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電子貨幣及其職能
3.1.1 電子貨幣的定義
在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和金融電子化的背景下,電子貨幣成為媒介商品交易的重要工具。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是指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從發行者處兌換並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資料或者透過銀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務,透過使用某些電子化途徑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餘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嚴格意義是消費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使用銀行的網路銀行服務或第三方支付進行儲值和快捷支付,透過媒介(二維碼或硬體裝置),以電子形式使消費者進行交易的貨幣。因此,電子貨幣就是採用電子形式的貨幣,貨幣不再以紙張或金屬表現,而是電子載體中所包含的貨幣資訊。這種支付方式藉助現代計算機、行動通訊與終端、加密等方面取得的進步,極大地提高了支付的效率。
廣義的電子貨幣還應包含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指對貨幣進行數字化。狹義的電子貨幣只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是現有法定貨幣的資訊化過程,而數字貨幣則是在區塊鏈上建立賬本,不會被人篡改。數字貨幣目前主要有三種型別:數字黃金貨幣、密碼貨幣和央行數字貨幣。
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這種貨幣的典型計量單位是金衡制克、金衡制盎司或者黃金迪納爾。
密碼貨幣指不依託任何實物,使用密碼演算法的數字貨幣,例如:比特幣、萊特幣、維卡幣、天元等,是一種依靠密碼技術和校驗技術來建立、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密碼貨幣的特點在其運用了點對點的區塊鏈技術且每個人都有發行它。密碼貨幣分為開放式採礦型密碼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和發行式密碼數字貨幣(以天元為代表)。
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y,CBDC)是由央行發行的、加密的、有國家信用支撐的法定數字貨幣。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進一步明確未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而國外也只在私有的一些特殊場合可以實現一些貨幣的功能。數字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雖然這兩種貨幣使用的都是區塊鏈技術,但細究起來,比特幣、以太坊等屬於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賬本是公開的,但賬戶是匿名制的,即這個賬戶是誰的,沒人知道。而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中心化的,而且賬戶必然是實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屬於半私密性賬本,只有政府機關才有權利查閱。另外,一個特別重要的區別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的總量是恆定不變的,由區塊鏈機制和參與者的共識決定。而國家數字貨幣的供應數量與法幣1:1發行,並由政府參與決定。目前我國關於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系統一期研發處於完善階段,至於我國整個CBDC發行流通體系的正式推出暫無具體時間。
本書討論的電子貨幣是狹義範疇的電子貨幣,其基本形態如下: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從發行者處兌換並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資料,透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將該資料直接轉移給支付物件,從而能夠清償債務,該資料本身即可稱作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發行和執行的流程分為三個步驟,即發行、流通和回收
