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資訊的共享必須建立在具有廣泛性和約束力的組織之上,並且參與各方均能從中獲取回報,以使得這種共享關係可以長期化。這也就要求一個成功的資料資訊共享組織必須具備三個要素:一是要具備一定的管理約束力;二是必須具備較為健全的制度框架;三是必須具有廣泛性,即組織成員單位必須能夠囊括當地政府主要職能部門。

大資料時代的到來,對於我國政府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既是解決問題的良策,也可能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障礙。政府職能部門通過對大資料的分析和應用,使得管理水平和精準施政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進而在日常管理和決策過程中,對資料的依賴性也與日俱增。《關於印發政府資訊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於運用大資料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的印發,也再次說明了資料資訊資源共享對於政府施政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三大問題阻礙資料共享

從國家層面來看,雖然國家官方資料網站具有權威性強、覆蓋面廣等優勢,但其更新速度較慢,且未包含市、縣級資料,導致應用範圍有限,而非官方綜合資料庫也存在類似問題。為了加大對資料資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進一步提高施政效率,地方政府在資料資訊資源共享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嘗試和實踐,但迄今為止,能夠全面囊括市、縣級資料,實現高效互聯互通的資料資訊資源共享系統尚未出現。歸根到底,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缺乏統一平臺,資源難以共享。資料資訊並非實體,在進行交換和共享時,必須依託特定的渠道或平臺,而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卻不重視這類渠道或平臺的建設。職能部門間常規化、制度化的資料共享行為普遍較少,偶爾的資料交換或共享,也僅僅因為某項業務的需要侷限於幾個部門之間,資料資訊的傳遞渠道也多是通過社交工具或電子郵箱進行,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持續性難以保證。同時,地方政府資料資訊主要來源於各個職能部門,由於缺少共享平臺的統一標準和規範,不同職能部門對資料資訊的採集和記錄標準千差萬別,常常導致分屬兩個部門但又高度相關的資料,由於統計口徑和時間不一致等原因無法應用。

(二)部門各自為政,缺乏統籌兼顧。職能部門作為資料共享的參與者,其態度往往是決定資料共享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實踐表明,多數職能部門對待跨部門資料共享合作的態度都是消極的、被動的,而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政府職能部門間對資料的需求不對等。任何資料資訊的獲取,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或財力,這些付出可以看作資料資訊獲取的成本。在資料資訊共享實踐過程中,由於參與方對資料資訊的需求程度不同,且缺乏必要的約束和制度,加之不同資料的成本往往很難衡量並有效地補償,因此多數情況下,職能部門對於資料的共享都是消極的、被動的。二是資料資源壟斷的保守思想作祟。資料資訊作為資訊時代的重要資源,資料資訊資源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權利,代表著話語權,因此,資料資訊的重要性對每個職能部門而言都是不言而喻的。資料資訊的共享,則對每個職能部門來說,意味著放棄權利,而同時又得不到相應的回報,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職能部門間資料資訊難以共享也就不足為奇了。由於以上種種原因,在沒有部門強力推行、缺少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全面的資料資訊資源共享只能成為空談。

(三)制度保障欠缺,共享渠道不暢。我國資料資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大多是原則性、指導性的,對於資料資訊的共享和釋出沒有強制要求,同時也缺乏統一的規劃和標準,導致政府部門對資料資訊的管理摸不著頭腦,各自都有各自的理解。現實中,基礎資料採集部門受限於人力和時間等條件的限制,很難對其採集的全部資料做到有效的利用,而缺乏對資料資訊統一的標準和明確的責任劃分,又導致其不清楚哪些資料和資訊可以跨部門共享,哪些可以向社會公眾釋出,哪些又需要絕對的保密。同時,資料和資訊的共享伴隨著一定的風險,而制度不明確,導致風險責任難以界定。一旦發生資料洩露等問題,多數情況下責任只能由該項資料的提供部門承擔。因此,對於非資料需求方來說,這項工作既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自身資料獲取的成本又無法補償。因此,對絕大多數地方職能部門來說,出於規避風險和責任的考慮,寧可資料安靜地躺在電腦的硬碟當中,也不願因資料共享而承擔未知的責任。此外,這一問題也常常會導致多部門資料資訊資源交換時,不同職能部門間相互推諉,協調和溝通困難,而最終預期目標不盡如人意。

相關建議

(一)建立規範、全面的資料資訊共享平臺。資料資訊資源的共享與統一、規範、全面的共享平臺息息相關,也是在操作層面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方面,各項資料資訊資源的統計和採集需要統一的標準,而共享平臺則是標準的載體,不同職能部門間的資料和資訊通過共享平臺的整合,從而實現統一化和標準化;另一方面,資料資訊資源的共享需要暢通的渠道,而共享平臺則可以很好地連結各個職能部門,作為各部門之間共享關係的載體,通過其實現資料資訊的錄入上傳和查詢應用。此外,在搭建資料資訊資源共享平臺過程中,可以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依託於政府入口網站建立,降低共享平臺初期搭建和後期維護成本,在執行一段時間並取得一定成效後,再根據業務需要,逐步搭建獨立的資料資訊共享平臺。

(二)建立統一、高效的協作組織。目前,已建立共享關係的職能部門之間,大多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進行資料資訊的交換和共享,由於兩個部門資料獲取成本和需求程度不同,付出和回報不對等,且雙方關係缺乏必要的約束,隨著雙方資料資訊需求的變化,這種關係很難持久。因此,資料資訊的共享必須建立在具有廣泛性和約束力的組織之上,並且參與各方均能從中獲取回報,以使得這種共享關係可以長期化。這也就要求一個成功的資料資訊共享組織必須具備三個要素:一是要具備一定的管理約束力。由於組織的成員單位都屬於平級,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甚至毫無業務網來,這就需要組織的牽頭方對全體成員必須具有領導關係,從而確保組織目標——跨部門間資料資訊資源共享能夠順利進行。在實踐過程中,要藉助行政管理約束力,可以將地方政府“一把手”作為該項工作的負責人,而牽頭部門可以由當地政府辦兼任,負責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二是必須具備較為健全的制度框架。資料資訊的共享必須具有可操作性,而制度約束則正是成員單位間資料資訊能夠正常共享的保障。制度必須明確和規範資料交換的範圍、流程及成員單位責任和義務等相關內容,使全體成員明晰需要做什麼,怎麼做。三是必須具有廣泛性,即組織成員單位必須能夠囊括當地政府主要職能部門。資料資訊的共享必須建立在組織成員單位互惠互利的基礎之上,而只有這個組織成員單位具備一定的數量,才能提供足夠多的資料資訊,從而使得組織的每個成員都能夠從中獲取需要的資料資訊,進而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的長效機制與考核機制。為了實現資料資訊共享渠道暢通無阻,在建立跨部門資料資訊共享協作組織的基礎上,還需要建立完善的長效機制,增強各部門的責任意識,並輔以必要的激勵措施,確保組織可以長期、高效運轉。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實施帶有強制力的措施,通過法律、制度等形式,對不同類別的資料資訊進行明確的劃分和界定,並將資料資訊資源共享工作作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義務,使其清楚地認識到,什麼資料必須共享,什麼資料需要嚴格保密,什麼資料可以向社會發布;另一方面,還應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評估體系,並將最終結果與各部門年終考核結果掛鉤,並對資料資訊資源共享工作考核評估結果較好的部門和一線操作人員,通過表彰和財政資金予以激勵,提升各部門參與該項工作的積極性。通過完善的獎懲措施,從而有效調動參與部門積極性,確保跨部門資料資訊共享工作能夠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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