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創造了大量靈活就業,是中國就業增長的新引擎。2017年,數字經濟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國資訊化百人會第三年的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首次超過20萬億元人民幣,達到22.4萬億元,增速高達16.6%,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0.1%。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正成為轉型升級的重要驅動力,也是全球新一輪產業競爭的制高點,將持續不斷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波士頓諮詢公司釋出的《邁向2035:4億數字經濟就業的未來》報告顯示,到2035年,數字經濟將吸納4.15億的就業人數,是未來經濟持續發展的新引擎。

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是落實就業優先戰略的重要舉措

1.數字經濟是中國經濟下行期的緩衝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至今,中國經濟增速下行仍未結束,GDP增速從2007年的14.2%下降到2016年6.7%,預計2017年GDP增速在6.5%左右。經濟下行給中國財政收入和就業穩定帶來了巨大壓力,但是在經濟增長新舊動能轉化期,中國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就業規模不減反增。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大力發展大資料、雲端計算、電子商務等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數字經濟規模迅速增長,就業規模每年保持穩定增長。2010—2016年,中國GDP增長率從10.6%下滑到6.7%,但同期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從1168萬穩步上升到1314萬,這對於社會穩定、人民收入增加和穩定經濟增長預期產生了重大作用。

2.數字經濟釋放了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潛能。數字技術正廣泛應用於現代經濟活動中,它提高了經濟效率、解放舊的生產力、創造新的生產力,並促進了經濟結構加速轉變,成為全球經濟復甦的重要驅動力。數字經濟是中國“雙創”的重要實現方式,大量的創新和創業發生在數字經濟領域。中國已是網際網路第一大國,有7億網民和4億線上消費者,這些都極大地降低了創業門檻,激發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潛能。2011-2015年,騰訊開放平臺共有600萬創業者註冊,其中,有30家創業公司成為上市企業,這些企業從騰訊開放平臺中獲得的總收益超過了160億元人民幣。

3.數字經濟有利於過剩產能行業職工再就業。中國處於經濟新舊動能接續轉換階段,傳統產業淘汰過剩產能、去庫存帶來的嚴峻的就業壓力,可以靠發展數字經濟來緩解。阿里巴巴、滴滴出行、京東、小米、百度、騰訊等數字經濟的代表,顯現出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能量。滴滴出行年度報告顯示,2016年滴滴出行平臺創造了1750.9萬個就業和收入機會,其中,238.4萬個來自產能過剩行業。數字經濟幫助傳統產業的勞動者獲得新工作機會,從而有力地抵消了淘汰過剩產能所減少的就業機會。

4.數字經濟創造了大量靈活就業等新就業模式。網際網路技術賦予勞動者更多選擇權和自由度,可以根據自己的技能優勢和時間狀況,選擇多樣和靈活的就業崗位。勞動者和網路平臺間是合作關係,平臺為勞動者提供就業基礎設施,勞動者可以在多個平臺選擇就業。國家資訊中心釋出的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參與分享經濟的人數達到6億人左右,參與提供服務的人數約為6000萬人,其中大部分人是靈活就業。阿里研究院預測,未來20年,8小時工作制將被打破,中國約有4億勞動力將通過網路自我僱傭和自由就業,相當於中國總勞動力的50%。

5.數字經濟有利於優化就業結構。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可以促進中國就業結構持續優化,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就業人員佔比,已由2010年的36.7%;28.7%;34.6%,轉變為2015年的28.3%;29.3%;42.4%,第三產業對就業的貢獻大幅上升。2016年第四季度《中國就業市場景氣報告》顯示,在能源、礦產、採掘、冶煉、印刷等傳統行業就業難的情況下,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保險、基金/證券、交通運輸、中介服務等行業就業景氣指數相對較高,其中,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行業的就業景氣指數明顯處於領先地位。

影響中國數字經濟創造就業的問題與挑戰

1.技術進步將替代低技能勞動力,導致一些行業的就業減少。技術創新發展,催生了新商業模式和新業態,打破了原有的產業格局。技術進步在不斷創造新就業崗位的同時,也會導致技術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導致大量實體門店關閉,成千上萬零售人員失業;數字媒體發展導致大量傳統紙媒和電視媒體人員失業;機器人投入使用,將導致大量流水線工人失業;人工智慧廣泛應用將導致律師、研究助理、商業分析師和記者等從業者失業。世界經濟論壇釋出的《2016全球人力資本報告》指出:到2020年,全球將會有700萬個工作崗位消失,包括基礎白領和藍領技工等。

