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筆記——叔本華《續二》

mi_zy發表於2020-11-01

---------------------------------第一篇 第十五章---------------------------

1、絕對真理必須是直接或間接以 直觀為根據的,因為概念會給謬誤以可乘之機。

2、數學真理的單純“認識根據”可以透過邏輯獲得,而其“存在根據”則只能透過 直觀認識的時空中各個部分之間的直接聯絡,否者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3、“悟性”將感官材料轉化為“ 直觀

4、推論和概念同樣(直觀)會產生錯誤,甚至可能出現詭辯和謬誤,而且更難以解釋

5、直觀,經常會展示出一些只要稍微用理智就能分辨出來的假象:(康德)使用“先驗(並非由感觀決定,而是相反地決定了感官:即根據律,是不證自明的)的純粹直觀”和“經驗直觀”的概念來區分

6、經驗直觀是一部分一部分獲得的,而先驗直觀則是同時存在的,無論從根據出發或者從後果出發都是一樣的。

7、歸納法:從多個後果反推出一個原因,並假定該原因是正確的。

8、謬誤和假象都是從結論推論到根據而產生的。只有當某一結論只存在單一的根據時,這種推論才是可靠的。來自不完備的歸納工作:

    假象是從悟性中產生的,即悟性在直觀中按照因果律得出的;

    而謬誤是從理性中產生的,是理性在思維中按照根據律的所有形式而得出的,並且多數是從因果律得出的。

9、作為所有現象本質的基礎的自在之物,根據律無法對它起作用,對於自在之物的認識是不遵守根據律的——不可理解的

10、科學停止的地方,正是哲學起步的地方。在所有科學中,根據律都會根據不同需要應用某種形態,哲學的特點在於它不假定任何東西是已知的,而將所有東西都看作同樣的陌生,都是待研究的問題,不僅現象之間的關係需要研究,現象本身甚至根據律本身都有待研究。其他科學只要將所有東西都還原為根據律,問題就解決了。從已知命題推匯出未知命題的證明並不能作為哲學的基礎,因為對於哲學來說,所有的一切,不論已知未知都是陌生的,並沒有一個可以作為整個世界和所有現象的存在基礎的命題,所以斯賓諾莎想要透過對“一個可靠的原則”進行證明而發展出一種哲學,是根本不可能的。哲學本身就是最普遍的知識,所以不存在更普遍的知識可以作為其命題的根據。

11、矛盾律並不能產生概念,而只能賦予概念一致性;根據律並不能說明現象自身,而只能說明現象間的關係......所以哲學的出發點並不是尋找世界的一個效因或一個目的因,不追問世界的來源,而只 探索世界是什麼。在哲學中“為什麼”要比“是什麼”更低一級,因為“為什麼”只是由於世界的現象的形式,由於根據律而產生的,並且只在這一範圍內有意義和妥當性,因此本身就屬於這個世界。 人無需其他輔助就可以斷言世界是什麼,因為人本身是認識的主體,而世界只是主體的表象。

—— 哲學就是所有普遍判斷的總和,整個具有完整性的世界本身就是它的認識根據, 就是人意識中所表現出來的所有東西

*第二卷第十七章是對第一卷第十五章的補充。

--------------------------------- 第一篇 第十六章---------------------------

12、理性是如何指導人類行為的(理性的實踐)?

13、缺乏理性的動物只能認識在時間上直接呈現出來的表象,即只侷限於認識現實客體;而具有理性的人,則透過抽象認識,除了能夠認識眼前的、當下的事物,還能夠認識過去和未來以及各種可能性。我們可以從各個角度來觀察生活,甚至可以超越現在和現實。

14、人優於動物的地方在於,可以透過理性獲得對於整個生活的概覽,所以,人類除了擁有具體的生活,還擁有第二種生活,即抽象的生活,人類變成了一個可以進行觀察的旁觀者,退到反省思維中,當一個人看清楚必然性,進行過思考作出判斷之後,就可以異常冷靜地忍受痛苦或執行任務,哪怕對於生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例如自殺、決鬥、死刑,以及一切冒著生命危險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動物性本能要極力抗拒的。

