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筆記——叔本華《續六》

mi_zy發表於2020-12-07

世界作為意志再論

----------------------------------------------------第四篇 五十三-六十一 章----------------------------------------------

1、哲學在本質上總要採取單純觀察的態度,不管對什麼樣的主題。哲學的任務就是對現成的事物進行解釋說明,將世界的本質——再具體中地講,也就是作為感知而被所有人所領悟的世界之本質——歸入理性的明晰而抽象的 認識中去。包括本篇 應用前三篇(在作為表象的世界中已幫意志舉起一面可以反映它的鏡子,意志在這面鏡子中會在越來越清晰和完整的程度上認識到它本身)的研究方式,對人的行為進行考察:倫理

2、意志不僅是自由的,而且甚至是無所不能的,從意志出來的不僅是它的行為,而且還有它的世界。

3、人的本質要經由他行為的有連續性的系列才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現,行為上本身意識的連續才可以使得讓人經常在抽象上總括全域性的 理性變成可能。

4、生命,這可見的世界,現象,都只是對意志進行反映的鏡子。意志表現為現象的形式,也就是生命或現實的形式,切實說來只是現在,而不是將來,也不是過去。 過去和將來都只在概念中才有,在認識遵從根據律時,過去和將來也只存在於認識的連帶關係中,所有人都不可能生活在過去,也不可能有人生活在未來,只有現在是所有生命、生活的形式,可是也是生命穩穩的佔有物,一定不能被搶奪走的。這是因為生命被意志所穩有,所保證,而現在則被生命所穩有,所保證。我們過去的生命又變成了什麼呢?難道我們應該覺得這種過去,因為死亡已被貼上了封印就得到了一種新生活嗎?我們自己的過去,就算是新近的過去,就算是昨天,已經就只是想象中的空中樓閣,那些億萬人的過去當然也是同樣的東西。過去是什麼呢?現在又是什麼?是意志,而 生命就是對意志進行反映的鏡子,是不包含意志的認識,而認識又從這面鏡子裡清楚地看到意志。

5、 為什麼這個現在,他的現在,卻剛好現在還在著而不是已經成了過去時呢?當這發問的人問得如此奇怪時,他是將他的生存和他的時間當作互不依賴的來看,是將他的生存看作是進入他的時間中的。事實上他是假設了兩個現在,一個歸屬於主體,一個歸屬於客體,而又對兩個”現在“合併到一塊的際遇覺得驚訝。實際上卻只有(如在論根據律那篇論文中已指出的那樣)以時間為形態的客體和 不把根據律的任何一形態當作形式的主體的相交點才組成現在。可是就意志已變成表象說,那所有客體都是意志,而主體又是和客體相對應的物體,可是真實的客體既然只存在於現在,過去和將來都只包括概念和幻象,因此現在就是意志現象的根本形式,是和意志現象不可分的。

6、談論死亡,P236,所有民族都有個體死後還有某樣東西一直存在的信條。作為自在之物的意志和純粹的主體都是超脫於時間的。個體(被”認識“的主體所照亮的這一單個意志現象)的自私主義不僅不能從我們表述過的觀點中,而且也 不能從他死以後還有殘留的外在世界在時間上的持續存在這種認識中,為這個體想要無限將自己儲存下去的理想找到什麼營養和撫慰。

7、意志肯定它自己,即:當它自身的本質已徹底而清晰地存在於它的客體性中,也就是在世界和生命中作為表象被它自己所瞭解時, 這一認識不會對它的欲求產生阻礙,反而是如此被認知的生命正是作為這樣的生命被它所欲求,可是之前是不存在認知的,只有盲從的衝動,如今卻是有了認識,變成意識的,是被考慮過了的。反之,如果說欲求由於具備這種認知就結束了,那就會產生生命意志的否定。因為這時作為欲求的企圖在發揮作用的,是整體的,對世界的本質——這世界又對意志進行反映——生長於理念的領悟中的認識變成意志的清醒劑,意志就這樣甘願撤銷它自己。