步驟一,發行。電子貨幣使用者X向電子貨幣發行者A(銀行、信用卡公司等)提供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並請求發行電子貨幣,A接受了來自X的有關資訊之後,將相當於一定金額電子貨幣的資料對X授信。
步驟二,流通。電子貨幣使用者X、接受了來自A的電子貨幣,為了清償對電子貨幣的另一使用者Y的債務,將電子貨幣的資料對Y授信。
步驟三,回收。A根據Y的支付請求,將電子貨幣兌換成現金支付給Y,或者存入Y的存款賬戶。
3.1.2 電子貨幣的屬性與職能
電子貨幣大大縮短了信用貨幣結算的時間,加速了資金的週轉;同時,電子貨幣大大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等信用貨幣的使用,從而節約了貨幣流通費用。電子貨幣是在傳統貨幣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與傳統貨幣相比還具有一些特有的屬性。
1)電子貨幣是無形貨幣
傳統貨幣是以紙幣的形式存在、金額的多少顯示在紙面上。而電子貨是在銀行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實質上是一些電子資料,這些電子資料代表一定的法定貨幣,並以法定貨幣為計算單位,用電子脈衝方式傳輸和顯示資金。因而沒有傳統貨幣的物理形態、大小、重量和印記,持有者沒有持有的實際感覺。
2)電子貨幣是一種線上貨幣
電子貨幣與實體貨幣不同在於,實體貨幣無需其他附屬裝置即可以當面交換和進行流通,而電子貨幣的流通必須有—定的基礎設施。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路上傳輸,透過POS、ATM系統進行處理。電子貨幣的保管需要有儲存裝置,交換需要有通訊手段,保障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措施。否則,電子貨幣將無法保管、流通和使用。
3)電子貨幣是資訊貨幣
電子貨幣說到底不過是觀念化的貨幣資訊,實際上是由一組由使用者身份、密碼、金額、使用範圍等內容的數字構成的特殊資訊。人們使用電子貨幣交易時,實際上是交換相關資訊。這些資訊傳輸到開設這種業務的銀行後,銀行就可以為雙方交易結算,從而使消費者和企業能夠更快捷、方便地相互收付資金。
4)電子貨幣只是準通貨
傳統貨幣由中央銀行或特定機構壟斷髮行,中央銀行承擔其發行的成本與收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制有所不同,電子貨幣的發行既有中央銀行,也有一般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傳統貨幣是以中央銀行和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法幣,是標準產品,由貨幣當局設計、管理和更換,被強制接受和廣泛使用。而電子貨幣大部分是不同的機構自行開發設計的帶有個性特徵的產品,其擔保主要依賴於各個發行人自身的信譽和資產,風險並不一致。
5)電子貨幣的隱匿性
一般來說,貨幣既不是完全匿名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非匿名,交易方或多或少地可以瞭解到使用者的一些個人情況,如性別、相貌等。電子貨幣則要麼是非匿名的,可以詳細記錄交易、甚至交易者的情況;要麼是匿名的,幾乎不可能追蹤到其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6)電子貨幣的地域性
在歐元區未出現以前,貨幣的使用具有嚴格的地域限定,貨幣一般都是在本國被強制使用的唯一貨幣。電子貨幣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只要商家願意接受,消費者可以較容易地獲得和使用多國貨幣
7)電子貨幣的防偽性
傳統貨幣的防偽可依賴於物理設定,而電子貨幣的防偽只能採取技術上的加密演算法或認證系統來實現。
3.2 電子支付及清算模式
3.2.1 電子支付方式
包括信用卡電子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和電子現金支付方式等
1.信用卡電子支付方式
信用卡的支付主要有四種:賬號自接傳輸方式、專用賬號方式、專用協議方式和SET協議方式。
1)賬號直接傳輸方式
賬號直接傳輸方式即無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客戶在網上購物後把信用卡號碼資訊加密後直接傳輸給商家。但無安全措施,商家與銀行之間使用各自現有的授權來檢查信用卡的合法性。此種方式,商家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才能使客戶放心地使用信用卡支付。
2)專用賬號方式
