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權系統設計中,組織機構應該怎麼處理?

bergman發表於2008-01-17
通常許可權系統由使用者\角色\組\組織機構\操作 組成,基本規則是角色與操作關聯,角色再與使用者關聯,有些設計使用者也可以直接擁有操作,這算一種補充和擴充套件並不重要。組則針對角色較多的情況,組與角色關聯,組再與使用者關聯,有些組設計為巢狀的,形成一個樹形,每個組許可權是所包含的角色的並集。組織機構應該怎麼處理呢?

組織機構往往也是樹,但與組基於許可權配置的樹不同,組織機構樹是物理上的行政層級關係,組織機構應與角色關聯,還是組織機構應與操作關聯呢?感覺前者做法類似於組,後者做法類似於角色

企業應用的許可權系統中,組織機構是必不可少的,組織機構到底起到什麼作用呢?基於組織機構的許可權關係中會有機構領導,機構領導是角色還是機構還是使用者呢?感覺應看成角色,這樣組織機構與角色交叉在一起,許可權又如何設定呢?

有的許可權系統還引入職務、崗位、行政級別等物件,感覺太複雜了,我希望有一個最簡而足以滿足需求的通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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