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食品監管收緊 平臺負連帶責任

佚名發表於2015-08-20

原標題:電商食品監管收緊 平臺負連帶責任

  一直處於“九龍治水”的電商食品終於迴歸一條龍監管。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釋出《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地方食藥監局可對轄地內的網路食品經營者依法抽檢,發現問題食品可責令召回。第三方平臺有義務進行配合。

  食藥監為監管主體

  《辦法》明確了食藥監部門為網路食品經營的監管主體,結束了五部門“九龍治水”的局面。包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新增劑在內的所有透過網際網路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都將納入監管之中。

  過去多次出現平臺方與經營者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將被終結。本次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路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路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管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從事網路食品經營的歸屬當地食藥監部門。

  《辦法》要求食藥監部門應與公安機關、網路資訊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等合作。這意味著違法經營者除行政處罰外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省級食藥監部門對網路食品違法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彙總,並上報國家食藥監總局。知名IT律師趙佔領則認為,在抽檢流程後,還需儘快向社會進行公示,加強社會監督,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問題食品強制召回

  對於經營者來說,無證商家將被取締。《辦法》規定,網路食品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否則將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各項許可證應在首頁進行公示。

  北京商報記者觀察到,目前天貓多數商家均尚未公示,稱僅向天貓出示,拒絕提供給消費者。科爾沁食品旗艦店客服表示,若新規出臺,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銷售食品後,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可以電子化形式出具。北京市工商局釋出的《關於推動建立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憑證可作為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爭議的有效證據。

  在超市、商場抽檢後的召回制度將搬到網上。在食藥監部門公佈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後,經營者應及時採取停止銷售、召回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趙佔領指出,這將對現有的電商進行大洗牌。雖然今年來第三方平臺已加大抽檢力度,但缺乏法律武器。政府部門的介入將注入一劑強心針。

  平臺連帶責任

  對第三方平臺來說,需盡到日常檢查報告義務,對虛假資訊、誇大宣傳、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安全隱患,應及時制止並向食藥監部門報告,情節嚴重者應立即關店。並要求配合抽檢、召回等工作。

  淘寶方面表示,淘寶已建立准入機制,對進駐商家進行資質稽核。有專業人員每天進行排查,並進行神秘買家抽檢。發現問題時會聯合工商局和品牌方進行處理。過去的商品召回是由品牌方發起的,平臺會責令第一時間下架問題商品,配合召回工作。今後會配合食藥監部門的工作。

  趙佔領認為,《辦法》是對即將出臺的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力補充,但具體效果還要看執行力度和處罰情況。應使監管形成常態,並繼續完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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