專用賬號方式即透過第三方代理人的支付,客戶線上或離線在第三方代理人處開賬號,第三方代理人持有客戶信用卡號和賬號;客戶用賬號從商家線上訂貨,即將賬號傳送給商家;商家將客戶賬號提供給第三方、代理人,第三方代理人驗證賬號資訊,將驗證資訊返回給商家;商家確定接收訂貨。這樣,支付是透過雙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完成的,信用卡資訊不在開放的網路上多次傳送,客戶有可能離線在第三方開設賬號,這樣客戶沒有信用卡資訊被盜竊的風險,商家信任第三方,因此商家也沒有風險,買賣雙方預先獲得第三方的某種協議,即客戶在第三方處開設賬號,商家成為第三方的特約商戶。
3)專用協議方式
專用協議方式即簡單信用卡加密,在客戶、商家和銀行卡機構之間採用專用的加密協議(如SHTTP、SSL等),當信用卡資訊被買方輸入瀏覽器視窗或其他電子商務裝置時,信用卡資訊就被簡單加密,安全地作為加密資訊透過網路從買方向賣方傳遞。由於採用這種具有加密功能的軟體及特殊的伺服器,商家無法從客戶的支付資料中得到信用卡賬號的任何資訊,保證了支付資訊的安全性.。
4)SET協議方式
安全電子交易(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ET)協議是用於銀行卡網上交付的協議。安全措施主要包含對稱金鑰系統、公鑰系統、訊息摘要、數字簽名、數字信封、雙重簽名和認證等技術。訊息摘要主要解決資訊的完整性問題,即是否被修改過。數字信封是用來給資料加密和解密的。雙重簽名是將訂單資訊和個人賬號資訊分別進行數字簽名,保證商家只看到訂貨資訊而看不到持卡人賬戶資訊,並且銀行只能看到賬戶資訊,而看不到訂貨資訊。因此它成為公認的信用卡或者簽帳金融卡網上支付的國際標準。
2.電子支票支付方式(略)
3.電子現金支付方式(略)
3.2.2 電子支付業務流程
1.參與者
(1)發行銀行。該機構為支付者發行有效的電子支付手段,如電子現金、電子支票和信用卡等。
(2)支付者。透過取款協議從發行銀行取出電子支付手段,並透過付款協議從發行銀行換得電子支付手段。
(3)商家。接收支付者的電子支付手段併為支付者提供商品或服務。
(4)接收銀行。接收商家從支付者收到的電子支付手段,驗證其有效性。然後提交給清算中心,將錢從發行銀行貸給商家賬戶。
(5)清算中心。從接收銀行收到電子支付手段並驗證其有效性,然後提交給發行銀行。
2.電子支付業務流程的協議
(1)付款。該協議的目的是將支付者的錢傳給發行銀行,以更新支付者的賬戶。這裡的錢是指傳統意義上的現鈔、支票等。
(2)取款。該協議在發行銀行和支付者之間執行,其目的是為支付者提供電子支付手段。
(1)付款。該協議的目的是將支付者的錢傳給發行銀行,以更新支付者的賬戶。這裡的錢是指傳統意義上的現鈔、支票等。
(2)取款。該協議在發行銀行和支付者之間執行,其目的是為支付者提供電子支付手段。
3.2.3 電子支付工具(略)
3.2.4 資金清算
1.典型的資金清算體系
銀行業千方百計從支付方式的高科技化方向尋求出路。資金清算體系的電子化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科學技術革命在金融領域中的應用成果。英、美兩個經濟較發達和科學技術實力較強的國家是電子資金轉賬系統開發應用最早的國家,也是電子資金轉賬系統最為發達的國家。
英國早在1984年2月就建成了清算所自動化支付系統(CHAPS)。該系統沿襲了傳統的雙重清算體制。英格蘭銀行、巴克萊銀行、中央信託儲蓄銀行、勞合銀行、米蘭銀行、國民西敏寺銀行等12家清算銀行,由8條資訊通道與清算所自動化支付系統的資訊轉換中心連線起來,進行集中清算,而其他的非清算銀行則透過它們在清算銀行中的賬戶劃撥差額進行清算。清算銀行間清算後的最後差額透過它們在英格蘭銀行的賬戶進行劃撥。
美國則比英國更早開始資金清算體系的電子化建設。美國於1970年開始建設美聯儲資金劃撥系統(FedWire)和清算所同業間支付系統(CHIPS)。FedWire參加成員分為三類:一是美國財政部,二是聯邦儲備系統(包括美國聯儲委員會、2家聯邦儲備區銀行和25家聯邦儲備分行),三是全國1萬多家商業銀行和近2萬家其他金融機構,它們的網點遍及全美,影響頗為廣泛。CHIPS是美國另一個規模比聯儲通訊系統小的資金清算系統。
該系統總部設在紐約,成員包括紐約票據交換所的12家會員銀行和100多家設在紐約的本國或外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它在世界各金融中心設有清算點,並和全球電子資金轉賬系統相連,承擔國際間的資金清算。該系統由紐約票據協會負責組建。
2.特徵
1)支付媒介電子化
2)支付系統網格化
3)支付系統執行無紙化
4)支付系統執行環節綜合化
5)風險監控高科技化
3.3 電子支付系統
3.3.1 電子支付系統的構成與分類
1.構成
銀行,客戶,商家,支付閘道器,認證機構,信用卡公司
2.分類
電子支架系統、信用卡系統和電子現金系統
以支付方式為標消,可分為後支付系統、即時支付系統和預支付系統;後支付系統允許客戶實行“先消費後付款”的方法,即可以透支,最普遍的形式就是信用卡支付系統;即時支付系統要求在交易時付款,支付過程是透過對賬戶的處理來完成的,其特點是金額在客戶和商家的賬戶間移動,如電子支票系統;預支付系統不直接對應任何銀行賬戶,只要預付現金便可轉化為IC卡或者數字現金進行支付,如數字現金系統。
3.3.2 大額電子支付系統
1.概述
