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釋出的最新國會調查報告中,包括了各大科技巨頭的稅收標準,其中就包括蘋果公司。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花費了長達一年的時間,調查大型科技公司為了逃避美國企業所得稅使用的方法。蘋果公司將收入的70%分配給海外分支機構,這樣需要繳納的稅率要低得多。
看起來蘋果使用的逃稅技術在美國都是合法的,雖然一些政客說,公司逃避稅款時違反稅法精神的。蘋果在宣告中提到,公司支付了大量“當地,州和聯邦國家稅務”。在2012財年,蘋果支付了6億美元在聯邦企業所得稅,這些佔有美國全部企業的1/40。
蘋果的還使用了一種被稱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兩個愛爾蘭公司就很像兩片面包,荷蘭殼公司就像一片乳酪夾在中間)”的會計技術,公司獲得利潤通過愛爾蘭和荷蘭的附屬公司,最後轉移指 加勒比。現在,數百家跨國企業都在使用這種方法。蘋果還將內華達州部門的營收轉移至布瑞本,或者其他低稅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