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工作論文: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區塊鏈社群HiBlock發表於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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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網站公佈最近工作論文,徐忠和鄒傳偉在論文中表示,目前真正落地併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專案很少,除了區塊鏈物理效能不高以外,區塊鏈經濟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

不要誇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區塊鏈應用要立足實際情況,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應在持續研究和試驗的基礎上,理性客觀評估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特別是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的專案。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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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的經濟功能

論文中對區塊鏈應用場景所屬行業進行分類,比如Goldman Sachs(2016)。文章根據區塊鏈應用對Token的使用情況提出一個新的分類方法,並討論這些應用涉及的經濟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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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應用分成了4 類。

第一類應用不涉及 Token,主要將區塊鏈作為分散式資料庫或去中心化資料庫來使用。代表性案例是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灣區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資產證券化資訊披露平臺。

第二類應用以 Token 代表區塊鏈外的資產或權利,以改進這些資產或權利的登記和交易流程。代表案例是數字票據交易平臺設計方案。

第三類應用以 Token 作為計價單位或標的資產,但依託區塊鏈外的法律框架和主流經濟合同。一個重要方向是所謂的穩定加密貨幣(stable token 或 stable coin)。

第四類應用試圖用區塊鏈構建分散式自治組織有從業者提出分散式自治組織能替代現實中公司的功能。這方面至今沒有廣受認可的成功案例,主要受制於:公有鏈的物理效能不高,支撐不了大規模交易;智慧合約的功能短板;oken 價格的高波動性限制了 Token 作為支付工具和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加密經濟學(token economics 或 crypto economics)模型設計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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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的治理功能

區塊鏈能支援一些有別於傳統的治理機制。

比如,對分散式自治組織,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負債表,也不存在代表股東權益的股票,但可以通過智慧合約賦予某些Token以收益權和治理權,其中收益權通過分紅、回購等方式實現,治理權通過參與治理投票來實現。這類股權型Token還可以兼具功能屬性,代表是一些加密貨幣交易所發行的所謂平臺幣。平臺幣持有者可以用平臺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交易費用,有時還能享受打折的交易費用。平臺幣給予其持有者通過投票參與加密貨幣交易所治理的權利。加密貨幣交易所承諾定期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潤,回購平臺幣並銷燬。股權型Token與公司股票有顯著差異。

但區塊鏈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治理短板。

第一,Token價格波動對基於Token的激勵機制的影響。在公有鏈的共識演算法(特別是POS型)、分散式自治組織以及側鏈專案中,出現了很多精巧的機制設計,用Token激勵區塊鏈有關參與者的行為趨向預期目標。如果Token價格波動性很高,期權估值也會很高,意味著需要給Token持有者很高的獎勵才能激勵他們鎖定Token9。

第二,智慧合約的功能短板使現實世界中一些普遍使用的治理機制很難移植到區塊鏈場景中。

首先,在區塊鏈內根據智慧合約構造貸款、債券和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是比較困難的,而這些金融工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因為不存在負債,分散式自治組織不存在破產問題(儘管其活躍使用者數、經濟活動量以及發行Token的價格可以趨零),其發起者和執行者也不會像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那樣面臨來自債權人的約束。對分散式自治組織,也無法引入債轉股和優先清算等條款。其次,對賭條款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投融資雙方針對未來不確定情況(主要體現為融資方業績)的一種約定。但因為去中心化預言機的缺失,很難可信地將區塊鏈外的業績資訊寫入區塊鏈,也就很難用智慧合約實現對賭條款。

第三,Token的快速變現機制影響了區塊鏈專案投融資雙方的利益繫結。現實中很多投融資條款的前提是股權不能轉讓,股權的非流動性將投融資雙方的利益繫結在一起,激勵他們共同努力,直到公司上市後他們的股權才可能變現退出。

