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4

如果把上世紀90年代作為網際網路大發展的真正開端,那麼二十餘年來,政府、市場和公眾構成了推動網際網路的三股力量。他們也帶來了網際網路的三種治理模式:以政府為中心,可以稱之為“新威權模式”,或者叫作“網路威權主義”;以市場為導向,具有強烈的技術烏托邦色彩,有人命名為“加州意識形態”;以公眾為中心,可以稱之為“公地模式”,比較極端的表述也稱之為“激進的自由至上主義”。三種模式奇特地攪在一起,彼此生成,又彼此纏鬥。

中國是典型的網路威權主義,主要特點是:維持適度市場競爭;通過國家所有的網路設施將資訊控制視為頭號要務;推動國家支援的網際網路產業;通過宣傳、監控、審查,極大限制個人自由。

國家控制資訊入口,秉持的理念是“資訊主權”。中國學界一種絕不缺乏支持者的觀點認為:主權是一個逐步擴大的概念,從領土、領海、領空到資訊時代的資訊主權。

2010年6月8日,中國政府公佈了第一份關於網際網路的白皮書,就特別強調了“網際網路主權”。這份白皮書可以說是中國政府對早些時候它與谷歌之間不快遭遇的最詳細回應,它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享有使用網際網路權利和自由的同時,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網際網路安全。”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吳修銘說,有意思的是,“網際網路主權”的原意和中國所下的定義恰好是背道而馳的。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些美國學者提出,既然網際網路在某種意義上擁有自身的規則與居民(有人專門發明了netizen一詞),那麼它應該享有某種程度的“主權”。當我們說某個空間是有主權的,就意味著它只服從自己的規則,而不會服從其他國家的規則。

這是網際網路的理想化時代。這個理想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網際網路剛剛興起時最為熾烈,但其淵源可以上溯至更久。1995年,倫敦“超媒體”研究中心的理查德·巴布魯克(Richard Barbrook)和安德魯·卡梅隆(Andrew Cameron)提出“加州意識形態”的概念,他們認為,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加州出現了一股不同於美國東海岸的思潮,“它夾雜了控制論、自由市場思想和反文化的自由意志論”,這股力量從巨集觀層面上塑造了加州自由開放的矽谷,從技術角度上影響了此後的半導體產業、PC產業和網際網路。雖然標榜自由市場,但它也催生了如資訊高速公路這樣的國家行為。

奇特的是,加州意識形態還衍生出提倡資訊自由的賽博文化,其要旨是通過技術專案達至技術烏托邦。通過用技術系統來表達設計者的夢想,網際網路被視為解放和民主的催化劑。在這種對網際網路的歷史性解釋中,網際網路生來就是要打破政府的桎梏,典型的表達是搖滾歌詞作者約翰·巴婁《賽博空間獨立宣言》:“工業世界的政府們,你們這些令人生厭的鐵血巨人們,我來自網路世界——一個嶄新的心靈家園。作為未來的代言人,我代表未來,要求過去的你們別管我們。在我們這裡,你們並不受歡迎。在我們聚集的地方,你們沒有主權。”

今天我們都知道,賽博空間根本無法獨立,“激進的自由至上主義”敵不過新威權模式和大企業的操控。上面所說的中國網際網路白皮書顯然也不認為網際網路是一塊自治領土。其實,在世界上不單單中國這樣想。眼下大多數國家都認定,網路公司或內容供應商必須遵守所在國法律,至少是當它們在其境內產生了影響力或網站伺服器實際存在於其境內的情況下。所以,吳修銘說,中國的“網際網路主權”論,雖然說法難聽些,但“就是國際私法中一句如實的典型論述”。不過他同時也認為,世界上的主要國家,即便都不承認網路空間的主權,但它們對網路作為一種言論自由的平臺還是抱著一定的尊敬態度;而中國在對網際網路開放方面缺乏尊重獨一無二。

在網際網路逐漸發展為一個大型系統的過程中,不僅國家不會袖手,離開企業也是無法想象的。系統,可以定義為人和裝置的網路的複雜組合,雖然網路的組成部分可能是彼此獨立的,但從設計上來講,它們必須協同工作。對於系統建造者來說,因為網路的複雜性,層級管理是最佳策略。所以,儘管人們歡呼網際網路為個人帶來的解放,但主張市場自由的“加州意識形態”實際上催生了谷歌、蘋果、亞馬遜這樣的網際網路大公司,它們加劇了社會分層,並且明顯是以美國為中心的。