——由此可以看出,人的理效能夠主宰動物性本能,這種情況下,理性才真正表現為實踐。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實踐理性的出現就是用理性指導行為,行為的動機出自抽象概念,而非出自個別的直觀表象或決定動物行為的當前印象。

15、實踐理性的出現與倫理價值無關,也不依賴於它,理性行為和美德行為毫不相關,理性可以做惡,也可以為善,理性加入哪方,那一方就會產生巨大的作用。

16、回答 理性是如何指導人類行為的?實踐理性在其真正含義上的最完美的發展,是人使用理性所達到的最高峰,這也正是人與動物最為顯著的區別,這種最高峰正是斯多葛派(創始人芝諾)智者所追求的理想:目的是透過心神的寧靜而 獲得幸福。在理性生活中,美德懿行只是一種 偶然的手段,而非目的。

——以 美德懿行行為基礎的倫理學體系包括:《吠陀》、柏拉圖、基督教和康德的學說。

17、”美德的全部目的就是獲得幸福“,人必須按照自然揭示的經驗來生活,妄念的幻滅就是一切痛苦的根源,而痛苦和妄念則是從錯誤的認識中產生的。因此,智者心中既沒有歡愉也沒有痛苦,他內心的“恬靜”不會被任何事物擾亂。

18、在哲學談話中用命題、定理和邏輯推論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減輕人肉身的痛苦的。——作為人生唯一宗旨的幸福無法抵達?有的倫理學(印度智者、基督教救世主)就將直接目的改成達到美德本身。

--------------------------------- 第二篇 第十七章---------------------------

19、抽象表象即 概念的內涵和意義,只體現在它 和直觀表象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中。直觀表象的真正意義直接吸引我們的注意,激發我們的興趣,並被我們所理解。客體是表象的基礎,雖然客體在本質和內涵上不同於表象。所有客體永遠以主體為前提,也就永遠為表象,無從改變。

20、客體所依據的根據律也只有表象的形式,即一個表象與另一個表象之間有規律的聯絡。

21、自然科學分為兩大類

形態學:穩定不變的形式——>自然史,有機個體,概念之下認知

事因學:形式變化的規律 ——>時空中的規律:地質學、生理學、力學、物理學、化學;內在本質是自然力;對於那些被我們當作自己的表象而認識的現象,事因學並不能給出我們想要的超出現象以外的解釋。不論是因果律還是客體,都對與主體並在某種條件下存在。我們不滿足於只認識了表象、表象的表現形式、遵循的規律,以及這些規律的總形式即根據律等等。我們不滿足於此,我們想了解表象的意義。,我們想知道這個世界除了表象之外是否別無他物。

--------------------------------- 第二篇 第十八章---------------------------

22、 沒有身體,會有意志嗎?

    如果探討的人僅僅是認識著的主體,此外並非其他的話,那麼他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尋求到這個作為我的表象而與我對立的世界的意義,更不可能發現這個認識主體的純粹表象的世界作為表象以外的其他意義。 ——沒有身體,就無從談起意義

    可是這個進行探討的人自己就存在於這樣的世界中,他就是這個世界中的一個個體。也就是說,雖然他的認識是作為表象的世界賴以存在的基礎,但這種認識卻需要身體作為媒介。身體感受是悟性對世界進行直觀時的出發點 ——沒有身體,就沒有認識(表象)

    對於只是認識著的主體來說,身體也是一種表象,關鍵思辯處——>這樣的話主體就會發現自己的行為由於某種已經出現的動機而按照某種自然規律發展變化,就像其他客體隨著原因、刺激、動機而發展變化一樣——>意識,只有意識才能使主體瞭解自己這一現象。 ——沒有身體,就沒有認識主體和身體的同一性,即意識

