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一個設計方面的問題――主動物件和被動物件中的方法定義

smalldeer發表於2004-12-07
[討論]關於一個設計方面的問題――主動物件和被動物件中的方法定義

人 能開車 主動的
車 能開動 被動的

人有開車的能力,但車不能自己開,需要人去開

突然想到個問題,“開”這個方法run(),是寫在主動類People中,還是寫在被動類Car中
有點疑惑了,以前會習慣性的寫在Car這個類中,但現在想想,run這個動作發出者是人,車是被動的,車不能自己動起來,需要人給它這個動作

是不是想太多了,
run如果寫在People類中,那Car類怎麼樣獲得方法
run如果寫在Car類中,那People中怎麼樣去觸發這個動作

哪種更合適,或有其它更好的處理方法

想法還不是很成熟,請大家指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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