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筆記——叔本華《續三》

mi_zy發表於2020-11-07

--------------------------------第二篇 第二十三章---------------------------

1、只有當意志作為現象表現出來,才獲得形式,形式只涉及意志的客體性,而與它本身毫無關係。時間和空間稱為個體化原理,形式是依賴這兩者而存在的雜多性。

2、 在本質和概念上具有同一性的東西只有在時間和空間中才能體現出差別性和雜多性,成為在時間上繼起、在空間上並列的東西。

3、意志獨立於作為個體原理的時間和空間之外,也就是獨立於雜多性之外。時間、空間和因果性只是認識的形式,與自在之物自身毫無瓜葛。

4、意志是無所依附的,意志的 現象也要遵循規律、服從必然性。實際上行為並不自由,因為任何行為都是 動機對性格所起的作用所導致的其發生都要嚴格地遵循必然性。

5、方法的使用,否則的話 我們就不會問世界的本質這樣的問題:只有直接認識了我們的本質才能得到這種方法,用對事物的本質進行理解的方法對無機世界的現象進行了解。

6、不可分割的意志在所有不同的現象中,對於人類來說,個性的力量是極其強大的,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性格,因此同樣的動機對於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力量;但是對於自然力的現象來說情況卻完全相反,它們完全按照普遍規則(意志的同義詞)而起作用,完全沒有個性而言,沒有任何情況的例外。

7、本能的行為,雖然有認識的存在,但認識卻並沒有起到指導作用(盲目的意志的作用);對於人類來說,意志透過動機起作用,但由於各自不同的性格,表象不同,誤以為自己是完全自由的!

8、由於 意志是在自我意識中,在它自身中被直接認識的,因此自我意識中也包含了對自由的意識,但是,這樣一來就把個體的人忽略了,人格的人便因此不再是自在之物的意志,而成了意志的現象,從而 進入了現象的形式,受到根據律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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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們不論是從主體出發還是從客體出發,都能夠發現時間、空間和因果性。所以人們既可以將之稱之為主體的 直觀方式,也可以將之稱之為 客體的本性,只要它是客體(康德稱之為現象),也即是 表象

10、疑問?表象和客體 除了是表象,是主體的客體之外,還能是其他東西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這東西是什麼呢?這種完全 不同於表象的自在之物究竟是什麼呢?答案就是:意志(沒有根據的東西)。

11、時間、空間和因果性(表象之為表象的形式,不依賴於一切客體)並不能對自在之物起作用,只有在自在之物轉為表象之後才能對其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們都只屬於現象,而不屬於自在之物本身。

12、老子的“道”:各種自然力、事物固定的作用方式、物性、各個現象的特徵,它們是不依賴現象的形式的東西,不被根據律所決定因此沒有根據的東西,與形式無關卻在轉為形式後按照規律表現出的東西。這種規律只規定了此物出現,而不規定彼物出現,只規定了現象如何表現,而不規定它是什麼,只顧形式而不顧內容。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慾,以觀其妙;常

有欲,以觀其徼(jiào)。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13、”道“,一種認識的必然性越強,所擁有的無法用其他方法想象和表象的東西越多,例如空間中的關係,這種關係越充分,越清楚,那麼這一認識所擁有的實在性或純粹客觀的內容就越少。與之相反,認識中必須透過偶然進行理解的東西越多,在我們經驗上已經知曉的東西越多,這種認識包含的真正客觀的實際的東西也就越多;只不過其中包含的不可理解的東西,也就是說 不能由其他東西引申而來的東西也就越多。