8、人怎樣因為自由,也就是不從屬於根據律而和意志的其他所有現象都截然不同。不但只有意志自在的本身,甚至人當然也是可以叫做自由的,進而可以和其他所有生物區別開來。個別行動的肯定性,這肯定性又和自在的、也就是現象以外的意志自由共同存在的,一直到康德提出悟知性格和驗知性格之間的不同點時才被驗證。因為悟知性格在相當程度上在特定個體中出現時,就是作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而驗知性格,當它不僅在行為方式中從時向角度,而且在形體化中從空間角度表現出來時,就是這裡出現的現象它本身。也就是說將每個人的悟知性格看成超時間的,進而看成不能分割的不能改變的 意志活動,而這意志活動在時間、空間和根據律的所有形態中延伸開了的、分開了的現象就是驗知性格。

9、之所以產生後悔,肯定不是因為意志已經發生變化(那是不可能的),而是因為認識發生了變化。

10、 只有現實行動是展現他行為上可”悟知“的最高規範,是他最本質的欲求的結果。他的驗知性格只是他的悟知性格表現在時間上。只要在神志清晰的場合,讓良心不安的是人的行為舉止,而不是心願和思念。行為肯定產生於悟知性格和動機的融合。

11、就像事態總是服從命運的擺佈,也就是根據無限的因果鏈而出現一樣,我們的作為也會一直根據我們的悟知性格。可是就像我們不能提前知道事態的發生一樣,對於自己的作為,我們也沒有先驗的認知,我們只是後驗地,從經驗上識人識己。“意欲是教不會的”

12、瞭解自己的存心,瞭解自己所有才具和其不可更改的限度就是得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安慰的一種做靠譜的路徑。

13、生命意志的肯定:處於思考完善和自我意識的頂峰,依然還欲求著它曾經衝動的本能所欲求的東西;

        生命意志的否定:這一認識變成它的清醒劑而停息、撤銷所有欲求。

14、由於認識的明確程度加高,意志也更強,痛苦也就更甚,這是成正比的。 

15、在認識所照亮的所有層次上,意志的顯現都是作為個體。真正的個體只生存在現在。

16、意識到:我們現在所經歷的痛苦只是填補著一個空位,如果這個位置沒有被這一痛苦佔領,馬上就會出現另外一個痛苦來佔領,只是這另一痛苦現在還只是被眼前的痛苦排斥在這個位置以外而已。——導致無動於衷

17、願望,也就是不足。滿足或獲得幸福僅僅只是從痛苦或窘迫中得到解脫。所有幸福都是含有悲觀屬性的。 意志是一種無目標、無止境的抗爭,而意志的客體化就是人的生命和所有現象。

18、人生有三種極端:強悍的意欲;純粹的認識,理念的領悟;最大可能的意志麻木和維繫在意志之上的認識的麻木。

19、某些人似乎鐘錶機器一樣,發條上好了就走,而不清楚為什麼要走。

20、人的精神對於現實世界賜予它的憂愁、窮困還不滿足,還要在上千種迷信的形態上另外創造一個幻想的世界,只要現實世界稍微讓他喘息一會兒——那是他完全沒有能力享受的——就馬上透過各種方式去應付這幻想的世界,將時間和精力都荒蕪在這一世界上。

21、人的無知可以達到這種境界,以至於他人的意見就成為所有人奮鬥的主要目標。——雖然虛榮這個詞的本義在所有語言文字中差不多是表示空虛和荒蕪,就已經表示這種做法沒有價值了。

22、徹底沒用的人為自己創造一些神祗,以期求助於他們就可以得到只有自己的意志力可以得到的東西。

23、意志的肯定和否定得以展現的行為方式:意志的肯定是不受所有認識的影響的,常駐的欲求本身,通常散佈在人類生活的就是這種欲求。

24、從意志中產生認識的根本形式是時間和空間,自然的認識的根本形式是時間和空間,事物的雜多性依賴於時間和空間,所以, 意志會處處在個體的雜多性中表現自己,可這雜多性並不會關係到作為自在之物的意志,而只關係到意志的現象,因此把時間和空間叫做 個體化原理

