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貝建構函式中的陷阱

發表於2016-12-27

拷貝建構函式大家都比較熟悉,通俗講就是傳入一個物件,拷貝一份副本。

不過看似簡單的東西,實際不注意的話就會產生問題!

這個結果似乎出乎了我們的預料,作為形式引數 test物件被修改了,同時是test.str的部分被修改了,test的整數成員變數沒有被修改!

我們們先了解一下系統預設的拷貝建構函式,因為類中沒有寫自己的拷貝建構函式,所以呼叫的是預設的拷貝建構函式。

Thinking in c++:對於簡單結構,編譯器會自動生成一個預設的,就是位拷貝(bitcopy)。
對於比較複雜的型別,編譯器就會自動生成一個預設的拷貝建構函式。

這就是一個簡單結構的類,位拷貝,就是按物件在記憶體中的二進位制進行拷貝,對於不涉及指標等型別的時候,位拷貝是比較不錯的拷貝方法。

但是,要是一個類中有指標型別的時候,如

位拷貝就會把指標地址拷貝了一下,話句話說,這裡只進行了“淺拷貝”,一旦副本里涉及到指標的操作,必然就會影響到原始物件的成員變數,這就是導致,上面程式碼中物件的整數變數沒被修改(對整數變數的位拷貝其實就是一種“深拷貝”),而str所指的物件被修改的原因。

那麼該如何防止對副本的修改影響原始物件呢?

答案是使用者自定義拷貝建構函式!

這樣就可以正確完成拷貝構造的操作了。

總結:對於簡單的資料型別,可以使用系統預設的拷貝建構函式;但對於複雜的資料型別(如指標),其實就是深拷貝和淺拷貝的區別!一般類如果包含指標或引用成員,應該遵守Rule of Three原則。(感謝@24K純開源)

@24K純開源 指出的三法則:

三法則英語rule of threethe Law of The Big ThreeThe Big Three三法則三大定律)在 C++ 程式設計裡,它是一個以設計的基本原則而制定的定律,三法則的要求在於,假如型別有明顯地定義下列其中一個成員函式,那麼程式設計師必須連其他二個成員函式也一同編寫至型別內,亦即下列三個成員函式缺一不可。 [1]:

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9%E6%B3%95%E5%89%87_(C%2B%2B%E7%A8%8B%E5%BC%8F%E8%A8%AD%E8%A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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