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特蘭·羅素《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筆記5

mi_zy發表於2021-09-01

第二篇 經院哲學家

第七章 黑暗時期的羅馬教皇制

1、我們可以將公元1000年簡單地看作西歐文明沉淪的最低點,此後,直到公元1914年,西歐文明進入了緩慢上升期。

—— 公元1000年左右,穆斯林和北方的蠻族逐漸終止了對西歐的征伐

2、文藝復興以來,西歐的優勢主要建立在科學和科技上,還有部分歸功於在中世紀間逐步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


第八章 約翰·司各脫

1、 約翰 · 司各脫:愛爾蘭人,新柏拉圖主義者,泛神論者

——哲學應該獨立於啟示之外,應當獲得與啟示同等的權威。

——理性和啟示都是真理的來源。

2、將整個自然分為四類:

——創造者而非被創造者:上帝

—— 創造者同時又是被創造者:存在於上帝那裡的諸多理念,主要包括所有事物的本因(這些本因的總和便是邏各斯),或世間萬物的原型,亦或是類似柏拉圖主義的諸多理念(永恆的但亦是被創造出來的:“無”應理解為上帝本身)。

—— 創造者但非創造者: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中的萬物

——既非 創造者又非被創造者:依然指上帝,只不過,此處的上帝並非作為創世主而存在,而是作為世間萬物的終極目標存在的。那些源於上帝的一切事物最終仍將復歸於上帝。連線一和多的橋樑則是邏各斯。


第九章 公元十一世紀的基督教會改革

1、根據教義一個人在臨終前可以對自己犯下的罪行進行懺悔——導致人的行為沒有太多自我控制能力。

2、凡是可能存在且必須存在的,就會存在。

——在我們思維所及的範圍之中, 存不存在這樣一種東西,僅憑我們能夠想到它這一事實,就足以證明它存在於我們的思維之外?

——每一位哲學家都會說“存在”,因為哲學家的工作就透過冥想而非觀察來發現和認識世界的。如果“存在”是正確答案,那麼,在純粹的思維與現實世界之間就應該有一道橋樑。理念的客觀實在性。

——如不能不是正確答案,那麼,在兩者之間便不存在橋樑。


第十章 伊 斯蘭文化及其哲學

1、思維會導致形式的一般性

——不相信脫離思維的共相

2、亞里士多德是世俗世界的權威,而啟示則是上帝之城的權威,在對上帝的認識上,哲學和啟示應是一致的

——上帝不僅從無中創造了形式,也創造了內容。


第十一章 公元十二世紀

1、在中世紀,人們雖然富有獨創精神和創造力,但其自身卻不知道,所有的派別都在使用古人的或者擬古的論證來證明自己政策的正確性。

——在德意志,皇帝會訴諸查理曼時代的封建原則;

——在義大利,皇帝引據羅馬法以及古代皇帝們的權勢;

——倫巴底諸城甚至會追溯至共和時代的羅馬制度;

——教皇派則將自己的權力,一部分建立在偽造的君士坦丁堡贈予的基礎上,一部分建立在舊約聖經記載的掃羅和塞繆爾之間關係的基礎上;

——經院哲學家們則不是引經據典,就是先引據柏拉圖再轉向亞里士多德。

——十字軍們則竭力想恢復伊 斯蘭教興起之前的局面。(十字軍東征之前,猶太人幾乎壟斷了整個歐洲範圍內來自東方的商品貿易,十字軍東征之後,由於猶太人普遍遭到迫害,該項貿易逐漸大部分落到了基督徒手中)

2、阿貝拉德:萬物是相似的,由這種相似性最終發展出了“共相”

——一般性的概念並不是基於事物的本性,而是諸多事物混雜的表象。


第十二章 公元十三世紀

1、公元十三世紀湧現的偉人們都相當傑出:依諾森三世(教皇,諸王之王)、聖弗朗西斯、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托馬斯阿奎那等

2、其它成就:法蘭西的哥特式大教堂,有關查理曼、亞瑟王和尼伯龍根的浪漫主義文學作品,基於大憲章和下議院的立憲政治開端,經院哲學。


第十三章 聖 ·托馬斯 ·阿奎那

1、在所有教授哲學課程的天主教育機構中,唯有 · 托馬斯 · 阿奎那(公元1225-1274年)的哲學體系是被作為正統來講授的

——雙重真理說:即基於理性的哲學真理和基於啟示的神學真理

——《異教徒駁議輯要》書中透過一名非基督教徒展開辯論的方式確定了基督教的基本真理。

——沒有任何事務是和理性相悖的,但是並不意味著將基督教信仰中可被理性證明的部分與不能被理性證明的部分。

2、凡能被證實的宗教真理,同樣可由信仰得知。

——上帝只能經由信仰方能得知。

3、上帝是能瞭解每一個(天命)具體事物呢,還是隻能瞭解共相或普遍真理呢?

