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實施波及電商平臺 部分啟用關鍵詞過濾

佚名發表於2015-09-02

新廣告法 關鍵詞過濾 <a href=/tech/biz/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電商</a>網站 廣告語

新廣告法 關鍵詞過濾 電商網站 廣告語

新廣告法 關鍵詞過濾 電商網站 廣告語

DoNews 9月2日訊息(記者 周勤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20萬元起。在“史上最嚴”廣告法下,各大電商平臺也面臨壓力。據DoNews瞭解,不少電商平臺已經開始對產品廣告文案進行修改。個別電商平臺甚至對涵蓋極限詞的圖書名稱也進行了修改。

例如在瀏覽噹噹網時發現,噹噹網將涵蓋極限詞“最高”的圖書隱去,以**代替。如將《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修改為《 **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除了修改圖書名稱之外,噹噹在商品簡介中也使用了關鍵詞過濾。將含有極限詞“最”的描述都以**代替。

噹噹網之外,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並未設定關鍵詞過濾,沒有對極限詞“最”等進行過濾和修改。

根據新廣告法,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使用極限詞語的違規商家,將被扣分,並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顧客投訴極限用語並維權成功後,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

同時,新廣告法透過“20萬”限制的不止是品牌商家,還有電商平臺。並且,如果品牌方的違規廣告詞刊登在購物平臺主頁,購物平臺也需承擔責任。

不過據觀察,目前在京東、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上還存在大量廣告法所禁止的極限用語。

蘇寧方面此前表示,這幾年工商法規定開始,蘇寧就很注意廣告詞問題,並且很重視去年雙11發的廣告宣傳規定,內部法務部也專門下發和學習過相關操作規定。“蘇寧總部和各地分店都第一時間收到了工商規定。我們覺得這對於消費者是一件好事,新廣告法釋出後,行業的廣告和宣傳會更加透明。”

有業內人士評論認為,執法機關在法律規定不明情況下為避免被批評執法懈怠會自然的選擇從嚴,而網際網路平臺不能預見執法水平和尺度情形下同樣會選擇從嚴,寧可誤傷第三方也不誤傷自己。(完)

附極限用語詞彙: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階、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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