第四,鏈內治理(on-chain governance)和鏈外治理(off-chain governance)的結合問題。鏈內治理的特點是地址匿名、去信任化環境以及智慧合約自動執行,鏈外治理的特點是真實身份、誠信記錄、重複博弈形成的信任和聲譽、非正式的社會資本和社會懲罰以及正式的法律保障。兩類治理能否有效結合,是一個複雜、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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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系統的效能和安全性

一些學者從經濟學角度對區塊鏈系統的效能和安全性做了有價值的研究。

第一,關於區塊鏈的“三元悖論”,即沒有一個區塊鏈系統能同時具有準確、去中心化和成本效率這三個特徵。Abadi和Brunnermeier(2018)的理論分析表明,中心化賬本具有準確性和成本效率,其維護者可以獲得壟斷租,特許權價值激勵它們準確記賬。分散式賬本給予記賬節點獎勵以激勵它們準確記賬,但通過POW選出記賬節點又犧牲了成本效率。資訊在區塊鏈分叉之間的可轉移性以及“礦工”之間的競爭,會促成“分叉競爭”。“分叉競爭”有助於消除單個區塊鏈系統享有的壟斷租,但也可能帶來不穩定性和不協調性。

第二,關於POW的利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POW仍是區塊鏈中佔主流地位的共識演算法,POS的安全穩定性還沒有像POW那樣經受長時間檢驗。Biais et al.(2018)認為,在基於POW的公有鏈中,隨著“挖礦”總算力上升,“挖礦”難度將往上調,單個“礦工”對算力的投資將構成對其他“礦工”的負外部性。這樣就會引發“挖礦”算力的“軍備競賽”,並造成“挖礦”領域的過度投資。Ma etal.(2018)的理論分析發現,比特幣“礦工”可自由進入的安排,是比特幣“挖礦”消耗資源的主要決定因素,而比特幣演算法內嵌的“挖礦”難度調整機制對“挖礦”消耗資源影響不大。

第三,POW“挖礦”的經濟學問題**,特別是交易費率的影響因素。**Houy(2014)從理論上研究了比特幣“礦工”在打包交易時面臨的經濟學問題。一方面,打包的交易越多,“礦工”越有可能獲得手續費。但一方面,打包的交易越多,區塊越大,區塊在分散式網路中傳播併成為區塊鏈共識所需的時間越長,就越有可能成為“孤塊”。

第四,關於區塊鏈的經濟安全邊界。Budish(2018)從經受攻擊的角度,研究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基於POW的公有鏈的安全性,並提出了若干提高安全性的經濟激勵措施。作者認為,這類區塊鏈的經濟重要性越高(比如,設想比特幣市值接近黃金),那麼惡意攻擊它們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要對公有鏈的大規模應用持懷疑和審慎態度,企業和政府在資料安全方面有比公有鏈更便宜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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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落地併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專案很少

總的來說,目前真正落地併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專案很少,除了區塊鏈物理效能不高以外,區塊鏈經濟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應在持續研究和試驗的基礎上,理性客觀評估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一是不要誇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這些年的行業實踐已經證明一些區塊鏈應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別是,現代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各種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只要有助於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會融入金融體系。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項技術創新對金融體系產生過顛覆性影響,區塊鏈也不會例外。加密貨幣供給沒有靈活性,缺乏內在價值支撐和主權信用擔保,無法有效履行貨幣職能,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區塊鏈的匿名特徵反而會增加金融交易中反洗錢(AML)和“瞭解你的客戶”(KYC)的實施難度。但也要看到,我國的一些國情提供了實踐區塊鏈的機會,比如數字票據交易平臺有助於緩解我國票據市場分散化的問題。

二是區塊鏈應用要立足實際情況,不要拘泥於一些過於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來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場景甚至就是烏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與中心化各有適用場景,不存在優劣之分。現實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場景都不多見。很多區塊鏈專案從去中心化宗旨出發,但後期或多或少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否則就沒法落地。比如,區塊鏈外資訊寫入區塊鏈內,往往需要一個可信任的中心化機構,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三是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特別是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的專案**。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內容來源:每經網

作者: 徐忠、鄒傳偉

整理:區塊鏈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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