——個體是偶然的,而非必然的,因此,除非他們存在的時候,否則不可能得到與之相關的確切知識。( 上帝能知道未來的偶然事件,那是因為在時間維度上,他看帶每個事件都是現在,而他自己卻不在時間裡

4、共相問題?

——共相不會存在於靈魂之外,但智力除了能瞭解共相本身,還能認識到一些處於靈魂之外的東西。


第十四章 弗蘭西斯教團的經院哲學家

1、弗蘭西斯教團和多米尼克教團競爭非常激烈。

—— 弗蘭西斯教團不承認聖 ·托馬斯 ·阿奎那的權威

—— 弗蘭西斯教團三名重要的哲學家:羅吉爾 ·培根、鄧斯 ·司各脫和奧卡姆

2、 羅吉爾 · 培根:數學、科學、哲學家;推崇實驗的價值

——造成世間的罪惡的四個原因:隱藏於表面炫耀的智慧背後的愚昧;慣例的影響;無知的群眾的觀點;脆弱而不合適的權威所樹立的範例

3、 鄧斯 · 司各脫:“任何一項確切而又純粹的真理,如若沒有經過天然之光的特殊照顧,可否能自然地被一個路人所知曉呢?"

——不可能:“ 沒有神光的照耀,我們什麼也不會知道

——另?:”自從上帝創世以來,關於上帝的一些不可見之事,藉由他所 創造之物,足以讓人心領神會"

4、邏輯和認識論稱為形而上學跟神學的附庸。奧卡姆則致力於將其重新與之剝離。 奧卡姆的剃刀: “若無必要,勿增實體。”“事倍功半,即是徒勞。”—— 這是邏輯分析中最為有效的一項原則

—— 邏輯是自然科學的一種工具,它可以獨立於形而上學而存在。邏輯是推理科學的分析,科學和事物相關,但邏輯則不然,事物是個別的,但在語詞中卻存在著共相: 邏輯學研究共相,而科學只是利用共相,而並不對其進行研究。

——邏輯關心的詞語或概念:不是作為心理狀態的詞語或概念,而是作為包含某種意義的詞語或概念。

5、“人是一個種”(分類學意義上的概念)這不是一個邏輯命題,需要相關人類的一項知識。邏輯研究物件是由思維在其自身中 構建的事物,( “人是一個種”不是思維構建的;“人是會死的”是依賴於理性而存在的)該事物依賴於理性的存在而存在。陷入謬誤“ 人是一個種 (作為一個事物的詞:科學),蘇格拉底是人 (作為一個有意義的詞:邏輯),因此蘇格拉底是一個種( 沒有區別開來”——“種”不能是“某個人”,而是一個“集合”。

——我們所理解的是事物,而非由思維產生的某些形式, 形式不應是被理解者,而應是理解事物的媒介

——把指向事物的詞稱為“第一意向詞”;將指向詞語的詞稱作為“第二意向詞”。一般科學中所用的詞屬於第一意向詞,而邏輯中的詞則屬於第二意向詞。形而上學中所用的詞比較特殊(只有六個:存在、事物、某物、一、真實和善),它兼有第一意向詞所指的事物和第二意向詞所指書屋。

——在邏輯中,共相只是一個用以表述其他一些術語或概念的術語或概念。

6、 三段論推理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簡單推理判斷。他包括:一個包含大項和中項的命題(大前提)、一個包含小項和中項的命題(小前提)以及一個包含小項和大項的命題(結論)三部分。三段論實際上是 以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大前提)以及一個附屬於一般性的原則 的特殊化陳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個符合一般性原則的 特殊化陳述( 結論)的過程。三段論是人們進行數學證明、辦案、科學研究等思維時,能夠得到正確結論的科學性思維方法之一。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 正確思維的形式。錯誤在哪?(韋恩圖法是三段論公理)

——“人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的”“ 人是一個種”:這是一個概念,一個自然的符號;邏輯中的詞屬於“第二意向詞”(相、屬、種),因此不能指向事物。

——“ 蘇格拉底是人”

——“ 因此蘇格拉底 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的”“ 因此蘇格拉底是一個種

——“人是由細胞組成的”:科學中所用的指向事物的詞屬於“第一意向詞”

——“蘇格拉底是人”

——“因此蘇格拉底是 由細胞組成的

——邏輯:詞語中存在共相,推理、分析,工具,邏輯和事物無關,邏輯研究共相,

——自然、事物:個別的,科學的物件,科學利用共相(利用 “屬”和“種”),而並不對其進行研究(科學不研究“屬”和“種”); (分類學意義上的概念, 人是一個種 ”,不是一個邏輯命題,是作為一個事物的一項知識)


第十五章 教皇制度的沒落

1、猶太人認為除了自身外其他所有宗教都是充滿虛偽和罪惡的教義。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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