23、身體是我對自己的意志進行認識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我沒有身體,我便無法去認識意志。意志是自身的,不是別人的。意志和身體的同一性。意志不是永恆的、完備的,是與身體相生相滅的, 自由意志可能嗎?基礎是什麼? 意志和身體的同一性,身體作為客體是遵循根據律的,同一性會導致意志不自由嗎?這章內容沒有解答

24、最高意義上的哲學真理:作為直觀表象的 身體對其他種類的絕非表象的東西,即 意志的關係。 本質上是不能被證明的

25、對於主體來說身體有兩種形式:

    一種形式是悟性中的直觀表象,是客體中的一個客體,並且遵循客體的規律;

    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形式則是每個人直接認識到的、意志這一詞彙所指出的東西。意志活動和身體活動並不是兩個客觀認識到的不同情況,兩者之間也不是靠因果性來連線的,它們是二合一的,是同一的,只是有著不同的給予方式:意志活動是完全直接給予的,而身體活動是在直觀中給予悟性的——身體活動只是客體化、進入了直觀的意志活動而已。

26、整個身體只是客觀化的、成為表象的意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意志是對於身體的先驗認識,而身體是對於意志的後驗認識。作用於將來的意志決斷只不過是理性對人們所欲求之物的考慮,而非原本意義上的意志活動,在付諸實踐之前,決斷只是一種可以改變的預先決定,只在理性和抽象中存在,只有付諸實踐才能使決斷落地。

27、反省思維:將來,欲求, 只在理性和 抽象中存在

       反省思維:行動,直接的意志活動立刻表現為 身體的外在活動,反過來身體的作用也立即會對意志產生作用。如果這種作用與意志相背,就是痛苦;如果與意志相符,就是適意、愉悅。 因此苦樂並非表象,而是意志的直接感受,存在於做為意志體現的身體中。

--------------------------------- 第二篇 第十九章---------------------------

28、自在之物只是說明人的感性是 被動接受性的。自在之物是無法用感官或視覺化的抽象物,或者說,它不是物,是無法被各種形式呈現的。它是一種我們要認識它時,它才能被我們說出來,是一種 被動認識的條件。條件!不能被坐實。 重點不是要坐實,而是過程的思考。 在叔本華那裡,意志作為物自體,就是緣起。緣起無自信,一切法無我。

29、使物自體獲得可知性?只要是將現象和物自體區分開來,就存在認知能力的界限問題。需要建立溝通現象和物自體的機制,來保證後者的可知性。黑格爾是將物自體改造為主體範圍內的一個抽象規定,從而消滅物自體。

30、物自體是參與認識的未知數,未知數並不意味著不存在反而還很重要,是物自體刺激了感官產生了最初的感性直觀雜多為後來的知性、理性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起點和材料,而與物自體對應的現象是, 各種認識能力形成的對物自體的暫時解釋

31、認識的主體的表象——客體(身體、其它客體);雙重認識:(唯一與自己同一的事物) 身體的表象/意志,既是意志又是表象,而其他客體則僅僅是表象和幻象而已。

32、身體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真實客體,即唯一的意志現象和主體的唯一直接客體。

33、關於外在世界的真實性這一問題的本質就是:(認識的主體正是由於對身體有這樣的特殊關係才成為個體)個體單獨作為表象而認識的其他客體是否也和他的身體一樣,是意志的諸多現象。

34、雙重認識——兩者完全不同的方式得到的認識,看作探討自然界中任何現象本質的一把鑰匙。客體在一方面於身體完全相同,都是表象,在這一層面上與身體是同類的;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拋開這些客體的本質是主體的表象這一面,那麼剩下的那一面在本質上就與我們身體中的意志是同一種東西了。

——實際上,我們還能賦予這個物體世界以其他的實際存在或實在性嗎?物自體,緣聚——>意志;哪裡有其他的構成世界的因素呢?混沌。除了意志和表象之外,便沒有任何我們 能夠知道、瞭解的事物(不是表象就是意志)了,混沌不能瞭解。

