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評論反覆提及:為了表達深刻見解,資料視覺化必須要具有美感。網友Kim Rees在Manuel Lima的文章下評論:
視覺化應該要給人渾然一體的感覺,既能傳遞資訊,還要吸引人。就像建築,有的建築師可能僅專注於結構,而不是審美;也有的只注重審美,而忽視結構。僅有少數的偉大建築師能夠真正創造出兼具結構與美感的建築。我個人堅信,美學對於條理情晰的資料視覺化,相當關鍵。
在此前有人提出的“對資訊藝術和資訊設計作出區分,能夠推進這兩個領域的發展”的觀點支撐下,我個人支援以上的評論。但是我想要在她觀點的基礎上做一些延伸。對此,我將使用Kim Rees提到的資料視覺化的目標:
a)傳遞資訊,使資料深刻並且提升讀者對資料的理解,使資料更具意義。
b)美觀,在視覺上能夠愉悅讀者。
對我來說,第一點——理解——是資料視覺化的終極目標。這可以意味著對一個觀點進行證明,對某一個話題進行概述,或者為了達到深刻的理解去優化一個探索性的資料視覺化。
但是美學元素的增加僅僅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能讓讀者達到更好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同樣深具意義,一個難看的圖表會比一個可讀性強的圖表看起來差勁許多,而這主要歸因於美學元素的新增。
但是一個深具意義的圖表如果太過專注於美學和視覺上的創新的話(這會適得其反,降低可讀性),反而會比那些“相貌平平”的圖表更糟糕。舉個例子,在對一個資料集進行設計時,如果條形圖是最能被理解的方式,選擇一個環形可檢視也許看上去會更美,但也會增加理解的難度。設計界流傳著這樣一個不等式:
來自:鏑次後設資料傳媒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