所型涉黃、網路涉黃提供賣淫女資源的方式實現對接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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