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及其結構非常複雜,對於在全球範圍內提供可靠、可負擔的電力至關重要。這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因為供需必須時刻保持平衡,而且市場必須傳送正確的價格訊號才能不斷激勵電力行業的高效發電和投資。
在過去數十年裡,全球電力市場的結構發生了廣泛的變化。四十年前,電力部門被普遍認為是一項公用事業職能。從那時以來,在各種型別的國家,無論是小國還是大國、已開發國家還是新興國家,都採用了一體化壟斷的替代性設計,包括自由進入、市場爭奪和市場競爭。從各國過去和現在不同設計選項下的經驗中可以吸取寶貴的經驗教訓。
然而,到目前為止,對電力市場結構還沒有系統的跟蹤。
新推出的全球電力市場結構資料庫透過研究1989年至2024年期間全球230個經濟體採用的電力市場結構,填補了這一資料空白。該資料庫的目標是呈現世界各國在構建電力市場時所遵循的不同設計。除了電力市場結構的型別外,該資料庫還記錄了行業分拆、行業監管機構的存在以及獨立電力生產商 (IPP) 的進入。
該資料庫強調,許多國家在不同的電力市場結構之間轉換,尋求在提高行業效率的同時提升電力可及性、可負擔性、供應質量和可持續性。目前全球有71個經濟體維持著1989年的電力市場結構。相比之下,在過去35年裡,有159個經濟體在不同電力市場結構之間切換。主要的趨勢是採用市場設計,這在不同程度上擴大了私營部門在電力行業的作用。
資料來源:全球電力市場結構資料庫 • VIU是垂直整合的公用事業企業;WRC是批發零售競爭;SBM是單一買家模式。
1989年,215個經濟體採用了垂直整合公用事業(VIU)模式作為主要市場結構,即一個實體承擔了電力行業所有職能。目前,這種模式的應用經濟體已經減少到72個。一些市場以此體系保證資金決策與運營協調,實現能源穩定和農村電氣化等社會目標。但VIU模式引發了投資滯後、競爭不足、財務表現差、效率不佳以及損失增加等問題。
目前,單一採購者制度(SBM)是全球範圍內應用最廣泛的電力市場模式。有89個國家和地區透過該模式進行電力業務運營。在SBM制度下,各國授權私營獨立發電商(IPP)發電,並向國家電力公司或批發採購機構出售電力。這種市場機制允許有限競爭,即私營電力生產商透過競爭合同向中央購買電力。這種模式較易實施,可根據具體國情定製。不過,如果唯一買家財務薄弱,無法滿足發電商合同要求,可能導致電力行業次優結果。
許多國家透過允許公共和私人發電公司、配電和供電公司以及終端使用者積極參與市場來促進電力行業競爭。電價由市場決定有助於價格發現,為投資提供透明訊號,同時也為私營機構帶來商機。1989年,只有一個國家(智利)存在這種電力行業競爭,如今已擴充套件至69個國家。
巧妙規劃的電力市場可增強資金投入動力,促使可再生能源廣泛整合及獲得清潔、負擔得起且可靠電力的必要資本。國際範圍內,各國電力市場設計差異巨大,無標準藍圖,成功運作需考慮國家、政治與經濟背景。
全球電力市場結構資料庫為政策制定者、投資者和研究人員提供重要支援,持續關注全球電力市場變化。此資料庫獨具全球視角,詳細解析各國電力市場設計特色。使用者可檢索1989至2024年7月各經濟體電力市場結構型別的皮膚資料。資料庫還記錄各國內是否有不同電力市場結構,比如加拿大和印度各省邦採用不同結構。
該資料庫涵蓋了一些對電力市場結構至關重要的其他變數,包括:(一)行業拆分的具體年份和拆分方式;(二)行業監管機構成立年份,以及監管機構網站連結和主要職能介紹;(三)首家獨立供電商(IPP)投入運營的時間、IPP的技術類別,以及目前是否在建設首個獨立供電站。
該資料庫僅仰賴公開可得的資料來源,我們在構建資料集時參照了超過2500個資料來源。我們始終以相關國家的電力公司、行業監管機構、相關部委的網站以及其他政府資料作為出發點,同時進行了廣泛研究,包括使用英語和當地語言參考各國的資料,涉及學術論文、地區開發銀行的報告、政府間機構提供的資訊以及新聞報導(國際和本地通訊社)等不同資訊來源。
本文作者
Elcin Akcura
世界銀行高階能源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