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貧困相比,數字貧困不僅表現為社會排斥、失業、生存困難等社會問題。同時也有其特有的危害:數字貧困不僅影響到資訊弱勢群體的經濟狀況,也會加劇到某地區乃至國家的貧富差距。
傳統貧困與數字貧困有哪些異同?數字貧困的根源是什麼?又有哪些改進策略?本文在對數字貧困進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改進策略。
數字貧困概念緣起
數字貧困概念緣於數字鴻溝。最早關於“數字鴻溝”的定義來源於美國國家通訊與資訊管理局(NTLA)在1995年釋出的一份報告:《在網路中落伍:一項有關美國城鄉資訊貧困者的調查報告》(Falling through thenet: A survey of the “Have Nots” in rural and urban America)①。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數字鴻溝的認識逐漸深入:資訊通訊基礎設施、現代資訊科技掌握程度、資訊通訊服務需求、網際網路絡應用運用及使用程度,這些都是數字鴻溝加劇的重要變數。
目前多數學者認同數字鴻溝是在當代社會資訊化、數字化、網路化發展過程中,不同基礎條件的資訊主體之間在現代資訊科技擁有與使用方面的差距。數字貧困即是處於數字鴻溝劣勢一端的狀態。
數字貧困源於傳統貧困理論。在眾多貧困理論中,諾貝爾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的能力貧困理論能更為貼切地用於數字貧困概念定義。根據他的定義,貧困是指對人類權力的剝奪。知識貧困、資訊貧困②③是指那些被剝奪了獲得知識與資訊能力和機會的人們,不能夠參與創造和分享以知識為基礎的社會文明成果的狀態,其本質就是與現代化隔離、與對外開放無緣、與經濟全球化無關,進而淪落為知識社會與資訊社會的“落伍者”或“邊緣化”人群或地區。
資訊貧困直接表現是內容貧乏和短缺,資訊貧困既是收入貧困、人類貧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它們的結果。數字貧困是知識貧困或資訊貧困的重要分支。
數字貧困與資訊科技發展密切相關。數字技術是經濟、社會、政治三大潮流融合發展的催化劑,是“後工業社會”、“資訊社會”乃至“網路社會”的基礎。資訊社會時代既有處於優勢的人群,也出現了數字資訊科技能力薄弱的人群和區域。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擁有高等教育學歷的人群也存在數字資訊資源缺乏的情況。因此數字資訊科技能力應納入數字貧困考慮的範疇。
數字貧困與傳統貧困區別
傳統貧困研究始於1901年英國學者朗特里(Rowntree)和布思(Booth)對工業化社會的貧困問題研究。文獻檢索顯示貧困儘管有多種定義,但共同點:貧困是複雜而綜合的社會現象,廣泛涉及政治、經濟和社會學等領域;貧困最顯著的特徵是收入低下,難以滿足最低生存標準,以及教育、衛生等方面的欠缺。
藉助蒂亞·森的框架以及對數字貧困內涵和外延的分析,本文認為:當某空間或人群在數字資訊供給能力、數字資訊獲取能力、數字資訊應用能力分別或均處於缺乏的狀態即可認為處於數字貧困狀態。此狀態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動態改變,可從數字貧困狀態脫離而成為數字富有,或反向發展。
能力貧困是數字貧困與傳統貧困的共同點,也是數字貧困涵義界定的理論基礎。數字貧困包含於傳統貧困,二者對個體產生的後果也較相似,同時是傳統貧困研究領域的擴充。在對二者的成因和後果進行比較分析後,可發現部分數字能力貧困來源與傳統貧困的後果,即傳統貧困導致的結果成為數字能力貧困的原因;如:由於教育缺乏導致無法進行數字資訊科技的學習,進而產生數字資訊獲取和應用能力低下。
傳統貧困與數字貧困原因、後果異同分析
注:“原因”是指產生貧困的原因;“後果”是指由於貧困導致的後果
數字貧困特點和度量指標
數字貧困由數字資訊供給能力,數字資訊獲取能力,數字資訊應用能力三類組成。其中數字資訊供給能力屬於硬體範疇,如資訊基礎設施等。其他二類屬於軟體領域,由資訊主體自身自然能力以及成長過程中學習到的技能得以體現。數字貧困概念的外延包含了某類人群和某區域空間兩種物件,不同物件體現其相應的數字貧困特點。
鑑於《中國資訊社會評測報告2014》④的度量指標體系對三類數字能力貧困有較清晰的定義。
(1)數字應用指數:重點反映居民個人對現代資訊科技的應用水平,同時也反映了資訊科技在居民中的擴散和普及程度,主要包括行動電話指數、電腦指數、網際網路指數。
- 行動電話指數根據行動電話普及率計算測出,行動電話普及率即每百人中行動電話使用者數,反映公眾使用行動電話的情況。