25、個體不僅是意志也是表象,依此可以對每個個體進行解釋,雖然在廣闊的世界裡,它非常渺小,幾乎等同於零, 可是它為什麼要把自己當成宇宙的中心呢?為什麼在思考其他之前先思考自己的生存和幸福呢?為什麼在這一自然的角度上寧願為了它的生存而付出所有,寧願自己存活得久一點而與這個世界為敵?這種心理就是利己主義 ,而這是自然界所有事物本質上的東西。可是也正是因為這利己主義,意志和它本身的內在衝突才那麼恐怖地對外彰顯出來。這是因為利己主義之所以有其存在和本質,是在於小宇宙和大宇宙的對立,或是因為意志,因為它的客體化形式為 個體化原理,所以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展現在若干個體中,而且在所有個體中,意志和表象這兩個籃子是整體地、充分地顯現。因此一方面是所有個體自己作為完整的意志和表象者而直接被認知,一面是其他的個體下一步只是作為它的表象而被認知。所以,對於這一個體,它自己的本質和儲存就得凌駕於其他所有上面了。

----------------------------------------------------第四篇 六十二 章----------------------------------------------

26、生命意志的肯定——對自己(本人)身體的肯定,意志透過動作在時間上把自己表現出來。入侵他人的意志的肯定的範疇: 強迫要求他人身體中的力量服從於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服務於他人身體中顯現出的意志——”非義“:在他自身,和同時也在對方身體中彰顯出的意志是同一個意志,可是這意志在它的一個現象中對於自己是如此的肯定,以至它因為跨越了本身和本身力量範圍以外而變成其它現象中的同一意志的否定,於是這意志作為他本體自身來看,就正好是因為它猛烈和自己作對,在吞噬自己。——”良心的責備“

27、財產所有權:財產如果不行非義就不能拿走,則財產只能是他人辛苦勞動而來,因此拿走他人的財產就是從已客體化於該人身中的意志那裡拿走這人的體力,讓這份體力服務於另一身體中客體化了的意志。對他人的意志進行否定——行為非義,非義的作為不是用武力就是用陰謀。在武力方式是藉助形體上物理的因果性,在陰謀的方式是藉助企圖的組成,也就是透過認識驗證過的因果性,進而是我給他的意志鋪敘了一些假企圖,讓他誤以為他藉助這些企圖實在遵從他本身的意志,而事實上是在遵從我的意志。——使他人出現錯誤的認識,這就是謊騙。 謊騙的目標往往都是控制他人的意志,而不單單是對他的認識進行影響(認識決定意志),哄騙之所以可以成功是以人們深信他的誠實為基礎。怎麼束縛因為意志分散而出現的自私主義的後果?——狡詐多變、恩將仇報和叛徒行為處處讓人厭惡,而 以忠信、誠實為基礎的是一根 紐帶 ,它從外面讓分佈在個體雜多性中的意志再次聯合起來

28、 非義這概念是最天然的、正面的,則與之截然不同的正義這一概念卻是衍生出來的、反面的。如果非義不存在,那麼正義就無從談起,也就是正義(對別人對我的否定進行否定)這概念單單隻包含非義的取消。

*29、單純道德的意義:非義行為的擔負者也很痛苦地認識到他人否定了自己的意志,雖然這意志是因為他的身體本身及其天然 需要已展現出來,而大自然是告訴他怎樣運用自己的身體的力量來實 現這些 需要的,而且他還認識到只要他憑藉自身的實力可以達到,他完全可以不為非義而採用任何方式來對抗那否定。這種 單純道德的意義是”義“和”非義“所有的也是僅有的意義。

——這是從人作為人而不是作為公民來說的,這種意義是組成所有現行法規的基礎和內容,叫做自然法,叫道德法似乎更合適:道德是對意志進行考察的。 道德只關係到正義的或是非義的實行;非義的承受,作為立法所不贊同的仇人,那才是 立法的出發點。

30、純粹的法學應該是確定一個明確的 界限確定個體在對他身體中客體化了的意志進行肯定時,可以發展到哪裡,而不會對出現在另一個體中的同一意志進行否定,之後又規定行為如果超出這個界限就肯定是非義,所以是可以不為非義而進行抵抗的——自衛原則。因此考察總是從自己本人的行動出發的。

31、人生痛苦的源頭:在非義的承受中,生命意志和它自己抵抗的現象比在所有其他地方表現都要突出一些,這種 抵抗現象產生於 個體的繁多和自私自利主義兩者中,這兩者又是把 個體化原理當作前提的,而對於個體的認知,這原理就是表象世界的形式,大多數人生本質上的痛苦都可以在這種個體抵抗上找到永不衰竭的源頭。