-------------------------------- 第二篇 第二十章---------------------------

35、意志作為人的身體的本質,作為身體除了是直觀客體,除了是表象之外的東西:首先呈現在 身體有意識的運動中,只要這種運動是個別意志活動的“可見性”而非其他。“可見性”和意志活動是完全同時出現的,兩者完全是同一事物。“ 可見性”轉化為“認識”的形式後才成為了表象,才和意志活動區別開。意志本身存在於動機律的作用範圍之外,只有當它在 某一時刻顯現出來時才被動機律所 規定

36、性格?只有先假定了我的驗知性格,動機才能夠對我們的行為做出充分的說明,如果完全不考慮我的性格,就問我為什麼這樣做而不那樣做,我是無法回答的。因為只有意志的 現象遵循根據律,而非意志本身,從這一層面上講,意志是沒有根據。的。

*37、現象以另外一個現象為根據這個事實,也就是行為以動機為根據這一事實,與現象的自在本質就是意志這一事實並不矛盾。意志是沒有根據的,因為 任何形態的根據律都只是認識的形式,亦即根據律只對表象,也就是現象或意志的“可見性”起作用,而不涉及意志本身,原本不可見的意志後來才變的可見。

38、既然我的身體的所有活動都是意志活動的現象,我的意志本身,也就是我的性格,又由於一定的動機在這意志活動中表現出來;那麼意志的顯現(不依賴於對意志來說只是偶然的東西)自然就成了每個活動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我的身體作為意志的現象,對於我的整個意志,也就是悟知性格( 悟知性格表現在時間中即為驗知性格)的關係,必須和身體的個別活動對於意志的個別活動的關係相同。因此,只要身體是第一類表象,也就是直觀客體,那麼整個身體必然就是我的可見的意志,除了是可見意志本身之外,再非其他。 身體的實際存在及其全部機能只是意志的客觀化,而這意志本身則根據 動機體現在身體的外在活動中。人類的一般形體與人類的一般意志相符合,與此相同,個別人的身體也與個別的意志,即個人的性格相符合。

-------------------------------- 第二篇 第二十一章---------------------------

39、以上觀點適用於所有自然現象。那些現象與他自己的現象並不相同,並非既屬於間接認識又屬於直接認識,而僅僅屬於間接認識,也就是隻作為表象被認識。只有透過反省思維獲得這樣的理解才能使我們不侷限於現象,超越現象達到自在之物(意志),意志是所有表象、客體和現象,所有可見性、客體性的基礎和來源,它不僅僅是個別事物,而且是所有事物整體上的最內在的本質、核心。它在所有無意識地起作用的自然力中表現出來,也在人類有意識的行為中表現出來,在兩者中的意志只有顯現程度上的差別,意志本身則是完全一樣的。

40、理解自己的現象的本質就是他的意志,而這現象是透過他的行為以及行為的基礎即身體,作為表象顯現出的。理解到意志是他的意識最本質的內涵,而這種內涵並不完全屬於表象的形式(在表象的形式中,主客體是相互對立的),而是透過一種直接的方式(這種方式中主體和客體的區別並不明顯)表現出來,而且並非完全地表現出來,而是在 個別活動中才能使個體認識它。——理解這,就是一把鑰匙

-------------------------------- 第二篇 第二十二章---------------------------

41、自在之物——>未知之物,絕非客體(所有客體都只是它的現象而非它本身),現象<——人的意志;意志概念擴大,而不僅僅侷限於:由理性指導的意志只是意志最鮮明的一個形象罷了。 意志不是未知之物,它揭示的是自然界中所有事物的 最內在本質。自然界中的所有力都是意志。

42、對照老子的“道”

-------------------------------- 第二篇 第二十三章---------------------------

《待續》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7970627/viewspace-2731486/,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