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

14、不可探究的存在和意志是同一的,意志的每一次表出,在某時某地的每一個別活動,當然都可以找到一個動機,而且意志還要根據個人性格按照動機發生作用。但是,對於人為何有這樣那樣的性格,為何有欲求,為何有這一動機而非另一動機,動機如何發動意志等問題,是無法進行根究的。這種不可探究的東西在 這裡就是無法解釋的隨動機發出行動時所預設的 性格,在無機 那裡則是它本質上的 物性,也就是它的作用方式。它的作用方式是由外來影響引發的,而它本身卻不受外來之物的決定,因此無法進行解釋說明,它的個別現象,也就是它借之轉為可見的現象,都遵循根據律,但它本身卻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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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雜多性必須以時間和空間為條件,並且只有在這兩者中才能夠思維,時間和空間在此意義下被稱為個體化原理。時間和空間還被當作根據律的形態,我們的一切先驗知識都是在這一定律中表出的。這些事物的形態作為形態只屬於事物的可知性,而不屬於事物本身。正是由於獨立於一切認識形式之外,甚至獨立於“是主體的客體”這一最普遍形式之外,自在之物(意志)才是自在的。意志是與形成雜多性的條件,即個體化原理無關的東西。實物在時間和空間中的所有的雜多性只是意志的客體性。個體的雜多性只涉及到意志的現象。

16、雜多性之所以與意志無關,是因為雜多性是由時間和空間決定的,而意志完全不屬於時間和空間。

17、理念是意志客體化的每一個固定不變的級別,前提是意志是自在之物,與雜多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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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因果律只是理念在時空中所表現出的無數現象,也就是意志表現其中的現象,因果律決定了它們在何處發生,並給這些現象制定規律和秩序。時間、空間和因果性不屬於自在之物而只屬於現象,只是我們認識的形式,而非自在之物的內在本質。

19、物質從始至終就是因果性,悟性就是因果性在主體中的對應物,而且物質(也就是整個作為表象的世界)只對於悟性存在,悟性是物質存在所必需的對應物、條件和基礎。

20、理念與其現象之間的關係是自然律,現象的形式也就是時間、空間和因果律,這三者是密不可分、緊密相連的,理念在時間和空間中表現為無數的現象,而現象轉為多樣化形式所遵循的規律是由因果性規定的,可以把因果律比作不同理念的現象之間的界限,時間、空間和物質按照這些界限分配給不同的現象,所以,這種界限一定與所有物質的同一性有關,而物質則是所有不同現象所共同具有的根本內容。如果現象不依賴於這共同的物質,物質也不分屬於不同的現象的話,就不需要因果律來對現象進行規定了。

——現象可以同時並存,存在於無盡的時間空間之中,哪怕僅僅因為永恆理念,所有現象都需要依賴於同一物質,物質表現於現象時必須遵循一個規則, 如果沒有規則的話,現象之間就會出現混亂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 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21、世界上任何東西在其本質上、整體上的存在都沒有什麼原因,只有它之所以恰好出現在某時某地的原因。

22、現象服從於根據律,現象的自在本質卻獨立於所有這些之外,動機並不能決定人的性格,只能決定性格的表出,以及決定行動;也就是隻能決定生命的外在形態,而不能決定生命的內在意蘊。生命的內在意蘊是由性格決定的,而性格是意志的直接呈現,因此沒有根據可尋。 這個人之所以善,那個人之所以惡,是無法解釋說明的,更不會因為某些動機或外在作用,例如箴言勸誡之類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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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事因學的任務就是探尋自然界中所有現象的原因,也就是找到這些現象在任何時候都會表現出的情況;再將各種情況下表現為各種形態的複雜現象還原為作用於所有現象的、作為原因的前提而存在的東西,也就是還原為原始的自然力。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4、物理學所尋求的是原因,而意志卻與原因毫無關係。意志與現象的關係根本不服從根據律,而一個東西一方面在自在本質上是意志,但另一方面也是表象,即現象。哲學認為這些原始力是意志客體化的各個級別,而意志則是世界的內在本質,是自在之物;而拋開本質的話,哲學則將世界看作主體的單純表象。

普遍的自然力——事因學的說明抵達了它的終點(因果鏈條的所有環節都以這原始自然力為前提),而形而上學的說明從此出發。意志不是偶然性(透過物理化學解釋生理機能是偶然的),意志是恆定不變的,意志的單一性。意志客體化有不同級別。