- 電腦指數根據家用電腦普及率測出,即每百人家用電腦擁有量,根據每百戶居民家庭電腦擁有量換算測出,反映公眾使用電腦的情況。
- 網際網路指數根據網際網路普及率測出,反映公眾接觸網際網路程度。
(2)支付能力指數:重點反映不同資訊科技的使用成本,同時也反映了居民所具有使用資訊科技的支付能力,此指數可用於數字資訊獲取能力評估。其包括:行動電話支付指數、寬頻支付指數和有線電視支付指數。
- 行動電話支付能力由居民收入水平與行動電話使用成本的倍數關係表示,倍數越大,支付能力越強。
- 寬頻支付能力指數該指數反映的是居民收入水平與寬頻使用成本的倍數關係,倍數越大,支付能力越強。
- 有線電視支付指數翻印居民收入水平與有線電視使用成本的倍數關係,倍數越大,支付能力越強
綜上述,結合目前資訊社會發展狀況,剔除已逐漸落後於時代發展的有線電視支付指數,可知:行動電話擁有率、行動電話支付能力、電腦擁有率、寬頻支出能力是體現數字貧困典型特徵組。
數字貧困的危害及改進策略
1. 數字貧困的危害性
在與傳統貧困的異同分析比較種,可發現數字貧困也表現為社會排斥、失業、生存困難等社會問題。但同時也需要注意到特有的危害:
(1)馬太效應在數字貧困群體的體現進一步加劇貧富分化,數字鴻溝、數字貧困不僅影響到資訊弱勢群體的經濟狀況,也會加劇到某地區乃至國家的貧富差距。
(2)剝奪資訊弱勢群體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⑤,資訊弱勢群體無法使用數字資訊服務,諸如電子商務、電子政府、網路教育、實時溝通等不斷興起的在網際網路上運營的各項活動和公共服務,從而喪失了為自己爭取權利和謀取利益的機會。
2. 改進策略
結合數字資訊供給能力、數字資訊獲取能力、數字資訊應用能力等三組重要指徵,除了可採取傳統減貧困領域中常見措施,如收入增加等;減少數字貧困還可重點從以下方面入手:
(1)加大資訊基礎設施投入,並注意公共服務均等化;國務院於2013年8月專門出臺了《“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⑥,此戰略和方案的目標即解決我國公共基礎設施定位不明確、區域和城鄉發展不平衡、應用服務不夠豐富、技術原創能力不足、發展環境不完善等問題,通過加強戰略引導和系統部署,推動我國寬頻基礎設施快速健康發展。
(2)匯入數字閱讀概念,注重數字資訊獲取能力提升。通過提高成人識字能力,使數字貧困群體獲得基本的閱讀能力;同時普及基本的資訊科技教育,如個人電腦、平板電腦、網際網路使用等方面的知識普及。應在中小學、社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普及資訊科技裝置率,為家中無電腦,無法在家上網的人群提供使用電腦和上網的機會。呼籲民間慈善組織為鄉村教育機構提供必要的幫助,包括提供軟體下載、使用等能力,包括微信掛號、微信支付等基本網際網路生活能力。
數字貧困緣起數字鴻溝,是指處於數字鴻溝劣勢端的空間和人群。數字貧困是傳統貧困在資訊時代的表現。數字貧困是傳統貧困延伸,同時也融合了社會排斥、失業等一些傳統的特徵。因此數字貧困進一步研究既需藉助傳統貧困的工具,也需要考慮數字資訊獲取能力、數字資訊供給能力、數字資訊應用能力等因素。⑦
(該文原刊於《學海》,2016.4,本文有刪減)
①⑦Washington,and DC:“Falling through the Net: A Survey of the “Have Nots” inRural and Urban America.”The digital divideMITPress,(1995)p42.
②謝俊貴:《資訊的富有與貧乏-當代中國資訊分化問題研究》,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第78-80頁。
③Ranjit.Goswami,S.K.De,B.Datta:“Linguistic diversity and information poverty in South Asia andSub-Saharan Africa”,Universal Acces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Vol.8(2009),p219-238.
④國家資訊中心“中國資訊社會測評研究”課題組:《中國資訊社會測評報告2014》,2014年,第23-32頁。
⑤袁勤儉:《數字鴻溝的危害性及其跨越策略》,《中國圖書館學報(雙月刊)》,2007年第4期,第27-31頁。
⑥國務院:《“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中央政府入口網站中共中央政府,2013年,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