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的《權利法案》

陸其明發表於2014-02-19

  “程式設計師應有的權利你都要去爭取!而且記住:你可以讓公司做出改變,要不然你就換一家公司。”

  一個公司願意付給一個開發人員6萬~10萬美元的薪水,卻用糟糕的工作條件以及破爛的硬體設施摧殘他,這對我來說是難以置信的。不管怎麼說,這買賣一點都不划算。然而,我卻總能看到這樣的事情。這讓人很震驚,竟然有這麼多公司依然沒有為軟體開發者的成功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

  我提議,我們應該制定一個針對程式設計師的《權利法案》,以防止公司拒絕給程式設計師提供取得成功所必需的基礎條件,最終達到保護程式設計師權利的目的。

  譯者注:《權利法案》,又譯《人權法案》(英文:The Bill ofRights),指的是美國憲法中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包括了言論、新聞、宗教與集社等方面的自由與權利。權利法案也向美國人民保證,法案中所列出的權利並不是美國人民所能夠享有的全部權利,而僅僅是人民所擁有的最重要的權利。

  1.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有兩個顯示器

  在LCD價格跳水以及雙輸出的顯示卡如此普及的情況下,如果你還把你的開發者限制在一個螢幕上,那你一定是瘋了。通過把電腦桌面雙倍擴大可以獲得生產力的提升,這已經被充分論證過了。如果你想把開發者的生產力發揮到極致,請確保每個開發者都有兩個顯示器。

  2.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有一臺快速的電腦

  程式設計師必須執行很多軟體才能完成他們的工作:開發環境、資料庫引擎、網路伺服器、虛擬機器,如此等等。執行所有這些軟體需要一臺快速的電腦,再配上很多記憶體。程式設計師的電腦越快,他們每次編譯、除錯的週期就越短。我不是讓你當“發燒友”,花天價去購買最新、最頂級的配置——但是,你也得向高配置看齊吧。給你的開發者配備快速的、帶有很多記憶體的電腦吧。眼巴巴地盯著進度條等待絕對是一種浪費!

  3.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自己選擇滑鼠和鍵盤

  在大學的時候,我經營過一個代客油漆的業務。我僱用的每一位油漆工都需要他們自己購買刷子。這是我早期積累的經驗之一。將一把標準的刷子扔給一位新的油漆工是行不通的。這些“公司標配的”刷子不被愛惜,很快就會淪落到破損不堪的狀況。但是,那些自己買刷子的油漆工很珍惜他們的刷子。他們懂得欣賞花20美元買來的專業刷子與那些從一元店裡買來的一次性刷子之間的差別。擁有自己的刷子讓他們產生一種持久的責任感和手藝人的感覺。程式設計師應該和他們的滑鼠以及鍵盤保持一種相同的關係——它們是我們用來實踐我們手藝的最基本的日常工具,我們應該加以善待。

  4.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有一把舒適的椅子

  別小看這個問題!很大程度上來說,我們靠屁股每天坐上8個小時來謀生。為什麼不在一把舒適的、設計優良的椅子上度過那8小時呢?要坐8個小時啊,僅僅給程式設計師提供勉強過得去的椅子是不夠的,要讓他們坐得愉悅才行!當然,你僱用程式設計師主要是為了他們聰明的腦袋,但是也別忘了照顧他們的其他重要部位。

  5.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能快速接入網際網路

  任何東西只要能“偷”來的,好的程式設計師從來不會自己去寫。網際網路是有史以來“偷”東西的最佳去處。我完全贊成“讀萬卷書”,但如果沒有快速響應的網際網路搜尋、不能彈指間找到我想要的東西,很難想象我是否還能正常開展工作。

  6. 每個程式設計師都應該有安靜的工作環境

  程式設計需要全神貫注。程式設計師在一個嘈雜的環境裡是沒法高效工作的。請確保你的工作環境能夠保護程式設計師的“心流”狀態,否則他們寶貴的時間將在各種干擾之下消耗殆盡。

  譯者注:心理學家米哈里齊克森·米哈里(Mihaly Csikszentmihalyi)將心流(flow)定義為一種將個人精神力完全投注在某種活動上的感覺;心流產生時會有高度的興奮及充實感。

  我們要求的這幾個基本權利是容易辦到的。這些要求並不過分,但它們對於軟體開發者工作生活的質量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在這方面做得不好,那就改善一下吧,這既不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做起來也並不難。作為程式設計師,你要去爭取應有的權利!而且記住:你可以讓公司做出改變,要不然你就換一家公司。

  原文連結:the-programmers-bill-of-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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