25、級別較高的理念或意志客體化,只有在戰勝了級別較低的理念後才得以顯現,那麼它一定會受到這些級別較低的理念的反抗,所有的意志現象,包括人體中表現出的那些意志現象,都在與許多物理化學的力作者持續不斷的鬥爭,而作為較低階別的理念的力,對有機體的物質也有著較原始的控制權。

26、人為什麼會死亡?消化作用需要壓低所有動物性的機能,以便佔據所有生命力來透過同化作用壓制住化學的自然力,正是因為這些自然力的存在,生物體才會感到肉體的重負,才需要睡眠,才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27、在死亡中,那些被打敗的自然力又獲得了有利於它們的情況,將那被不斷鬥爭的有機體所奪走的東西又重新奪回來,從而可以毫無阻礙地盡情展現它們的內在本質了。也可以說,每個有機體表達出的理念(有機體就是這理念的副本),都是除去了用於降伏與之鬥爭的低階理念的力量之後剩餘的部分。

28、人和動物,甚至植物的身體,實際上都是半死的。在有機體與表現出較低階別的意志客體性的自然力進行戰鬥時,按照其所獲得的勝利的大小,有機體便成為其理念較完備或較不完備的表現,或者說與理想的典型理念離的較近或較遠;在有機體中,美就屬於這種典型理念。

29、意志在所有現象中沒有目標的奮力前進的虛無性,意志的全部本質就是為了呈現為現象。

30、自在認識反過來對意志發生影響時,如何使意志產生自我揚棄,這就是無慾。無慾是人生的終極目標,是所有美德和神聖性的內涵,也是從塵世解脫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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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意志的客體化獲得完備性:分為不同級別,各種級別聚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金字塔,人處在金字塔的頂端。

29、只有深刻而清晰地認識了世界各部分間的和諧,我們才能真正充分地理解自然界所有有機物的內在本質以及它的目的性的意義。這一 目的性有兩方面的性質:一方面是內在目的,亦即個別有機體的各個部分之間已經有了協調的安排,從而使這一有機體的族群得以延續,那種協調的安排就是目的;另一方面是外在的目的,通常表現為無機自然界與有機自然界之間的關係,然而有時也表現為有機自然界各個部分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使個別物種,乃至整個有機自然界都得以儲存,所以,我們將這種關係看作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

30、即使在最低階別的意志客體性中,意志活動或理念也仍然擁有統一性;而在較高的級別中,這種活動為了將自己表出,就需要一整個時間序列上的情況和發展,所有情況和發展組合在一起才能使其本質表現出來。比如說,理念在任何普遍力中顯現出來時,不論它的外在情況多麼千差萬別,它的表出始終只有單獨的一個,否則它就失去了同一性,而這種同一性正是透過取消那些外在情況的差異性(此消彼長的動態過程,體現了意志性)而得到的。

31、對於人類而言,每一個體都具有各自獨特的驗知性格,那些以時間的必然發展為條件而分散於個別行為中的所謂“驗知性格”,如果 抽去了現象所屬的時間形式,就成了康德所謂的“悟知性格”。康德指出了這兩種性格之間的差異,並且說明了自由和必然的關係。也就是說,悟知性格是與理念、或者是與更狹義的在理念中表出的原始意志活動相等的。在這個意義上,不僅應將每個人的驗知性格,而且應將每一動植物種的、無機自然界中每一原始力的驗知性格,看作悟知性格( 理念),亦即一個脫離於時間之外、不可分割的意志活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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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的全部本質,即完全是意志,也完全是表象。意志就是真正的自在之物,所有人都能認識到自己就是者意志本身,意志中包含著世界的內在本質。 所有人都能夠認識到自己就是認識著的主體,而整個世界就是主體的表象,而表象依賴於人的意識作為其存在的支點。因為這兩點,每個人都是一個世界,一個小宇宙,並且能夠認識到自我之中完整地具備這世界的兩方面的本質。

33、每個人認識到的自己的固有本質,也就包含了整個世界、整個宇宙的本質。

34、使從滿足願望到產生新願望這樣的遊戲能夠接連不斷地延續下去,已經很幸運了;如果 從滿足願望到產生新願望這一過程,進行的比較快,就是幸福,比較慢就是痛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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