大額電子支付系統的服務物件為貨幣、黃金、外匯、商品市場的經紀商和交易商,金融市場從事活動的商業銀行以及從事國際貿易的工商企業。在支付的時間性、準確性、安全性上有特殊要求。如美聯儲電子劃撥系統、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等都是大額電子支付系統。
2.跨行電子資金劃撥系統(略)
3.3.3 小額電子支付系統
小額支付系統下的電子支付,又可稱消費性電子支付.這類電子支付主要適用於消費領域,服務物件主要是消費者或個人,支付金額一股較小。系統最常見的主要有自動櫃員機ATM,銷售點終端POS,自動清算所ACH以及部分網上銀行業務。ATM機與銀行計算機主機系統相聯,形成ATM系統。這一系統作為銀行櫃檯業務的延伸,主要功能是為客戶的取款提供了方便,銀行卡持卡人在ATM機取款,既方便又快捷。銀行客戶透過ATM機取款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銀行透過ATM系統向取款人進行電子支付的過程。POS機透過電信專線與銀行計算機主機系統相聯,形成POS系統。在該系統中,POS機負責交易資訊的採集,銀行主機系統負責整個網路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兩者相互配合、相互聯絡,共同實現電子支付功能。
1.ATM
ATM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縮寫,中文通常譯為自動櫃員機,是一種為銀行卡持卡人全天候地提供存款、取款、轉賬、賬戶查詢和修改密碼服務的銀行自動服務系統。ATM是機電一體的高科技產品,主要由操作皮膚、磁卡讀寫、計算機主機、日誌/票據列印、存款箱、現鈔箱、廢鈔箱、維修操作檢查皮膚、通訊部件等組成。
ATM提供兩種列印功能:一種是列印交易日誌,主要是記錄客戶存、取款情況和裝置本身的運轉情況,作為銀行在發生故障、出現問題時,進行核查的主要依據,這部分內容通常儲存5年以上;另一種是列印儲戶收據,將業務處理的日期、型別、結果列印在預先設計好的收據上,供客戶核對。
2.POS系統下銀行卡支付
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的縮寫,英文原意是銷售點,在電子支付領域翻譯為網點銷售終端機,屬於聯機交易裝置的一種。POS機一般設在髮卡銀行的特約商家的收銀處,並透過電信專線與銀行計算機主機系統相聯,形成POS系統。在該系統中,POS機負責交易資訊的採集,銀行主機系統負責整個網路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兩者相互配合、相互聯絡,共同實現電子支付功能。
POS機由主控裝置、客戶密碼鍵盤、票據印表機三部分組成。主控裝置包括磁卡閱讀器、資訊顯示器和資料輸入。磁卡閱讀器用於識別客戶提供的各類磁卡上的相關資訊,資訊顯示器則提供交易金額的顯示,資料輸入可以有不同方式,常用的有鍵盤輸入、條形碼輸入、光學字元讀出並輸入等方式。
3.因特網條件下的電子支付系統
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銀行卡網上支付系統;二是網上電子現金支付系統;三是由第三方認證的網上支付清算系統
3.4 第三方支付模式
3.4.1 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模式
1.含義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產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並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付平臺。在透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作為雙方交易的支付結算服務中間商,它具有提供服務通道,並透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交易和資金轉移結算安排的功能。
2.第三方支付與網上交易(略)
3.第三方支付的地位
4.特點
3.4.2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應用
(1)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一系列的應用介面程式,將多種銀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個介面上,負責交易結算中與銀行的對接,使網上購物更加快捷、便利。
(2)較之SSL、SET等支付協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操作更加簡單而易於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依附於大型的入口網站,且以與其合作的銀行的信用作為信用依託,因此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夠較好地突破網上交易中的信用問題,有利於推動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1.電子商戶的主要運作模式
