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統計,2021年2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71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多8392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34萬億元,同比多增6211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增加464億元,同比多增212億元;委託貸款減少100億元,同比少減256億元;信託貸款減少936億元,同比多減396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640億元,同比多增4601億元;企業債券淨融資1306億元,同比少2588億元;政府債券淨融資1017億元,同比少807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693億元,同比多244億元。
注1:社會融資規模增量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額。資料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2:2019年12月起,人民銀行進一步完善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將“國債”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與原有“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合併為“政府債券”指標,指標數值為託管機構的託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銀行完善“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企業債券”統計,將“交易所企業資產支援證券”納入“企業債券”指標;2018年9月起,人民銀行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2018年8月起,人民銀行完善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方法,將“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支援證券”和“貸款核銷”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在“其他融資”項下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