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裁定免費軟體也有版權 改後原始碼必須免費

banq發表於2008-08-17
美國裁定免費軟體也有版權 改後原始碼必須免費

美國媒體15日報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的一項裁決說,開放原始碼的免費軟體如果遭到不恰當使用,軟體出版商可以狀告使用者侵犯智慧財產權。

美聯社報導,這一裁定來自一開放原始碼軟體組織負責人羅伯特·雅各布森狀告KAM公司的案件。雅各布森認為KAM公司設計的模型火車控制晶片侵犯其智慧財產權、非法使用自己開發的免費軟體。舊金山地方法院先前裁定,雅各布森可以訴被告違反合同,但不得訴被告侵犯智慧財產權。與違反合同相比,侵犯智慧財產權案更容易獲得金錢賠償。

雅各布森隨後提出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13日推翻原判,將案件送回地方法院重新審判。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說:“一般來說,軟體出版商出售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產品,以換取金錢。開放原始碼的免費軟體雖不涉及金錢交易,但並不意味著其中不含經濟因素。”

軟體使用者先前對如何恰當使用免費軟體認識不清,侵權現象層出不窮。一些使用者把免費軟體的原始碼編入自己的程式以開發盈利性產品,卻不註明免費軟體的出版商。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最新判決有助於澄清這塊“灰色地帶”。使用者必須標明所用軟體的出版商以及自己所作修改,同時將自己修改後的軟體原始碼免費提供給他人使用。


http://news.e23.cn/Content/2008-08-17/200881700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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