有三種方式:銀行的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以電信運營商為主體的電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臺。我國銀行網上支付各自為戰,自我運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透過自身與商戶及銀行之間的橋接完成支付中介的功能,同時有的支付平臺又充當信用中介,為客戶提供賬號,進行交易資金代管,由其完成客戶與商家的支付後,定期統一與銀行結算。第三方支付企業以客戶服務為中心,逐漸建立起多樣化的支付方式,大大方便了使用者的電子支付。
2.應用情況
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行業主要包括以下兩大類:一類是以支付寶、財付通、盛付通為首的網際網路型支付企業,它們以線上支付為主,捆綁大型電子商務網站;另一類是以銀聯電子支付、快錢、匯付天下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業,側重行業需求和開拓行業應用。
國內的第三方支付的產品主要有:支付寶(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財付通(深圳市財付通科技有限公司)、銀聯商務(銀聯商務有限公司)、PayPal(易趣公司產品)、快錢(快錢支付清算資訊有限公司)、匯付天下(匯付天下有限公司)、京東金融(京東集團);銀聯線上(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易付寶(南京蘇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智付支付(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盛付通(盛大旗下)、易票聯支付、捷誠寶(捷誠易付)、國付寶(Gopay)、百付寶(百度C2C)、物流寶(網達網旗下)、網易寶(網易旗下)等。
3.4.3 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1.建立完善第三方支付的監管體系
市場準入監管、業務範圍監督
2.明確相關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明確第三方支付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加強監管職責
3.防範資金安全風險
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加強對在途資金的管理
3.5 電子支付的風險管理
3.5.1 支付系統的風險防範
包括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指支付過程中一方無法履行債務合同而造成其他各方陷入無法履約的困境,從而造成政策風險、國家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系統風險是支付系統構造中各國貨幣當局最為關注的問題,由於支付系統的穩定與高效運轉是一國金融市場以及經濟活動的基礎,支付系統的危機必然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紊亂,經濟活動停頓,使整個國家經濟陷入危機。特別是對於大額支付系統而言,大額支付系統是一國支付系統的核心,且交易額巨大,參加系統交易的各方相互依賴,一方違約的後果很容易在各方擴散,造成整個系統的崩潰。電子支付的實現,提高了支付效率,但也加速了危機的傳播速度,造成波動的迅速蔓延。
非系統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一樣,由於其造成的損失難以控制,嚴重時會使得整個支付體系處於不穩定狀態,使人們喪失信心,它同樣也會造成利率和匯率的波動,從而使整個金融體系產生動盪。
1.信用防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方法(流動性風險是在支付過程中一方無法如期履行合同的風險)
3.操作風險防範
4.法律風險防範
5.欺詐風險防範
6.系統風險防範
3.5.2 電子支付工具的風險(略)
3.5.3 電子支付監管
1.支付系統風險監督
巴塞爾委員會於 1998 年頒佈的《網路銀行和電子貨幣業務的風險管理》報告,提出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電子支付系統風險管理可採取以下步驟。
1)評估風險
2)管理和控制風險
3)監督風險
2.國外對電子支付風險的監督(略)
3.我國對電子支付系統風險的監督(略)
4.我國電子支付監管的完善方向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應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