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程式設計師討論了很久的一個話題:要不要給程式碼寫文件?值得給程式碼寫文件嗎?
我曾經覺得這個話題實在是讓人難以應付。也認為除去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編寫公用 API),程式碼文件並不是那麼必要。直到有一天,我在一份程式碼檢查報告中發現,缺少文件被作為一項缺點指出來。真是這樣的嗎?
我曾經也給我的程式碼寫文件——至少我嘗試了。我曾深信你必須給程式碼寫文件。以後對我自己,或者對其他需要看我的程式碼的程式設計師來說,文件都會是一個好的提示。直到我發現大部分程式碼文件無法反應最近更新,我就開始思考:“如果無法保證文件反應最近更新, 那寫文件的意義到底在哪裡呢?”
這個想法持續到前幾年,直到我讀了《程式碼整潔之道》這本書。我清楚認識到,如果你將文件寫入程式碼,你就沒有必要再為程式碼寫文件了。
我的意思是,使用有意義的變數名和函式名。如果變數名字已經表明了它們所代表的意思,函式名也清楚說明了它們所實現的功能,那麼你完全不需要去讀程式碼或者讀文件來弄明白程式碼的作用。
編寫方法的時候,即使最後你的方法只有三四行程式碼,也要儘量讓程式碼簡潔。一個方法應該製作一件事情,而且方法名要表明它的功能。
對於一個類裡面的每一個成員名,都應該達到只讀名字就知道它們所包含的資訊。這個規則對變數和輸入引數也同樣適用。
遵從這些將文件寫入程式碼的規則,你就能寫出可讀性很高的程式碼。
是的,我知道,總有一些時候你需要寫程式碼完成一個複雜的演算法,或者你從網路上找到了一些複雜的不容易看懂的程式碼,你無法從中提取簡潔有用的方法。是的,總會有例外。
你是怎麼想的呢?你是給程式碼寫文件,還是將文件寫入程式碼呢?歡迎在評論中留言。
打賞支援我翻譯更多好文章,謝謝!
打賞譯者
打賞支援我翻譯更多好文章,謝謝!
任選一種支付方式