儘管網際網路社群的活動分子試圖用高科技“禮品經濟”——資訊在參與者之間自由交換——來取代公司資本主義和大政府,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看似免費的網際網路服務,其實是使用者以自身的資料來換取的。個人資料在這個意義上就等於金錢,只不過,網路使用者知道自己得到了什麼,但從不清楚自己到底付出了什麼。有一句話說得殘酷:“如果你沒有為一個產品付費,那麼你就是那個產品本身。”資料變成商業資產,網際網路公司成為資料集聚之地,而這些資料又為政府的大規模監控提供了基礎。

斯諾登事件不過是這種現狀的最典型反映。仍然對網際網路心懷理想的人為此發出奪回網際網路的呼籲,比如有名的密碼學專家布魯斯·施奈爾就嚴厲抨擊說,政府和產業背叛了網際網路。經由把網際網路變成巨大的監控平臺,美國國家安全域性(NSA)破壞了基本的社會契約,而大公司也是不可信任的網際網路管家。

施奈爾給出的行動建議有三。
其一,揭露你所知道的監控現實,不論是NSA,還是其他國家機構,它們是如何干擾路由器、交換機、網際網路骨幹網、加密技術和雲系統的。
其二,重新設計網際網路。這是向工程師們發出的呼籲,需要新的技術防止網際網路服務商洩露個人資訊,由此加大監控的成本。
其三,影響網際網路治理。施奈爾說,美國被證明了是一個不道德的網際網路管家,英國也差不多,NSA的所作所為令其他國家對網際網路的濫用得以合法化。新的網際網路治理必須做到讓那些技術強國強行實施監控變得困難。為此,需要要求政府和企業的透明度、可監督性和責任制。

此外,還要防止事情的另外一面,即斯諾登事件正中那些想要強力控制網際網路的政府下懷,它們會藉此實施更加極端的監控手段。國際電信聯盟正走在錯誤的道路上,因為它已經成為一個將壞的政府行為合法化的論壇。現在需要的是建立一種不能由任何一個國家所主導或濫用的真正國際化的網際網路治理。

目前,國際上有關網際網路治理的最強呼聲是“多利益相關方模式”(multi-stakeholder model),讓各國政府、私營部門、民間團體以及網際網路使用者等能平等參與網路治理討論,並對全球網際網路治理提出一些解決方案,以推動全球網際網路平穩發展。這一過程並不容易,不不同國家間會因為國情、政治體制不同,而提出一些不同的解決途徑。

美國商務部今年3月宣佈,將在一定條件下,移交對網際網路名稱和數字分配機構(ICANN)的監管,馬上就有國家主張,這個監管權應該歸於國際電信聯盟。早在2012年的國際電信大會上,圍繞這個主張的爭論,就已顯示出全球國家業已分為兩個陣營:那些堅持要對國民的資訊入口實施更多控制的國家,倡導“國家主權模式”;而那些堅持“多利益相關方模式”的國家,則傾向於政府角色應大幅弱化。

對於民間社會而言,這樣的衝突更令世界各地的公民相信,網際網路正走向一個制訂“大憲章”的時刻,必須要求政府保護言論自由和公民的連線權利。正如英國的貴族們在1215年制訂大憲章來約束不受歡迎的約翰國王的權力,今天,網民應組織起來遏制政府和企業的權力。

在重新打造的“網際網路公地”中,全球性的網際網路治理理應依賴於嶄新的、以全球網路社群為中心的體系而不是傳統的民族國家。這是人類面臨的一個關鍵性挑戰:它並不僅僅關乎資訊自由,而是關乎我們是否能夠生活在同一個網際網路、同一個國際社群和同一種團結所有人、並令所有人得益的共同知識之中。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最好的方式是讓國家政府退後一步,以便協調和整合各自的不同,積極促進公民社會和企業在全球治理、合作與溝通中發揮作用。

摘自: 商業週刊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