32、理性:可是所有這些個體所共同擁有的理性,並不是讓他們如動物一般只看到單個個體,而是也讓他們抽象地認識到聯絡中的整體,而且讓他們很快學會認知痛苦的來源,讓他為 減輕痛苦或抹滅痛苦想出計策,也就是讓大家學會一樣付出,大家因此得到的共同利益足以抵付這付出還有多的。理性認識抑或是為了減少廣泛分佈於所有的痛苦,抑或是為了盡最大能力讓這個痛苦平均化, 僅有的最好的出路就是讓所有人都不再透過實行非義而換來享受,而讓所有人都不再承受非義的痛苦。——因此說這個辦法,這個透過運用理性,很簡單就可以透過方法實行而脫離自己片面立場的 利己心 想出來,然後慢慢讓其更完善的辦法,就是 國家契約或法律。——國家起源的不二說。完美國家的創造性人物:家族的福利和國家的福利融為一體;或為了大家的福利而犧牲自我的福利。

33、由於意志,人的企圖,是道德上要研究的內容,也是道德上僅有的一個實在,因此宗旨就在於一定要實行非義(超出自己的界限,否定別人的意志),只有外力才能進行約束或讓之不再發揮作用的堅定意志,在道德上和現實已做出來的非義根本就是意味一樣的,在道德評判之前,這種企圖的人就被斥責為非義的。 國家則與之截然不同,完全不在乎純粹的意志和企圖本身,而只在乎實際的行動,不管這個行動是還在醞釀中還是已經成為事實的,因為這行動在其他方面也有其對應物,有痛苦的承擔。因此,對於國家而言,現實行動、事態,是僅有的實在,而企圖,意志之被探究只是想要從這些當中找到現實行動的價值的。——如果能假想有一種非義的實行,並沒有與之相對應的 承受非義,那麼,從根本上來說,國家也就不會將之列入禁令條款。政治學,也就是有關立法的學說,只代表非義的 承受者講話。(不同的出發點:企圖的人:道德[動機]<——>承受者:政治立法[反動機])

34、反康德:”非義“這一定義,和”非義“的否定,”正義“這定義,原來都具有道德屬性,可是在這裡,因為出發點從樂觀方面轉到了悲觀方面,也就是因為方向轉變而具有法律屬性了。這一點,和康德的法學一併——康德極其荒謬地從他的絕對命令引匯出國家的成立是一種道德上的責任——正是近期反覆引發這樣一種怪異的錯誤觀點,說國家是一種推動道德的設施。國家產生於追求道德的努力中,所以國家的成立是和自私主義相對的。

—— 國家,既不是完全對所有利己主義持反對態度,也不是對利己主義的利己持反對態度,而是相反,國家剛好是從所有人有自我意識而依據方法做事的,從狹隘立場到廣泛立場,產生於因此而彙總的共同的自私,其存在就是專門為這種利己主義效勞的,成立於純粹道德性的不可期,也就是純粹以道德理由的正義行為不可期為科學前提,要不然國家本身就沒有必要了。因此國家不是為了和利己主義作對,而是為了和利己主義對抗那些不好的後果,也就是反對從利己的個體的雜多性中,在他們所有人互相給予恩惠中出現而侵害他們福利的後果,又以此福利為目標而成立的。亞里士多德”國家的目標是讓大家都過上好日子,而好日子就是生活美好和幸福“

35、法律和法律的實行大體上是放眼於將來而不是將眼光放在過去,這就是刑罰和報復的不同,後者企圖僅在於已近產生了的事故上,也就是隻將過去當作過去。所有加諸在人身上的痛苦,藉此來申辯表明非義,而對於未來又沒有其他目的的行為,就都是報復,而且僅有的目的就是看到他人承受痛苦以此來撫慰自己受過的傷害。他人把非義加諸在我身上,而我並沒有權利將這種非義再加諸在他人身上。——康德的學說將刑罰看成簡單的報復,只是為了報復本身而報復,是根本沒有依據而荒謬的觀點。罪,將以受罰而救贖或是兩相抵消是倫理上不能維護的。刑法的宗旨,就是恐嚇不要犯罪,是為了以後,這才讓刑罰和報復有根本的不同,而且只在刑罰執行的目標是讓法律生效時,刑罰才有這一宗旨。刑罰也剛好只是因為這樣才可以對將來所有情況都宣佈為不能避免的。才讓法律威懾不犯罪的作用持續下來,而法律的目標也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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