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上個世紀80年代初的時候,Sun Microsystems還只是一個創業性的科技公司。某一天,一小撮IBM員工突然出現在了Sun總部大樓內,聲稱Sun侵犯了IBM 7 項專利並要求支付賠償。Sun的員工在認真查閱了涉案的7件專利後發現其中6件很可能是無效的,而且Sun很明顯也沒有侵犯IBM所提到的第7件專利。在 Sun闡明這一結果後,場面突然非常的尷尬。不過很快領頭的IBM員工發話了:
好吧,也許你們真的沒有侵犯我們剛剛提到的那7件專利,但是我們在美國有1萬件專利,你難道真的想讓我們空手回去再查檢視你們是不是侵犯了我們的其他專利嗎?還是你們小小的表示一下,花個2000萬美元私了了此事?
後來的結果是,經過一番討價還價,Sun給IBM開了一張支票。而IBM則繼續去到了下一家目標公司收取“專利保護費”。
為什麼提到這個故事呢?因為Google的Android現在就面臨著微軟給出的一個類似的難題。微軟最近就到處在要求生產Android移動裝置的公司向他們支付專利侵權費用。可能許多人會說不公平,微軟最近在移動領域的創新顯然不如Google,它憑什麼去收取專利侵權費?
這樣說的人大多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微軟手握海量專利(約18000),甚至其單在過去的4個月時間裡就獲得了700項專利。而對比來說Google卻總共只擁有700多項專利。
事實上,申請軟體專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遠遠超出工程師的努力範圍。另外軟體的複雜性和低標準又意味著工程師隨時都可能生產出來一個可以申請專利的點子。但是大部分工程師都不會認為這類點子值得申請專利,那麼公司就有必要對這些工程師進行重新培訓幫助他們寫出這類點子然後通過專業的法律手段來為其申請專利。
對於正處於高增長期的科技公司來說,顯然不具備資源去打類似的法律戰,而且還可能付出很高的機會成本。因為你既要花費巨資聘請律師,又要抽調你極為寶貴的工程師資源來協助律師們合理規範的編寫能夠申請的軟體專利。
但對於更加成熟的公司比如微軟或者IBM來說,情況卻是不同的,它們付出的機會成本要低得多。事實上他們有許多未能充分利用起來的工程師和金錢資源可以被抽調去和法務部門合作編寫專利申請。此外由於機構臃腫,他們本身的產品開發過程也比較滿,因而在這個開發過程中增加一個專利申請編寫過程也對他們的生產力不會構成很大的消極影響。
而且這一差別還因為申請專利和專利獲批間巨大的時間差進一步加大了。比如微軟本週獲得的52項專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其在06年到08年之間申請的,甚至最早的一項是在03年申請的。早在06年之前,微軟就一直在不斷的調配大量的資源申請專利了,而Google卻剛剛才開始在這方面嚴肅對待並投放資源。考慮到申請和獲批間巨大的時間差,就算Google從今年開始向微軟般的瘋狂開動專利申請機器,它們或許也要到 2015年才能看到效果。
或許,你認為Google可以採取絕招直接避免侵犯微軟的專利。但是在軟體領域要做到這一點很難。Android大約有1千萬行程式碼,要 Google將其一一對照看是否侵犯了微軟的18000項專利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且在微軟正式提起訴訟之前,專利侵權的涵義也非常難以界定。因而大部分的矽谷科技公司的常態做法是不採取任何措施避免專利侵權,而是寄希望說當官司真要打起來的時候他們能夠有足夠的錢僱到好律師。
因此,和其他許多的大型軟體一樣,Android不可避免的會侵犯諸多微軟的專利。所以你現在看到的微軟正和當年的IBM一樣到處找Android裝置生產商收取專利侵權費。也正是和當年的Sun Microsystems一樣,許多公司都乖乖的寫下了賠償支票。
那麼最後的結果出來了,財富由創新的科技公司大量的流向了成熟的臃腫不堪的行業巨頭。難道沒有人會覺得很諷刺嗎?因為專利制度原本是用來保護創新者的利益的。看來北電6000件專利競購失敗的Google真的是傷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