2.現有就業統計體系亟需調整,因其低估了數字經濟對就業的貢獻。數字經濟環境下,大量靈活就業湧現。由於“眾包”快速發展,出現了大量的兼職從業者;由於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出現了大量自我僱傭者;由於網際網路平臺的發展,大量記者、諮詢師、作家等自由職業者湧現。而現有的統計體系並未將靈活就業納入國家正規就業統計體系,從而低估了數字經濟對經濟和社會的貢獻。

3.現有法律法規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要求,數字經濟創造就業缺乏法律保障。現有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政策並不能有效地保護靈活就業。《勞動法》是以標準工時製為基礎,不適合靈活用工,《勞動合同法》對在職職工保護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勞動力市場僵化。此外,《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沒能有效地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問題。

4.一些管理制度仍處於傳統經濟狀態,制約了數字經濟發展。當前,中國社會管理和經濟管理制度強調集權、層級管理、區域和條塊分割,諸多管理制度和產業政策,制約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經濟具有去中心化、跨區域和跨行業特徵,現行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大量從事教育、出行、醫療、金融行業等的數字型企業,被要求完全按照線下經營實體資格條件取得相應牌照和資質,提高了創業者門檻。此外,現有稅收制度都是基於區域行政的管理模式,大多數平臺型企業是跨地域的,地方對跨區域平臺易產生排擠心理,不利於數字型企業整合資源。

 促進中國數字經濟創造就業的建議

1.適時啟動修改《勞動法》,規範靈活用工和勞動關係。建議《勞動法》擴大調整範圍,對新型勞動關係進行有效規範,把廣大勞動者最大限度地納入法律保護範圍,規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工傷處理等方面的行為。研究和實行適合靈活就業形式的社會保險形式,主要是在繳費辦法、繳費基數和比例、繳費年限等方面設計適中的標準,其方向應是降低門檻、靈活服務。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國家應制定更加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支援其靈活就業。

2.提高制度和政策靈活性,完善數字經濟政策體系。著力提高稅收、勞動法、社會保障等政策的靈活性,探索按小時繳納社會保險,個人和法人必須依法納稅;調整數字經濟模式下的財稅政策,規範交易行為,保護交易雙方和政府的合法權益。修改現有涉及數字經濟的民法、商法、合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社會經濟政策的靈活性。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建立數字經濟就業新形態和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使之能更加全面地反映就業創業情況。

3.大力扶持數字經濟發展,通過創業帶動就業。政府在用地、稅收、社會保障等方面應給數字經濟創業者提供政策支援,支援專業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辦公軟體、財務和法律等專業知識、資訊化方面提供專業服務,幫助創業者降低創業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為數字經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援,提供減免利息稅等優惠政策,並加快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

4.大力發展平臺型經濟,促進靈活就業。建立健全平臺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評價制度,降低企業信用認證成本。創新平臺型組織的管理模式,積極採用和推廣“政府管平臺,平臺管企業”的模式。制定平臺企業統計分類和標準,開展平臺經濟統計監測。推動金融、住房、技能、生產等領域分享經濟的發展,鼓勵分享經濟平臺企業吸納靈活就業。鼓勵建立和發展各類生活服務平臺,鼓勵傳統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完善低收入保障、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以減少創業者的生存顧慮。

5.培訓數字化工作技能,提高重點人群重新就業的能力。數字經濟會導致傳統產業就業崗位減少或消失,大批傳統加工製造企業、實體門店銷售人員、傳統紙媒從業者等面臨重新就業。這些勞動者大部分仍處於適齡勞動階段,政府要幫助這些人員再就業,提供新思維、新技能和新技術等方面的數字技能培訓。試點推廣“慕課”等“網際網路+”創業培訓新模式,大規模開展開放式線上培訓。針對農村勞動力、困難群體、過剩產能領域職工等重點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新技能培訓,提高重點人群適應數字經濟的就業能力。創新職業培訓方式,實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制度,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創新培訓補助方式,由政府安排培訓轉為由受眾提出培訓需求,再申請補貼的方式,提高培訓補助的效果。(作者單位為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